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价值具有互斥性。就是说,积极性和消极性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宗教治理要用好‘跷跷板’。”
在2018年12月22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举行的“中国社会建设的回顾与前瞻”研讨会上,该校教授蒲长春表示。
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2017年,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的宗教治理进入了新的轨道。
蒲长春在主题演讲中说,中国宗教治理最重大的现实问题,是处理宗教和改革开放的中国之间的关系。宗教相关问题具体表现为5个方面,即宗教商业化问题、宗教渗透问题、宗教极端主义问题、宗教网络化问题、去中国化或逆中国化问题。“这5个方面的问题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我国宗教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有时候相互交织、相互叠加、相互作用。”
蒲长春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在宗教治理过程中,在宗教的社会作用方面形成了3个理论观点。第一个观点是宗教价值具有两重性,即宗教既有积极性,又有消极性。第二个观点是宗教价值具有同根性,即宗教的某一种属性,如果处理得当,可以发挥积极作用;处理不当,则可能出现消极影响。第三个观点是宗教价值具有互斥性,即宗教的积极性和消极性是相互排斥的。因此,宗教治理要用好“跷跷板”,就是说,只有抑制住宗教的消极性,宗教的积极性才能发挥出来;同样,如果宗教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宗教的消极性就可能上扬。“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这也正是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重要精神之一。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和政策命题,就是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
“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其精神实质是构建我国宗教的中国主体性。”蒲长春说,构建我国宗教的中国主体性是指,构建起顺应中国政治、融入中国文化、适应中国社会、采用中国表达、具有中国风貌、与时俱进的宗教,并使其具有主体地位、话语权、主导性和能动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国文化是主,宗教是客。宗教中国化就是用中国文化来化宗教。所谓“化”,并非“消化”,而是“孕化”“教化”和“度化”。就是说,“化”实质上是一种扬弃,“化”不是要消灭宗教。这个道理,可以用种树来比喻,树木要成才,必须把根子深扎在大地上,吸收大地的养分,才能郁郁葱葱、枝繁叶茂。
会议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建设所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总结回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社会建设进行了展望和研究,对全国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社会建设学科发展进行了研讨。来自全国47家副省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社会建设相关教研部(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全体人员及博士生近90人参加会议。70位专家学者分别围绕“社会建设的理论基础和学科构建、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社会建设的国际经验比较”3个主题进行深入研讨。(记者蓝希峰)
(来源:2019年1月1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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