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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修平:对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

来源:2010年8月12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10-08-12

佛教传入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佛教在与中华传统文化和社会习俗的不断碰撞、冲突和融合中,创造出了丰富而灿烂的文化成果,为中国传统文化宝库增添了大量的珍品,其中也包括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是确定民族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它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相互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310月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64月正式生效。根据《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新定义,它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以此相对照,中国佛教文化中就蕴含着极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中国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签约国,长期以来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十分重视。2005年,国务院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特别对“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做了界定:“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可见,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基本一致,但同时又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民族文化传统做了更为明确的说明。

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也正如国务院《通知》中所指出的,“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更是任重而道远。

就以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来说,许多重要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都亟待探讨和解决。例如,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究竟包括哪些内容?佛教界自身如何提高保护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觉?如何更好地唤起全社会对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如何更好地挖掘整理并推进中国佛教文化中更多有价值的东西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如何在当下加强对中国佛教文化中那些容易流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些都是既有理论意义,又有实践价值的重要问题。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既关涉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乃至整个人类文明成果的继承与发扬,同时也直接关涉到中国佛教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外来佛教在中华大地上生根、开花、结果而形成的中国佛教文化,是中华文化中独特的瑰宝。在这份珍贵的文化遗产中,既有“有形”的物质形态的存在,例如佛教寺院、造像石刻、经籍书画等,又有主要通过“无形”的方式传承下来的非物质形态的存在,例如佛教节日、观音传说、梵呗音乐等,其中有的已经与中华民俗文化融为一体,例如腊八节、庙会文化等。中国佛教文化中的“有形”和“无形”、物质和非物质的不同形态,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中国佛教文化的整体,共同为中国佛教文化的繁荣兴盛和绵延发展做出了贡献。试想,如果没有观音文化,中国佛教文化的传播和发展能达到今天这样的深度和广度吗?因此,挖掘和保护中国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使之在今天继续发挥积极作用,不仅仅是保护历史遗存的问题,这也是中国佛教在今天与未来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就是既以佛教的基本教义和信仰为依托,又不脱离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与中华民族固有的文化传统和习俗相融合,是中华民族的文化个性、审美习惯和伦理道德的生动显现。例如,佛教传入后,佛教的因果报应、轮回转生等教义使烧香拜佛、许愿还愿、布施斋僧、为生者求福祥、为死者做法事、请僧人念经超度亡灵、遇事到庙里去磕头甚至在家拜菩萨等在许多地方都成为民间的一种习俗。佛教的饮茶、素食、提倡“放生”等也对中国的民俗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而佛教节日与民俗的关系则更显密切。中国佛教的许多节日一方面是受传统民间习俗的影响而形成的,另一方面它又对传统习俗施以影响。在中国,许多佛教节日都与民间习俗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以至于佛教节日与民俗的融为一体,成为明清以后中国佛教发展的重要特色。在诸多的佛教节日中,对中国民俗影响较大的有佛诞节、盂兰盆节、腊八节和泼水节等等。

佛教文化中的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由僧人或信徒以口头或动作的方式相传承,所以保护“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过程中就显得十分重要。例如,佛教在历史上积累了大量的佛教音乐,这些美妙的佛音一方面展示了佛教信仰的神圣性,另一方面又以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了佛教在民间的传播与影响。佛教音乐积淀了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传统,并以民间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内容。然而今天许多寺庙音乐濒临失传,亟待抢救,而相关人才的短缺更是面临的重要问题。国务院公布的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已将“五台山佛乐”列入,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有利于对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进一步的保护。

在全面探讨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深入挖掘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积极申报中国佛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事。根据有关材料,如果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具有艺术价值,二是处于濒危的状况,三是要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若依此条件来看,有着两千多年历史的中国佛教文化中存在着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积极申报。例如佛教的四大名山之一“海天佛国”普陀山,就以佛教的建筑艺术、佛教音乐、节庆活动、大量的文物及手工艺技能等方式保存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上对中国佛教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如果经过系统论证、并通过整体申遗而得到更好的保护,这对中国佛教文化的进一步发展显然具有积极意义。

从历史上看,不少佛教团体或个人在其所处的时代和文化环境中,曾为保存和发扬佛教文化做出过重要的努力,并使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得到继承和创新,这不仅激发了佛教文化内在的创造力,而且也促进了佛教文化的多样性发展。例如,由杨仁山居士创办的、位于南京的金陵刻经处是重要的居士道场及近现代以来刻印流通佛教经籍的重要场所,它不仅是我国著名的佛教文化机构,对中国佛教文化的传承和近代佛教文化的复兴都做出过重要的贡献,而且还以拥有众多的佛经雕版及印刷技艺而闻名于世。金陵刻经处的“金陵刻经印刷技艺”已被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得到保护,为中国佛教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随着中国佛教文化研究的深入展开,佛教文化已在海内外得到了大力弘扬,但相比之下,中国佛教文化中所蕴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濒临失传的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还没有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重视。如何借助于第二届世界佛教论坛的举办,来推动对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保护,提升社会各界对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推动佛教界自身树立保护佛教文化成果的自觉意识,唤起社会各界共同投入保护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就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国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展开,我们首先需要从思想上真正领会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宝贵价值,这样才能以一种文化自觉的态度,更好地挖掘和保护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使其丰富的文化内涵在我们现代生活中不断得到延续并发扬光大。特别是佛教界,应该在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要真正认识到对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既是弘扬中国佛教文化和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措施,也是传承中华文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同时还是中国佛教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需要。

其次,要深入研究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扎扎实实地开展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工作,如果可能,要逐渐建立并不断完善中国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只有充分了解中国佛教文化中究竟有多少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哪些丰富的内容,才谈得上更好地对之加以保护。这里面其实有个问题需要厘清,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两者应该是有所区别的。前者内容广泛丰富得多,佛教的高超思辨和丰富的艺术表现手法等都属此类,但这些并不都处于濒危状况,而后者则专指前者中急需抢救的部分。这样,我们在搞名录的时候,实际上就应该分别搞一个《遗产名录》和《保护遗产名录》,后者更需要组织申报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求得到更好的抢救和保护。在这方面,佛教界同样具有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自古以来,佛教在中国名山大川的风景秀丽之处建起了众多寺院,以此为基地创造出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各地区的佛教协会或寺院可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以便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促使其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三,在深入研究和广为调查的基础上,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对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明确保护范围,在确立长远保护目标的同时,更应提出具体的近期的工作任务。申请进入名录并不是最终目的,进入名录只是为了更好地抢救和保护。对那些重要的急需抢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切实有效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人,更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并设法培养接班人,确保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传承。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考虑建立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以便更好地抢救、保存和宣传这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中国佛教文化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而对中国佛教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也将进一步促进中国佛教文化的发展和创新。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报,引自佛学研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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