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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准中国梦 习近平首次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4月25日

春末夏初的京郊,暖风习习。凤凰岭山脚下的龙泉寺一如既往的平静,既有零星的春游旅者穿梭,也有信男善女上香叩首,还有来体验生活的义工埋头培草栽花,一切显得和谐而自在。许多人并未意识到,两天前一场重要的会议的召开,也许会给这座寺庙以及其他宗教场所带来新的变化。

 

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423日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如是说。在这场为全国宗教工作定标指航的重要会议上,习近平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明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理解: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

 

宗教问题历来是与国家兴衰密切相关的人类历史命题。

 

马克思曾有过论断: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毛泽东曾说:我赞成有些共产主义者研究各种教的经典,研究佛教、伊斯兰教、耶稣教等等的经典。因为这是个群众问题,群众有那样多人信教,我们要做群众工作,我们却不懂得宗教,只红不专。邓小平说过: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

 

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2015518日至20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更早些时候,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就曾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把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密切党同信教群众的关系,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为什么这么说?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作安曾在《人民日报》撰文解读,宗教是一种群众性社会现象。宗教的生存和发展,以大量群众信奉为前提。信教群众不仅是宗教的载体,更是主体,是宗教中最活跃、最具现实意义的因素。长期以来,我们围绕有神论与无神论、宗教的本质与作用、宗教的存在与发展、宗教同社会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许多研究和讨论,对全面深入了解宗教问题、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要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

 

王作安指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信仰上存在差异,但与二者在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的一致性相比,这是比较次要的差异。如果把这种差异看得过重,甚至不适当地进行夸大,就会造成群众之间的对立,把信教群众推到对立面上去。事实证明,在有没有天堂这类问题上,人们可以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进行讨论。但这种不同看法并不妨碍人们共同建设人间天堂、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这一著名论断,仍然是我们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矛盾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主体民族也是一个多神多教的民族。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都有全国性的和地方性的组织。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权利,得到了宪法和法律的保障。

 

1949929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权。1954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982124日,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宪法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

 

这是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打着宗教幌子的不端乃至极端行为予以依法打击,这也是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有力保障。

 

支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习近平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2015826日,在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中国宗教界和平委员会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在发言中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理想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而当代中国宗教在不同的层面和众多的维度深度契合这些价值理想。

 

当代中国宗教作为超世的价值信仰体系可以以自身价值观的超越性特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来自宗教层面的超越性的价值阐释,为广大宗教信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价值通道。

 

道家主张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万物之中,人最为贵;天主教规劝世人仁爱、喜乐、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温和、忠信、端庄、节制、贞洁;基督教倡导做盐做光、荣神益人;伊斯兰教追求两世吉庆;佛教推崇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众生平等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等价值规范,所有这些宗教价值理想、价值关切都可以通过符合时代的新阐释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资相益、相辅相成。学诚法师呼吁,中国宗教界要积极行动起来,广泛开展这样的研究、阐释工作,如此才能弘扬中国宗教正能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践行贡献智慧和力量。

 

引导: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是中国人民共同的利益追求和价值体现,广大宗教信众只有将个人利益的追求图景置身于建设小康社会的国家图景,才能找到个人的定位和价值。因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勠力同心、积极奉献,是每一位信众不可推卸的责任。学诚法师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大会发言赢得了长时间的掌声。

 

中国的宗教传统文化,都将人内在的信心和觉悟作为改造外部世界的强大动力。一个具足信愿、充满悲智的人,会产生强大的精神力量,从而推动他主动投身利益众生、造福社会的事业;对受助者而言,通过启发内心觉悟和精神能动性,更能使其主动改造命运、改善生活。在全面建成小康水的决胜阶段,我们正需要这种必胜的信心——首先是每个人对自己的信心,由此延伸至民族文化的信心、对社会制度的信心以及对我们国家未来的信心。学诚法师说。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第一副院长,前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曾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理论文章指出,当今世界,宗教问题处理得好与不好,仍然是检验一个国家能否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的试金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

 

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作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这些年的实践经验,宗教界至少可以在十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疏解心理压力、提升道德素养、促进民族团结、增进社会和谐、从事公益慈善、弘扬传统文化、参加经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祖国统一、开展民间外交等。(记者吴楚)

 

(来源:中国青年网)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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