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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进国:中华教或华人教——作为被建构的民间信仰    2011年5月31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在学术研究中,概念或范畴的共许极成无疑是学术讨论的最重要基础。但民间信仰作为一个被历史反复建构的学术范畴,并非是一个静止性或已经约定俗成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无疑是充满不确定性的,因而也是富有开放性的。英文世界中的Folk ReligionFolk BeliefPopular CultPopular ReligionCommunal  Religion ,都可能指涉所谓的民间信仰

 

在中国大陆或台湾地区,民间信仰通常指同那些带有较强的建制性特征的宗教信仰形态(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宗教、新兴宗教或教派)相区别开来的多种混合性的信仰形态的总称。它既非具有内在一致性或信奉一神的宗教,亦不是某种由先知启示或具有体系性的教义或仪式的宗教。从宗教发展的视角来看,民间信仰一方面传承了各民族或族群的自然性宗教(自为生成)的传统,另一方面也传承了上述各种建制性宗教(有为建构)的传统。因此,它可以被视为各种宗教形态的混合体,既有历史的连续性,也有时代的变异性。

 

毋庸置疑,近百年来,中国社会经历了从中华帝国民族--国家的转型,我们目前所界定的中国民间信仰范畴,其外延既涵纳了历史视角下的官方祀典或民间正祀、淫祀的混合体,也有效地兼容了各种建制性宗教之分散化的民俗形态。它既是分散性的又是制度性的。它实质上一直是有组织的,或受历史上及现实中的国家、官方的刻意祭祀、扶持,或由民间自发性的组织,兼有宗教组织与村社组织的双重面向。特别是在塑造社区和村落的宗教观念及生活方式方面,由宗族团体、村社团体、社会与经济团体等组成的民间信仰祭祀组织往往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大体而言,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中国民众的生活方式、习俗传统、崇拜体系,事实上一直兼容了两种文化取向,一方面是礼仪化、人文化的取向,这种取向使得它和文化大传统或者说官方的正统(如敬天、法祖、尊贤)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观念形态上吸纳大量精英的知识和思想,在文化空间中允许大量建制性宗教的内生性仪式在场(如散居道士举办的仪式);另一面是数术化、巫术化的取向,这种取向使得它又同文化小传统有着密切的交集,吸纳了大量民俗性的成分,形成各类依附性的宗教仪式,如抽签,占卜等功利性的信仰形态。

 

民族--国家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处境下,作为一个仍然在被建构中的动态性的概念,百年来民间信仰的话语,仍然在经历诸如封建迷信民俗文化非制度化的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等宾词的价值界定。在追求与基督宗教或其它具有较强的建制性宗教的多元共生和多极共存中,如果我们将当前中国民间信仰的合法化问题也视为另类的民族主义文化自觉的诉求的话,那么它同样是处在积极的建构和整合的过程中的。某种程度上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地方信仰群体、知识精英(如民俗学家)、地方政府已经逐渐地结成了一个文化共谋的结构,东南沿海地区所谓的信仰搭台、旅游唱戏就是这种结构的呈现,从而形成了转型时期的宗教文化再生产。

 

因此,如果我们扣除了官方所界定的所谓的合法的五大宗教信仰形态,那么,中国民间信仰或者说源自中国的民间信仰,是否有可能同近代被建构出来的印度教一样,在中国领土上最终被贯称或发展为一种中华教华人教?而所谓的大道教(即将民间信仰或某些民间教派纳入大道教的合法范畴)的说辞,其实亦已凸现了这种通过类型化的再建构的现实可能性。

 

事实上,人类学家曾经将华夏周边处于伊斯兰教或基督宗教包围下的各种华人的传统信仰形态,即我们所谓的民间信仰,统称为华人宗教,难道不是意味着另类的民族主义建构的端倪?如果我们来仔细地反观海峡两岸政治对峙下的妈祖崇拜形态,在经历了民间祭祀--官方祀典--民间祭祀--官方祀典(比如‘妈祖祭典’被建构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正反合的建构过程中,已经成功地再生产出带有宗派意识的中华妈祖文化交流协会,那么,所谓的中华教华人教,在弘扬中华文化,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主旋律下,便在将来可能具有所谓的合法性。

 

无疑,这种动态中的历史建构过程,便是宗教信仰上所谓的本土情怀,即秉持文化自觉意识,坚持文化主体性,认同和尊重原生的文化传统,维护自身的文化安全,从而使得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和文化特性不受威胁,特别是对于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的宗教,并不妄自菲薄,给予充分的尊重,鼓励传统的本土宗教的继承与创新,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然否,谬否?

 

(来源:作者新浪博客,引自大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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