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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艳风:“因信称义”说并非反对事功    2019年2月2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1517年万灵节前夕,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发表《九十五条论纲》,对购买赎罪券的神学依据进行抨击,揭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15208月至10月,路德相继发表《致德意志基督教贵族公开书》《教会的巴比伦之囚》和《论基督教的自由》三大论著,公开提出教皇无权干预世俗政权,否认教皇是《圣经》的最后解释人。15201210日,路德当众烧毁教皇通谕,与教廷彻底决裂。

 

路德开展宗教改革是为了否定教皇权威,形成符合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新教。路德宗教改革的核心问题是个人灵魂如何获救。从个人灵魂获救问题而生的精神困苦,到“上帝之义”的发现,路德逐步突破了中世纪末期的称义哲学范式。在路德看来,与获救相关的只是信仰。在《基督徒的自由》一文中,路德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因信称义”理论。

 

“因信称义”是路德神学思想的核心,其主张人的灵魂得救不在于教会,也不在于事功,而只在于个人的内心信仰。信徒可以由于信仰而直接成为“义人”,信仰是灵魂得救的充分必要条件。教会没有能力使人灵魂得救,基督徒可以通过信仰与基督直接建立联系,从而获得上帝的恩赐。教会只是用《圣经》的教义来教导人,并没有掌握使人们死后灵魂上天堂的权力。信徒无需依靠教会异常繁琐的宗教礼仪,单凭对上帝的虔诚之心即可“称义”。“我们是因着相信因着信心才称为义人的,而不是因为行为。”只有心里的不敬虔和不信仰才叫有罪,才能成为可诅可咒的罪的奴仆。

 

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是原罪说和救赎说。路德“因信称义”及其相关的“信徒皆祭司”(priest hood of all believers)理论再度肯定神的赦免乃是“白日给予”,不能用金钱收买。赦罪是神与信徒之间的事,任何其他人均无权置喙。这一主张从根本上动摇了教皇至上的根基。路德的“因信称义”打破了天主教会的精神枷锁,使人们获得了精神上的自由和灵魂得救的自主权,以信仰的方式返回个体性和内在性,可以看作是一种“人的发现”的人文主义宗教观,体现了人文主义强调的主观性、个人权利的思想。“在马丁· 路德因信称义的潜台词里,包含着解放人的个性的革命主张。他从神学的角度论证了宗教和现实的人身依附的不合理性。”

 

“因信称义”说强调,事功在灵魂获救的问题上作用有限。基督徒之所以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因信称义”,不再受善功律支配。路德认为,人的“原罪”使得人的本性败坏,唯有内心信仰虔诚,才能与上帝直接沟通,去恶存善,获得上帝的救赎,外在的一切苦修与事功都达不到这个目的。“人有一个双重的本性,一个心灵的本性和一个肉体的本性。就人们称作灵魂的那个心灵的本性来说,它被叫作属于灵魂的,内心的,新的人。”在“因信称义”说看来,无论什么外在的东西,对于灵魂的圣洁或污浊,自由或束缚,都毫无影响。如果一个人“愚蠢到想凭借某些‘善行’而获得释罪,获得自由、拯救,并成为一个基督徒,他便会立刻失去信仰,以及信仰所带来的一切裨益。”

 

不过,路德的“因信称义”说并非绝对反对事功,只是强调只有信仰才是灵魂获救的必要条件,事功只是信仰的结果。“我们凭信仰基督所要除去的,并非是‘事功’,而是对于‘事功’的迷信。是那种想凭‘事功’获得释罪的愚蠢想法。”人也是外在的人,人的欲望是人的本性决定的。努力侍奉并追求肉体意欲的满足,这是有信仰的灵魂所不能也不愿容忍的。欲望的冲动是影响人的灵魂面向上帝的一个巨大障碍,有信仰的灵魂决不能屈服于欲望的奴役,必须通过事功来努力克制人的欲望的无边蔓延。如果没有欲望作祟,即使存在魔鬼的引诱,人也是很难堕落的。

 

事功虽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人的欲望,但能做到足以抑制情欲的程度就够了。“我不能制止一只鸟在我的头顶盘旋,但我一定能阻止它在我的头上筑巢,或是啄掉我的鼻子。”因此在路德看来,只要肉体没有因为激情而兴风作浪就可以了,童身、守贫等禁欲主义的做法都是不必要的,内心的信仰与世俗的生活并不矛盾。他在写给小儿子的一首《马槽歌》中唱到:“谁若不爱美酒、女人和歌,他就终生是个傻瓜。”路德的宗教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人的欲望,让基督徒把目光从对肉体冲动的压抑转向心灵本性对上帝的诉求,因为让灵魂得救的终究是信仰而不是这些肉体的清规戒律。

 

不同于天主教“善功获救”的“外向性格”,路德的“因信称义”说使信仰走上了“向内用功”的道路,唯有信仰才能救赎。“上帝的道不是借什么行为所能领受、所能爱慕的,乃是单借着信。”这样,灵魂显然单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只要受洗入教,心存信仰,人人都可以称为祭司,都属于“属灵等级”,都可享有与教皇、主教同等的权利。不难看出,路德提出“因信称义”思想的实质意义,在于从根本上否定天主教会的作用及其神学权威。

 

(作者系洛阳师范学院法学与社会学院讲师)

(来源:20181016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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