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社会疯了?还是有人疯了?
近期接二连三地滥杀幼儿学生、多起屠童事件之后,5月12日早上8时,陕西省南郑县圣水镇林场村一座私办幼儿园内再度发生一起死9人、伤11人的重大恶性杀人案件。为此,中国社会及其人心又一次受到了深深地震撼。
迷信杀人?
据报道,该起案件发生之后,有关方面迅速全力地展开了相应的侦查工作,初步查明了这起恶性案件的犯罪动机。
本次恶性杀人事件主犯吴焕明,身患糖尿病、前列腺炎等多种疾病,多次医治未见好转,因而对治疗失去信心,身心陷于极度焦虑与恐慌之中。吴焕明本人平时具有迷信喜好,常常在家烧香求神、贴符驱鬼,因此而认为自己所患的毛病多次医治不见好转,就是因为租用自己房子、私办幼儿园的吴红英暗中施行巫术,把一条出现在房屋内的蛇打死,从中“施法捣鬼”。身心失去依靠的吴焕明,遂起杀人之心,出现了这起恶性杀人事件。
对此,诸种网络评论报之以可笑可怜的态度,却缺失了对此现象的社会批判。在此背景之中,人们会以为吴焕明杀人事件,起源于迷信——封建迷信,是迷信使人杀人。由此观之,不是社会出问题,而是有人疯了。多起屠童事件的起因,大多被归因于精神疾病。而在陕西南郑“5·12”的恶性案件之中,人们已经根据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之调查结论:认为吴焕民很迷信,因为幼儿园老师给他施了巫术,一直怀恨在心。因此,封建迷信促使吴焕明杀人,案件被归因于“迷信”杀人?!
“迷信”与“社会”的对立
曾经有人指出,中国人不是没有信仰,只是特别迷信,缺乏坚信。即使在特别的时代,中国人也有自己的信仰方式,信靠某人、依赖某种外在的力量。然而,正是这种信仰方式,促使信仰者在处理个人精神危机或身心困惑的时候,也有呈现相应的偏差。
“迷信”是一个意识形态话语,如果再加上“封建”二字,就等于再度强化了迷信一词的意识形态特征。这一特征,似乎在暗示,中国人可以通过意识形态的建构与宣讲,以最终解决人们的信仰与精神关怀问题。然而,就迷信的社会学或人类学意义而言,迷信几乎就等同于“巫术”。
此处所谓迷信,本质上等同于巫术信仰。它试图依靠某种神秘技术手段来解决个人身心问题。它针对和试图解决的,总是特定的、具体的、功利的问题,关注直接的、具有的问题以及特殊的个人。因此,它不同于宗教的信仰。因为宗教信仰,并不是个人与超自然力的任意关联,而是一个人与另外一个人之间的交往法则,并依据了这一神圣性的交往法则,构成了一个人群或一个阶层、甚至是一个乡村、一个家族所有成员与此神圣性交往法则的密切关联。而这种关联能够从最深处有利于该信仰人群,维系并且延续了其中的伦理原则与社会交往秩序。
涂尔干曾指出,巫术不能成为教会;而在中国,迷信无法建构宗教。这里的宗教,指的就是宗教信仰中所包含的社会交往关系及其神圣性法则,并且能够得到所有信仰者的认同与遵守。所以,不同的信仰仪式,不同信仰的实践模式,无疑会呈现不同的信仰实践结果。
据当地百姓说,今年48岁的吴焕民平时很善良,为人很好,经济上比较宽裕,还领养过孤儿,不欠债,不上访,没有别的仇世原因。仅只是他深陷多种疾病,万般无奈之余,只能信靠迷信。然而,这些迷信无法解决吴焕明的身心危机,神秘的信仰及其方法没能给他提供生活的意义。迷信所具有的私人、神秘、偶然、具体与功利的信仰方式,使他不愿意进入社会,无法与他人分享他的信仰,进而在信仰关系中建构社会交往的神圣法则。
为此,在该事件爆发之前,吴焕明就萌生轻生念头,曾经两次自杀。私人的迷信,无法解决他的身心危机,最终把自己局限于迷惘而信靠的外在力量,在私人迷信的驱使中,铤而走险,酿成人间悲剧。
事件说明,迷信而自度私了,本无问题;迷信而报复社会,伤及他人,这就不是迷信的问题了,而是迷信实践方式以及社会解读迷信的方法论问题。社会与迷信因此而发生分裂。社会无法构成迷信,导致迷信难以进入社会。
社会失信才是问题
鲁迅先生几十年前发出的呼吁“救救孩子!救救孩子!”再次回响在我们的内心深处,久久回荡,伤人情怀。在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连孩子都保护不了,这个社会还有什么意义呢?
正是迷信在报复社会的时候,社会却无法给迷信纠偏,无法为迷信提供实践一个仪式平台,而只能使迷信的信仰者陷于神秘的黑暗与偏见之中,无法给迷信者的迷信方式提供一个社会交往规范,所以,吴焕明的杀人事件,表面上是迷信在杀人,实际上,却是迷信使人的良知迷失,社会无法为迷信纠偏,人们的日常生活缺乏神圣性的关怀与认同方式所导致的悲剧。
为什么在吴焕明身陷疾病、为什么在他怀疑别人对他施行巫术而命运遭受威胁的时候,无人能够与他沟通?无人能够解决它的身心危机?他也不愿意、没有方法去和周边的乡亲诉说、寻求帮助?就目前了解的信息看来,吴焕明依靠的迷信,使他失去与周边人群进行沟通的可能与方法。
迷信、迷信,就是迷惘中的信靠,信靠中的迷惘。独自与某种神秘关系交往,孤独的个人与神秘的信仰,促使他无法与人交往,无法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寻找认同和人间的安慰。偶然的人生,偶然的疾病,应时应地、因人而异的信仰方法,失去了对人间社会的信任与交往。
正是因为上述原因,我们才说,吴焕明事件表面上是迷信杀人,实质上却是迷信的信仰方式导致杀人。私人迷信,迷信神秘,这就导致迷信关系与社会交往关系彼此对立的前提。身心危机是私人的,解决方式也是私人而神秘的。私人迷信成为对神秘个人的信赖,因此而失去了对社会的信靠与了解。但是,虽然精神危机是个人的,但是,即便是个人的精神危机,也是无法采用迷信方式来予以私了的。吴焕明事件因迷信而杀人,恰好说明了这种信仰方式在现代社会中的局限性,由此构成了迷信报复社会、社会无法建构信仰与信任的严重问题。
社会建构信仰
社会缺失,迷信才能作祟。社会无法为私人私密的信仰方式予以纠偏,迷信才会使精神迷失、人生失意。身心困惑与精神危机的私下了断,实际上就是对社会的不信任,而这种方式导致的杀人事件,就是对社会的报复。
在现代社会,是否能够存在一种独善其身、私密式的信仰方式?我觉得这是传统信仰方式因此而承受的最严厉挑战。信仰应当是一种人与人进行社会交往的神圣性法则。人们生活在人间世界,出自信仰,表达信仰,用信仰之法则约束自己,彰显人生之意义。如果有一种信仰,无法交往,无法分享,只能是私自满足,私下面对,这就失却了信仰的本来价值。或许,这种信仰方式还能处理与面对私人生活中的某些问题,获得一定的精神自足,但是,它们却无法为信仰者提供基于信仰的人间交往规范,往往是在遭受身心危机之时,无情地把私己的信仰者抛向神秘的角落。此时此刻,社会忘却了他们,他们也怀疑社会,甚至仇恨社会,以其神秘的方式报复社会。
当私人的迷信被作为意识形态的一种话语形式,接受意识形态的深重批判之时,制度宗教却作为制度信仰的形式得以进入意识形态的控制领域,故而才会有中国当代社会“重宗教”而“轻迷信”,私己个人有不得不信奉神秘。其结果是宗教不自由,迷信非正祀。宗教无法提供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神圣性法则,迷信却造成了私己信仰与社会的对立,最终使社会失却了值得信靠的价值基础。
宗教信仰涉及的是人类精神关怀的基本问题;私己迷信提供的仅只是个人解决身心问题的临时工具。信仰之所以会形成传统与现代之分别,关键就是在于信仰方式的差异,而非信仰对象的差异。现代信仰能够并应该提供现代人交往互动的神圣性规范,传统信仰却偏重于私人的一时之需、偶然的身心满足。传统信仰大多是依据传统关系如家族、熟人、甚至是神汉巫婆灵媒,以进行私己信仰的表达;现代社会信仰则是依据现代交往关系如社群、团体、共同体等方式来进行表达。
所以,如何基于信仰而建构、推动传统信仰方式的现代转变?变私人信仰为公民信仰。这是中国当代社会能够建构信任、提供人与人之间神圣性规范的主要路径。换言之,唯有能够交往、沟通的信仰,才是现代公民社会值得信靠、进行互动交往的信仰。私人迷信的毛病,使人们在“吴焕明事件”中再度得以震撼。它使中国人渐渐明了,不是有了信仰,身心问题自然能够解决;而是那种能够为当代中国人交往、互动、意义分享,提供一种神圣性价值法则的信仰,才使我们值得信靠的信仰。我们应当切记,真正的信仰,实乃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交往规范的神圣性表达。
临了,我想强调的是,上述问题,在日前复兴传统信仰的各类思潮当中,不能引起中国人的高度关注。它说明,公民信仰、以及经由公民社会建构神圣信任的严重性与迫切性。
来源:共识网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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