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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宗教只有勇于适应社会富有生存智慧才能存在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12月22日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豆格才让

 

“在自然界中,季节是万物的气候;在人类社会中,社会就是宗教的气候。万物随季节的变化而变化,宗教和社会的关系也是这样,也要随社会状况的不同调整自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豆格才让的这个类比令听者沉思。

 

 

培训班学员们认真听讲

 

1220日,豆格才让在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中华文化学院)西藏佛协理事培训班授课时,从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藏传佛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历史基础和宗教与其所处社会相适应的必然性三方面对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话题进行了阐释。

 

豆格才让说,“相适应”指的是相协调、相和谐、不冲突,包括遵纪守法的一般要求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更高要求两个层次。

 

“不是由于信仰宗教才必须遵纪守法,而是因为生活在当下的所有人都要遵纪守法。这不仅是对宗教界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所有公民和团体共同的、普遍的、一般的要求。”他强调,“宗教界人士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与其他各界人士一样都享有公民权利,在遵纪守法方面当然也不存在特殊性”。

 

而藏传佛教寺院作为藏传佛教信仰的外在物质实体、教职人员的集中场所和联系信教群众的中心纽带,在各个历史发展时期,都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特点,经历了堪布管理制度、教派主管理制度、活佛管理制度到民主管理制度的四个历史发展阶段。“这说明,藏传佛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是具备历史基础和历史传统的。”豆格才让认为,“不管任何个人主观上喜欢不喜欢、愿意不愿意,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宗教都必须要和它所在的社会和谐相处。因为,宗教不可能脱离所在社会的社会经济基础、社会形态和政治影响而存在”。

 

藏传佛教自身的发展历史也充分说明了与社会相适应的重要性,哪段时期适应得好,哪段时期藏传佛教的发展就特别迅速。那么在当前新形势下,藏传佛教该如何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豆格才让说,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社会是现代中国宗教存在的客观环境。相适应,首先必须要认同这一点。同时,热爱祖国是相适应的一个最基本前提。“有个别教徒用今世和来世片面夸大社会主义社会和宗教的不同,以此用信仰来世否定今世,用信仰宗教否定认同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不正确的。”

 

并且,豆格才让认为,从历史上看,只有勇于自我革新、自我调整、适应社会、富有力量和生存智慧的宗教才能存在,才能有不竭的生命力。“这并不要求放弃宗教的本质特征。比如藏传佛教,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一系列与不同时代、不同环境、不同文化、不同社会制度相适应的过程才发展成为今天的格局。”

 

豆格才让分析,藏传佛教在自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也会对社会产生良性的促进作用。例如,感恩报恩是大乘佛教,特别是藏传佛教皈依经“四无量心”的基本要求。藏传佛教认为,六道轮回一切众生都曾不止一世地转世于自己的父母至亲,因而对于一切众生都要知恩报恩。“没有感恩意识和没有感恩传统的社会是危险而没有希望的。感恩父母、老师、社会、国家、党等知恩感恩报恩思想和道德观念的培养教育,在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再比如,藏传佛教的慈悲思想在建设爱心社会、爱心社区、爱心家庭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的影响力,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公民基本道德建设可起到特殊的作用。同时,藏传佛教中的利他思想也是很好的积极因素。如果心中无有情众生、无菩萨心,那是不虔诚、不合格的藏传佛教信徒。真正具有利他无我思想、解脱众生愿望的信徒,对个人、群体、社会抱有服务奉献精神,能够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促进力量。”

 

此外,佛教的最高理论原则是平等宽容,豆格才让说:“一切众生平等互爱的理想,在现实生活中,在保持社会的公正与公平、发扬社会正气、净化社会道德等方面,也能发挥不可代替的影响力。”(文/图:刘莉)

 

(来源:中国西藏网)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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