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4的微弱优势作出裁决,允许封闭持股的营利性公司(而不是非营利的教会)可以以宗教信仰为由不适用法律规定的强制令,也就是雇主可以因自己的宗教信仰反避孕、反流产(保守派基督徒的信仰),而拒绝给雇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中所包含的避孕药。
这似乎给闹腾了两年多的Burwell诉Hobby Lobby案(案件的主人公Sylvia Burwell是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部长,Hobby Lobby是股权由创始人大卫·格林一家封闭持有的工艺品公司)画上了句号。这一判决似乎再次证实:美国是一个民主国家,是宗教的自由王国。当国家法律与宗教信仰发生矛盾时,即使提起诉讼者是堂堂的美国卫生部,法律也需让步。
可是,悖论接踵而至,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在哪里?更为重要的是,只是因为公司的创始人是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反对堕胎,因此,在其公司工作的妇女就无法完全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医疗保险。这就引发了妇女的选择问题:作为妇女,要么与雇主信仰相同,要么自己承担公司去除的医保项目,要么远离该公司。无论哪种情况,都谈不上对相对弱势的女性雇员信仰自由的尊重。在这个拥有500多家分店、两万多雇员的公司里,非福音派的基督徒(不仅是女性)一定会感到压抑甚至被歧视,更遑论其他宗教信仰者或者无神论者了。以此类推,在自由派基督徒开办的公司里面,是否允许歧视保守的福音派基督徒?犹太教徒开办的公司呢?穆斯林雇主又该如何?
因此,这个动辄对别国挥舞起“人权”大棒,谴责别国宗教自由状况的国家,确实需要审视一下自身了。不过,稍微回顾一下基督教的历史,就不难理解这一状况。因为,虽然在创教最初的300多年时间内,基督教屡受罗马帝国的“逼迫”,但随着313年《米兰敕令》的颁布,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官方宗教后,325年至787年的7次大公会,实际上都是主流教派对“异端”的清算和迫害。后来,基督教还以战争方式(如“十字军”东征)解决与“异教”的争执,用“异端裁判所”解决教派争端。新教出现后,甚至爆发了残酷的教派间战争,欧洲各主要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卷入其中。政教之间犬牙交错,神权与世俗政权一方面相互渗透、互为支持,另一方面又相互分裂、互为挑战。因此,有了“丕平赠礼”、“奥托加冕”、“阿维农之囚”等一系列重大事件。后来,一批不堪忍受宗教迫害的清教徒乘坐“五月花号”逃到了新大陆,倾力建立了一个“政教分离”的新国家——美国。但是,基督教一神信仰的排他性、一千多年的传统等,使得新建立的国家不可能完全实现自己的理想。
当然,也必须看到美国人为了宗教自由而战斗的热情。就此案而言,已成为美国各大报刊追踪报道和民众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一方面,基督教保守人士对判决结果欢呼雀跃;另一方面,自由派的教会人士尤其是妇女,则对此口诛笔伐。事情甚至闹到了参议院,来自华盛顿的参议院女议员帕迪·穆睿就牵头提出了推翻该裁决的议案,虽然这一议案在7月16日的参议院会议上,因没有获得法定的60票的支持,以56:43的结果败北,但是,她们发誓会战斗到底。
可见,即使在科技高度发达、经济基础雄厚的美国,即使在同一宗教内部,宗教自由也绝不是一个简单的概念,要真正实现并非易事。所以,任何人或者国家都没有理由用单一的标准去评价甚至批评、指责别国的宗教状况。跨越了国界的干涉,往往是非常简单、武断,很可能是无益甚至有害的。
(来源:2014年7月29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