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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宗教中国化”与中华文化传统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7月20日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之一。这一重大课题亟须深入研究。以往的研究者大多侧重于历史考察,本文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力图展开义理探讨。在笔者看来,“宗教中国化”主要内含三重义理(或三重融合),即如何真正融入“中华文化、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这里指出的“三重融入”,其理论内涵就是学术界在全球化时代所深切关注的“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和“社会认同”。就这“三个认同”的逻辑关系而论,“文化认同”又被视为“根本的认同”,只有从根本上落实“文化认同”,才能进一步落实“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社会认同”等。

 

在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中,常见有些学者把“认同问题”主要看成:不发达国家或地区以及弱势的种族、民族、阶层或社群等,在全球现代化浪潮的冲击下所遭遇的挑战。其实,这种看法较为狭隘或有失偏颇,未能意识到“认同问题”现已成为“一个全球问题”,即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所有的国家、民族和社会形态均不能不“重新认识自我”、重新回答“我是谁”这一根本且永恒的哲学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学术界关于传统文化、核心价值观的研讨也充分表明了“文化认同”问题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在宗教研究领域理应强化“文化认同”意识,深入思考“宗教中国化”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关系问题,以求达成如下基本共识:正因为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是根基于中华文化传统的,所以,现实存在于中华民族和中国社会之中的各种宗教,无疑也要“真正融入中华文化”,“真正认同中华文化传统”,这对各个宗教来说,乃是真正融入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的首要条件或根本要求。

 

世界上的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对于各自文化传统的认识都是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的,我国也是如此。改革开放初期,庞朴先生就全面反思了我国学界对中国文化传统的认识过程。中国文化传统的精神是什么?这是个大问题。中国学者的认识大体经历了3个阶段。(1)早期的认识,如宋代理学家提出的“道统说”,即著名的“十六字心传”:“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阙中。”所谓的“道统”就是现在所说的“核心精神”,“十六字心传”就是“中”的思想。(2)五四时期的不同看法,在这一时期发生的中西文化之争中,许多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如“东方人主静,西方人主动”;“东方人是内向的,西方人是外向的”;“东方人重道德,西方人重科学”等。(3)改革开放初期的重新理解,主要有三种说法:一是“礼”;二是“中庸”;三是认为,包括“中庸”、“刚健有为”、“崇德利用”和“天人协调”。庞朴先生认为,以上诸种说法都有某些道理,但若把它们比较与综合一下,可以提出一种更精练的说法:中国文化传统的精神就是“人文主义”,即“以人为本”;因为中国文化从孔子那时开始,或更早一些时期,就重视“人的问题”了。

 

近些年来,注重阐发“中国文化与人文精神”二者关系的前辈学者,可以首推楼宇烈先生。他在论述“中国文化的品格”时,首先提到的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文精神”。如果从整体上来把握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可以说,它的最鲜明、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文精神”,此种精神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中国古典哲学思想把“人的道德情操的自我提升”置于首位,特别注重“人的伦理精神的养成”,这一点也正是“中国人文精神之精华所在”。楼宇烈先生对于“中国人文精神”的阐发,不但重视其哲学根据,而且倾注了对中国宗教文化传统的重新思考。譬如,他着重指出:中国人的宗教信仰带有比较浓厚的理性色彩,比较强调“入世的精神”和“个人内在的自我超越”,这便使中国宗教文化传统表现出强烈的“伦理与人道精神”。

 

以上理论分析表明,中国宗教传统实际上是与整个中华文化传统相适应、相融合的。关于这一点,牟钟鉴先生根据其数十年的中国宗教通史研究,将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概括为:(1)多样性与和谐性,即和而不同,多元一体。中国犹如一个“宗教百花苑”,中国五大宗教中,有四种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从国外传入的,由此可见中国文化兼容并蓄的博大气度。(2)重视行善积德和道德教化,把去恶为善放在教义与宗教活动的首位,作为宗教的主要精神方向。(3)善于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4)与时俱进、勇于改革。如佛教创建了中国特色的禅宗,现代又开启“人间佛教”。道教从外丹道的“肉体长生说”、全真内丹学的“性命双修说”,再到“新仙学”,均为适应社会而开拓理论。中国伊斯兰教在教义与教法上也不断有所创新,强化“和平、仁慈”精神。“三自”爱国运动,神学思想建设,也是中国基督教不断创新的表现。(5)注重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为繁荣社会文化多作贡献。如佛教和道教,对于中国的哲学、道德、文学、艺术、科技、民俗和中外文化交流,均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中国优秀文化的组成部分。

 

又如,方立天先生在阐述中国宗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时,把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概括为:(1)宗教间互相包容的传统。中国宗教史表明,各宗教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但也有融合的一面,如佛教与道教就由冲突走向融合,道教与民间宗教也长期处于融合的状态。中国宗教并没有因为信仰价值的差异而导致长期冲突,更没有宗教之间的战争,相反是在长期的和睦共处中各得其所。(2)爱人利他的传统。如佛教的平等慈悲、容忍布施的理念;道教的“齐同慈爱,异骨成亲”思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爱人仁慈、慈善公益的主张,都有助于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和谐。(3)爱国爱教的传统。历史与现实都表明,中国宗教都主张把爱教与爱国统一起来,积极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荣誉和根本利益。如佛教提倡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弘扬道教,即所以救国”;伊斯兰教的“国家兴亡,穆民有责”等主张,都体现了中国宗教的爱国、护国的崇高精神。(4)关爱自然的传统。如佛教的缘起共生论,认为人与自然万物都是由各种原因、条件而相待相成的;道教视天、地、人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十分尊重自然,主张善待万物,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

 

以上数位前辈学者的研究心得,不仅深刻阐发了中华文化传统的“基本精神”和“核心价值”,总结了中国宗教文化的优良传统,而且有助于我们深思中国宗教传统与整个中华文化传统的融汇过程及其契合关系,中国各大宗教与中华民族、中国社会的适应过程及其经验教训,以及各个宗教何以与时俱进、继续坚持中国化方向等。

 

学术探讨或理论研究,总是要首先讲清楚大道理的。如果本文深究的“根本认同”,即“宗教中国化”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的融合关系,是能成立的,那么,“宗教中国化”的必由之路也就揭示出来了:既然生存于斯、发展于斯,中国宗教便理应融入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共同弘扬“以人为本、和而不同、兼容并蓄、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在持守各自的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不断发掘其教义教规中裨益于文明昌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真精神与正能量,从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中华民族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多作积极的、有建设性的重要贡献。

 

(作者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北京大学宗教文化研究院院长、中国宗教学会副会长)

(来源:2016531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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