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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合理: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8月23日

422日至23日,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问题,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以及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针对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会议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的法治化道路。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丰富与发展,是新形势下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对于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于做好宗教工作,增强全国各阶层、各团体的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意义重大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落实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与应有之义。习近平强调,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所包含的内容众多,表现在宗教工作领域,即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尊重并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是人权的组成部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完全是由个人选择的事情,国家应给予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越来越得到国家、社会和他人的认可与尊重。我国也非常重视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不仅规定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且通过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习近平强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要引导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融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首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求各级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其目的和宗旨在于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这一基本权利。这是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正确理解与把握好教民和公民的关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我国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只有先做一个好公民,才能做一个好教民。这样,有助于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实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与做一个正信正行的好教民的有机统一。

 

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妥善处理宗教关系的客观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宗教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而法治本身即是通过规范社会关系来实现对社会秩序的引领与规制的。在我国,宗教关系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要把这些关系处理好,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离不开法律的规范与引导,需要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宗教工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党关于宗教工作方式的又一次创新和突破。近年来,我国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方面有了很大进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理念滞后、宗教法律体系不完善、依法办事观念不强、宗教工作缺乏监督体系,以及广大公民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必须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坚持党对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领导。实践告诉我们,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要落实这一要求,离不开党的领导。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全面提高党的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及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完善宗教法律体系,使宗教工作有法可依,实现良法善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这就必须加强宗教立法。具体而言,首先,要完善《宗教事务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为此,要不断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宗教立法机制,保证法律内容和程序等方面使政府行为有严密科学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同时,要重视社会成员、尤其是各级政府宗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宗教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条款的配置。其次,建立健全宗教工作党内法规。按照党规严于国法的要求,宗教工作党内法规比宗教法律的要求更高,努力实现宗教工作党内法规与宗教法律体系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深入推进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其管理服务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宗教法律也不例外。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一是要重视通过对政府宗教事务干部队伍的培养,提高宗教工作执法人员的素质。与一般的社会事务相比,宗教事务更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执法人员结合宗教的特点依法实施管理,才能被信教群众所接受,实现其目的。这就要求他们必须具有相应的宗教理论政策知识和法律知识。为此,宗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显得必要且迫切。二是宗教事务领域的依法行政必须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主旨,没有宗教法律依据不得为。切实做到法律适用的合法、正确、及时,做到公正公开、严格执法。确保宗教活动都在法律及党和国家宗教政策范围内进行。三是建立宗教工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涉及宗教方面重大决策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减少和防止宗教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事件的发生。

 

高度重视以宗教领域诉讼的公正司法为核心的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明代著名政治家张居正有一句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高度重视涉及宗教领域诉讼的公正司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其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涉及宗教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就意味着全体社会成员,包括执法者,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基本权利,权利受到侵害,必然应该得到法律的救济,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畅通诉讼渠道,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的落实。建立宗教事务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及时依法公开执法司法流程、依据、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此外,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社会监督体系。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引导广大社会成员通过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宗教执法司法进行监督。畅通宗教事务领域纠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渠道。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民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要大力宣传普及法治观念,使广大社会成员切实做到知法、尊法、守法、用法。首先,提高法治观念,要正确理解与把握国法和教规的关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只有先做一个好公民,才能做一个好教民。教规不能高于国法。不得以宗教信仰自由为借口,否认甚至违反宪法和法律,这是任何一个现代国家所不能允许的。其次,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如何,不仅关乎其依法办事的行为和能力,而且更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再次,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提高法治素养,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通过学校、党校、干部学院以及文化、艺术、网络、电视、微信等普及法律知识,推动对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努力实现广大社会成员特别是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作者系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来源:2016517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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