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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鹏、马廷旭:关于宗教文明建设的调研报告    2013年7月9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02年以来,笔者曾经在几次学术会议上提出建设宗教文明的倡议,尤其是在20047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台湾中华宗教哲学社和兰州大学敦煌学研究所联合在兰州召开的宗教文化与人类文明海峡两岸学术研讨会上,这一倡议得到了与会同仁的首肯。这一主张也被写进了由国家宗教局统一组织编写、笔者参与的《藏传佛教爱国主义教程》结语之中。

 

其实,宗教文明这一概念在学术研究中早已被人们广泛认同和普遍使用,但是在面对现实宗教问题时,人们还没有接受甚至还没有明确提出过宗教文明这个概念。作为一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问题,建设宗教文明的倡议提出已经多年了,那么,到底社会各界对此倡议的认识和认同程度如何?目前宗教界有了哪些宗教文明建设的实践?宗教文明到底应该怎么建设?带着这些问题,在对以往宗教文明建设认识的基础上,我们在省内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研。

 

一、现代宗教文明概念的内涵

 

什么是宗教文明?要理解宗教文明,必须要明确宗教文化。要探讨宗教文化与宗教文明的关系,还要明确它们的上位概念——文化和文明的关系。

 

(一) 文明是文化中的积极因素,相应的宗教文明是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我国古代典籍《尚书·舜典》给所下的断语是:经纬天地曰文,照临四方曰明。对这句话理解就是对天地的认识改变是文化,对宇宙的美化促进是文明。因此,文化与文明的关系是:文化是文明的逻辑前提,文明是文化的积极成果。

 

古往今来,宗教文化的存在是个客观事实。从人类文明发展的总体来说,不能认为所有存在过的和存在着的宗教文化(其他类型的文化同样)都是积极的,归根结底,只有那些服务于并有利于人类总体利益增进的宗教文化才是积极的,才能称得上是文明。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化、伊斯兰教文化和佛教文化时,语义中包含了这些宗教中存在的积极的、消极的以至于无所谓积极也无所谓消极的所有方面和内容;但当我们说到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教文明和佛教文明时,则应该是专指存在于这些宗教中的有利于人类存在与发展、能够增进人类总体利益的那些方面和内容。

 

(二) 现代宗教文明是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积极的宗教文化

 

在全球范围内任何一种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的宗教都是文明的宗教。宗教的内容中任何有利于社会发展、世界和平、人类幸福的都是文明的因素。就当代中国来说,一切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一切有利于增强综合国力;一切有利于改善人民生活;一切有利于祖国统一;一切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一切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一切有利于维护人民利益的行为;一切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一切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一切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一切有利于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努力工作、追求美好生活的文化都是先进文化。以上这些方面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积极进步先进,在宗教中就是所谓的立足当代、面向世界、服务人类。在中国,任何宗教如果能够基本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它就是文明的宗教;任何宗教中所有符合上述若干有利于的内容和方面,就是该宗教中的文明因素。当然,我们提倡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绝不是要宗教放弃自身的信仰、不要自家的规矩;而是在不改变所信仰的宗教的本质、不扭曲宗教特点的前提下,在弘扬宗教优良传统、确保宗教基本性质、尊重信徒基本信仰的基础上适应现代社会、融入现代文明、服务现代社会、促进现代文明。

 

二、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一) 建设宗教文明是和平发展时代的必然趋势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和平发展的时代、改革开放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凡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大力推进改革、不断扩大开放的社会思潮、社会运动都是积极的和健康的。在当今时代,影响人类安全的因素不断增多,除了传统的因素之外,非传统的、影响国际安全的因素大大增加,国际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是其中的重要方面。消除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影响人类安全的隐患,需要全人类共同努力。宗教界在这个问题上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是不言而喻的,而建设宗教文明有利于人类和平和全球发展,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改革和进步,也有利于人类各大文明之间的相互开放、沟通和对话。在全球范围内提倡建设宗教文明,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以宗教特有的方式和独具的功能促进人类的和平与进步事业,这是保障人类和平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人类发展必要的前提。正如20世纪最著名的天主教神学家孔汉思所言:没有各宗教间的和平,便没有各文明间的和平。”[1]

 

提倡宗教文明建设一个十分重要的内容,就是积极挖掘和大力弘扬宗教文化中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成分,一方面为人类和平与共同发展的伟大事业注入新的活力,另一方面遏制反人类、反和平势力的抬头和蔓延。实践证明,宗教界积极主动地顺应时代潮流,自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比一般自发地参与效果要明显得多。另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宗教在所有情况下都在发挥积极进步的作用,或者是能发挥而没有很好发挥积极作用,或者是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很不够,或者恰恰相反——不但没有发挥积极进步的作用,反而阻碍了人类和平进程,影响全球共同发展。正是基于这一现实,才更有必要提出和倡导宗教文明建设。

 

(二) 建设宗教文明是全球宗教状况的必然要求

 

就全球宗教信仰状况来看,世界上绝大多数人都在信仰着某种宗教,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现实。据美国权威刊物《国际基督教传教公报》(1998年第1期)的统计,至1997年全球59亿人口中,宗教信仰者约有47.8亿,占当时总人口的81%。而宗教的所谓世俗化、政治化甚至市场化趋势,使宗教对个人的影响几乎没有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减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建设宗教文明实质上就是全方位促进人类文明,人类在文明进步的进程中需要宗教发挥积极的作用,宗教更有可能在人类文明进步的进程中进一步地发挥积极作用。在当今时代,一方面由于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政教分离原则,使宗教远离现实政治而相对独立;另一方面,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复杂原因,与宗教有关的热点问题又层出不穷,这些矛盾和冲突并不像亨廷顿等人所说的仅仅是什么文明的冲突,说穿了其实质仍然是国家、民族、地区的利益之争,解决这些矛盾与冲突当然不能仅仅依靠宗教,甚至主要不能依靠宗教,但是如果没有宗教界的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恐怕问题也很难真正得到解决。就宗教自身的发展而言,改善宗教状况也是迫在眉睫。且不说国际上不同宗教间摩擦不断,仅就某些国家内部同一宗教的不同教派之间的纷争,亦常常使众多无辜平民死于非命。这些都充分说明,宗教野蛮并不是人们杜撰出来的耸人听闻的传言,而是不争的事实。这个事实在我们的调研中也得到了印证。在对您认为目前宗教界存在不文明现象吗?”的回答中,17%的人回答存在,而47%的人回答存在但不普遍。面对事实,要改变现状,就必须努力建设宗教文明。建设宗教文明也就是反对宗教野蛮,就是反对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提倡宗教文明建设或者建设宗教文明,不仅有利于人类和平和全球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宗教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三) 建设宗教文明是我国宗教政策的必然结论

 

我国的宗教政策一般被概括为四句话: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际上,这四句话都与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宗教文明建设有关。宗教信仰自由是现代宗教文明的前提,没有宗教信仰自由,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无从谈起。宗教信仰自由不仅使宗教在现代中国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成为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社会现象和文化活动,而且也为不同宗教之间、不同教派之间的和平共处提供了制度基础和法律保证;依法加强管理是现代宗教文明的保证,没有依法管理,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没有了规矩,也就无以成方圆。一方面,我国现行法律由于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全体人民的意志,它本身就是导向文明进步、保障文明进步的;另一方面,只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与发展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宗教文明。依法加强管理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保护宗教文明、纠正宗教中的不文明、打击宗教野蛮;独立自主自办是中国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要表现,离开了独立自主、自办教务,宗教文明就没有中国特色和现代气息。在我国提出独立自主,自办教务是有着重要的历史背景和直接的现实原因的。我国五种主要宗教: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中除了道教是土生土长的中国宗教之外,其他主要宗教都是从国外传入的,但是不同宗教的传入方式却是大不相同的。因此,中国的宗教与世界的宗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国宗教界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道路。改革开放给中国各项事业都带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宗教事业也进入了最好的发展时期,宗教间的国际交往也大大增加。正是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国外宗教界加强了与我国宗教界的联系与沟通,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事业和繁荣宗教文化而进行着努力。但也有人想借此重新控制中国宗教甚至中国人的信仰,或以其所信置换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甚至传统文化,或以宗教为幌子推行他们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念。为此,强调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就有了新的时代意义。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我国现代宗教文明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目标和任务要求社会各个方面都必须是文明进步的,宗教当然也不能例外。在当代中国,宗教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与现代文明相适应,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因此,我们说建设宗教文明是我国宗教政策的必然结论。

 

(四) 建设宗教文明是我国宗教发展的必然选择

 

我国目前的宗教状况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了认真全面的贯彻落实,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已见成效,独立自主自办教务的原则能够被绝大多数宗教团体和信徒所认同并自觉坚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经成为宗教工作的主旋律,积极主动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已经成为各主要宗教自觉的行动和发展的方向。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宗教事业发展的主流是好的,是积极的、健康的。但是,实事求是地讲,宗教方面也还存在着一些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环节、方面和因素:一是少数信仰动机不纯、借教敛财者混迹于宗教团体;二是个别政治觉悟不高、相适应观念淡化者掌握着宗教管理权;三是一些宗教团体民主管理不到位,宗教事务、教务管理混乱;四是一些宗教团体自养能力差,增加了信教群众负担;五是有些信徒行为不检点、不文明,败坏了宗教界的声誉。尽管这些均属个别现象,但却表明强调宗教界自身的文明建设并不是无中生有,而是很有必要。如果不下气力整治、建设和促进,既不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蓬勃发展,也无助于宗教自身的和顺进步。宗教延续到了今天自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但它能否适应现代社会,则是其能否继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各宗教都在积极探索自身适应现代社会的基本途径,这些探索概括起来都可以叫做建设现代宗教文明。

 

(五) 建设宗教文明的基本内容

 

宗教文明这个概念和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不仅仅是一个提法和口号,更重要的是要成为宗教管理部门和宗教界人士、广大信教群众的自觉行动,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文明建设的一个领域和文明进步的一个方面。虽然目前宗教界有也在开展这方面的行动,但在系统或自觉的进行宗教文明建设时,我们应该强调。

 

1、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

 

宗教文明首先是宗教的,其次才谈得上是文明的。因此,挖掘整理宗教文化特别是当代中国主要宗教(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的积极因素,并使其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这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这项基础工程,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里有三个方面的内涵和要求:一是挖掘和整理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二是要把重点放在当代中国主要宗教即所谓中国五大宗教方面;三是使通过挖掘整理后的宗教文化成为当代中国宗教文化的主体和主流。

 

2、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使宗教文化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积极因素

 

“宗教是一种文化”,“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宗教文化与其他任何一种文化一样也是既包括优秀成分和比较优秀的成分,也包括无所谓优劣的成分,还包括不太优秀甚至太不优秀的成分在内的综合体系。因此,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是所有文化体系在传承过程中共同的使命,宗教文化也不能例外。这种弘扬优良传统、革除消极因素的过程对今天中国的宗教文化来说就是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也就是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过程。

 

3、发挥宗教的特殊作用,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成为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

 

所谓使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谐发展的积极力量,就是让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真正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的爱国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会文明的建设者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进者,成为和谐文化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成为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主力军和实践者。这就需要通过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宗教修养和发挥特殊作用来实现。从总体上说,目前,建设宗教文明的首要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基础环节是融入现代文明,主要目的是服务中国社会,神圣使命是促进和平发展。

 

三、“建设宗教文明”倡议在实践中的检视

 

提出了“建设宗教文明”的倡议,探讨了宗教文明的概念内涵,分析了我国建设宗教文明的必要性,为了检视群众尤其是宗教界、信教公民、宗教管理者对“建设宗教文明”倡议的认同度及其相关宗教政策问题的认识,课题组于20078月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进行了相关的问卷调查和典型个案调查。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73份;调研了广河县、临夏市、临夏县、夏河县、合作市、碌曲县的宗教文明建设情况。被访对象的身份有宗教职业者(21%)、宗教管理者(19%),有信教的公民(25%),也有不信教的公民(8%),其他占21%,缺失6%;被访对象的宗教信仰有伊斯兰教(42%)、藏传佛教(26%)、基督教(5%)、道教(2%)、汉传佛教(6%)、非宗教信仰(8%)、缺失11%;被访对象人群的民族成分有汉族(23%)、回族(35%)、藏族(28%)、东乡族(9%)、保安族(1%)、其他民族(4%)。被访人群的身份、宗教信仰和民族差异性,说明我们的调查结果基本上代表了各不同方面的观点和看法。

 

(一)“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倡议得到了绝大多数被访者的认同

 

从信仰的教义、信仰宗教的实际状况、甘肃省宗教工作的实际、本人的意愿出发,我们对“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倡议在群众中的认同程度进行了检视。

 

从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来看,不管从什么角度出发,“建设现代宗教文明”得到了被访对象的较高认同。85%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自己所信仰宗教的教义,88%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自己所信仰宗教的实际,97%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我省宗教工作的实际,91%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的要求符合或基本符合本人的愿望和想法。

 

在这次调查的深入访谈中,许多被访人员尤其是宗教职业者也表达了他们对“建设宗教文明” 倡议的高度认同。例如临夏前河沿清真寺教长马永寿谈到:“我认为这个课题是个重大的课题,是旧的理念,新的提法。伊斯兰教从创立起就提倡这种理念,伊斯兰教育自始至终把和平、友好都列为至首任务。爱国爱教、治理社会是伊斯兰的纲要……”。临夏市老王寺清真寺教长海清礼谈到:“伊斯兰是和平的宗教,我们穆斯林更是爱和平的,这种和谐不仅(存在)于教内人之中,也(存在)于教外人之中。但穆斯林之中也有问题,穆斯林当中也有教盲、法盲和文盲,他们做一些影响伊斯兰声誉的事情。这个理论提得很及时,宗教文明建设要开展起来,挖掘伊斯兰文化(中的文明),我们还需要做许多的事情。”临夏州道教协会会长沈海清谈到:“这个理论(建设宗教文明)和道教的教义也是一致的。尊道贵道,慈爱宽佑,宗教文明建设也是这些内容。”合作藏传佛教九层佛阁寺管会主任仁央谈到:“宗教文明哪个宗教都有,是造福于人民的想法,藏传佛教提倡慈悲为怀。合作存在多种宗教,都是按自己的教义理论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不干涉其他宗教的事情。无论是信教的或不信教的公民,都相互尊重、体谅。这几年国内外的游客到米巴日拉佛阁参观,他们也不是信教的。建设宗教文明的提法符合各宗教的利益。”

 

(二)绝大多数被访问者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致的

 

在概括我国的宗教政策的四句话——“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当中,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则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宗教文明建设的根本方针和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是我国现代宗教文明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但是比较“建设宗教文明”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两种表述时,引导适应的表述方式,其重心在党和政府,宗教界难免感到被动;而建设宗教文明的表述方式,其重心在宗教界自身,有利于自觉推进。也可以说建设宗教文明是对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一种主动回应。所以,就国内宗教工作来讲,建设现代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如果这一命题能够成立,我国现行宗教政策可以有另外一种表述: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建设宗教文明。这一表述并没有否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是把这一重要政策落到实处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不仅不会淡化宗教对社会主义的认同,反而可能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政府对宗教的依法管理;不仅不会降低宗教界对执政的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程度,反而可能进一步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

 

被访对象对“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内涵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认同程度较高。大约91%的人认为“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内涵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在调查的深入访谈中,许多被访者也表明了对“建设现代宗教文明”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内涵完全一致或基本一致的认同。临夏州伊斯兰教协会会长杨维昌认为,这个提法(建设宗教文明)是对的,宗教文明建设与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法是一致的;当然,除了有1.2%的被访对象没有回答这一问题外,还有8.1%的人认为二者有区别甚至不一致,这一点还需要我们进行深入的研究。

 

(三)绝大多数被访者认为,在甘肃宗教界与社会之间、各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各教派之间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

 

宗教界与社会、宗教之间、宗教内部之间关系和谐与否,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我们所调研的临夏回族自治州和甘南藏族自治州是甘肃省信教群众集中、宗教和教派众多的地区,这些地区宗教界与社会、各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各教派之间关系和谐程度基本上也能反映甘肃全省的这方面的基本状况。

 

从本次调查的统计结果来看,大约98%的人认为宗教界与全社会的关系总体上是和谐或基本和谐;96%的人认为目前甘肃省各大宗教之间的关系为和谐或基本和谐;84%的人认为自己信仰的宗教内部各派之间的关系和谐或基本和谐。所以,总体上,甘肃省宗教界与社会、各宗教之间、宗教内部各教派之间关系是和谐或基本和谐的。那么,这些占比例不高的不和谐问题可能产生在哪些方面?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34%的人认为宗教关系上的不和谐可能产生在政府管理与宗教自发活动之间,21%的人认为存在于各大宗教之间,26%的认为存在于各宗教教派之间,27%的人认为存在于已有宗教与新生宗教之间,14%的人认为存在于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

 

在访谈中,许多的人尤其是宗教界人士也表达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临夏县韩集磨川清真寺教长马少青谈到:“我想我们宗教与社会是比较相适应的,每个人心里是不一样,但每个人都有一种宗教,虽然宗教不一样,宗教如果和社会不相适应,那宗教就不会存在到现在。伊斯兰教也提倡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伊斯兰教是朴素和和平的宗教,穆斯林是兄弟,所以穆斯林内部兄弟之间也要和谐。毛泽东提倡团结,不管大民族还是小民族,都要团结,邓小平也提倡民族团结,现在提倡和谐,本意是一致的。”合作二郎庙主持(汉传佛教)法慧谈到:“合作的各个宗教之间都比较和谐,在宗教政策(执行)上基本上是平等的。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之间也能理解。合作是个多宗教存在的地方,各界宗教人士都在积极建设合作的事业。”

 

四、临夏甘南两个自治州宗教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

 

我们提出了“建设宗教文明”的倡议,就目前而言,其实宗教文明建设行动一直在宗教的各个方面展开。在这次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被访地区——临夏、甘南两个自治州的宗教界和宗教管理工作中开展的一些宗教文明建设活动富有创见,具有推广价值。

 

(一)临夏县刁祁乡建立的“1012”宗教管理工作制度

 

临夏县刁祁乡乡党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临夏州《宗教事务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1012”宗教管理工作制度,即十项工作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制度、宗教人士聘任制度、管委会成员例会制度、宗教人士培训制度、朝觐人员审核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责任管理追究制度、宗教场所改扩建管理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满拉(僧尼,道徒)管理制度)、“一加强”(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和“两规范”(规范教职人员的行为;规范宗教场所的事务)。其中考核制度、朝觐审核制度、阿訇(主持)聘任制度,三级法人制度等在全州尚属首例。自从“1012”制度实施以来,刁祁乡呈现出了无一起民()事纠纷、无一名违法人员、无一起上访事件、无一名吸毒人员的良好局面。

 

(二)碌曲县西仓寺以寺养寺,减轻信教群众负担

 

我们不奇怪也不怀疑一些大寺院如拉卜楞寺以寺养寺的能力和效果,但对地处偏僻小县碌曲的西仓寺在以寺养寺实践中的成绩就值得学习和研究了。寺院自养政策制定后,西仓寺变被动为主动,化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寺管会根据实际条件,先后创办了八个自养项目,在寺院周围开设商业网点,并逐步辐射到县城、夏河和合作。开设藏医门诊,从事交通运输,在寺院对面的山上进行植树绿化,为附近的群众加工服装,开办印刷厂,种植油菜、蔬菜等,在县城开宾馆。以寺养寺不仅增加了寺院的收入,减轻了信教群众负担,还给社会提供了服务。特别是在寺院周围发展了商品经济,为藏族群众打破自然经济的束缚起了一定的带动示范作用。所以,当地群众总结到:是寺院自养带来了市场经济。

 

(三)夏河县的“四个纳入”、“三个发挥”

 

夏河县委、县政府提出实施“四纳入”、引导“三发挥”的民族宗教工作要求。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实施,“四纳入”“三发挥”工作初见成效。“四纳入”即一是政府部门将特困僧人纳入救助对象,与农牧村低保相对等;二是将各寺院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乡()建设整体规划,与村镇建设步伐相配套;三是将青少年僧人现代文化知识教育纳入全县教育计划,与全县“两基”攻坚相协调;四是将寺院服务性产业纳入全县产业发展扶持范围,与其他项目建设的发展同样对待。“三发挥”即一是宗教界人士发挥联系群众广泛的作用,为民族教育事业贡献力量。二是寺院和宗教上层人士发挥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投入当地各类矛盾纠纷的调解,力争确保一方社会稳定。三是宗教活动场所发挥民族文化汇集的优势,充分挖掘旅游等文化资源以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四纳入”、引导“三发挥”的提出,为宗教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初步形成了宗教工作与社会和谐发展相适应的工作态势。

 

(四)广河县引导宗教界开展“七个一”活动

 

在我们调研的地区,宗教界都根据自己地区的社会情况,开展了一些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宗教文明建设活动。例如,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引导宗教界组织开展“七个一”创建活动。即:帮扶一户贫困户脱贫,帮助一名贫困学生读完高中,动员一名女童入学,帮教一名吸毒人员戒毒,栽植一片公益林,制作一条永久性宣传标语,每月安排一次以加强民族团结、促进民族进步为主题的“瓦尔兹”。2006年,全县共有426个清真寺(拱北)开展了“七个一”活动,占宗教活动场所的79%,这些活动都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进程。

 

五、结论

 

建设宗教文明的提法理论上已经基本成熟,实践中已有相当基础,得到了绝大多数宗教理论工作者、管理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认同,特别是通过建设宗教文明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我们建议提出:“建设宗教文明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我国的宗教政策可以重新表述为这样四句话:“宗教信仰自由、依法加强管理、独立自主自办、建设宗教文明”。

 

注释:

 

[1]《全球伦理》,第170页,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

 

(作者单位系甘肃省社会科学院)

(来源:《当代中国民族宗教问题研究(第3集)》,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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