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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巧薇:清代正一道士娄近垣与北京大光明殿探研

来源:2023年2月16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23-02-16

摘要:龙虎山正一派道士娄近垣是清代道教的重要人物。大光明殿是清代皇家专用的道观。本文将通过考证清代档案记录下的道士娄近垣和大光明殿等材料,进一步探讨道士娄近垣在雍正、乾隆两朝的宫廷道教活动及清代宫廷道教的状况,以及龙虎山正一道从江西至京城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清代娄近垣大光明殿龙虎山正一道

 

作者林巧薇,哲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龙虎山正一派道士娄近垣是清代道教的重要人物。娄近垣出自江西龙虎山,历经雍正、乾隆两朝,长期驻守北京侍奉禁中,深受雍正、乾隆二帝的重用。大光明殿始建于明嘉靖年间,至清代因娄近垣得到雍正皇帝重用而进行了重建和恢复,成为清代皇家专用的道观。本文试图通过对清代档案记录下的道士娄近垣和大光明殿等材料进行考证分析,进一步探讨道士娄近垣在雍正、乾隆两朝的宫廷道教活动,以期进一步认识清代宫廷道教的状况,以及江西龙虎山正一道从江西到京师的发展情况。

 

一、道士娄近垣入京与雍正皇帝的宠信

道士娄近垣16881776[1],字朗斋,赐字三臣,又号上清外史,江南松江府娄县人。早年在家乡的仁济道院学道,师从道士杨纯一。后至江西龙虎山上清宫,拜谒三华院道官周大经,见授三洞五雷诸法。娄近垣侍从周大经。周大经去世后,娄近垣因袭其职,成为龙虎山上清宫的法官。

雍正五年1727,第五十五代天师张锡麟例应入觐,娄近垣随行。真人张锡麟在杭州病危时,嘱托娄近垣“善事天子”。[2]娄近垣奉遗命入值京师,备员法事。初入京师,娄近垣并没有得到雍正皇帝的重用。雍正八年1730三月,雍正皇帝圣躬违和。五月下旬,降旨令各省督寻“访通医学道之人”。后浙江总督李卫举荐河南人贾士芳。贾士芳入京后,蒙雍正皇帝召见,知其为“白云观居住之人”。贾士芳为雍正皇帝治疗后,其病情有好转。但是贾士芳用符咒术为皇上治病有效,其治病过程中犯了皇帝的忌讳,被雍正帝所猜疑。同年十月,贾士芳被处斩。[3]此事为娄近垣带来难得机会。雍正杀贾士芳后,疾患仍未退尽,怀疑是“馀邪缠绕”,因此召娄近垣入宫设坛礼斗,以符水解退馀邪。

所谓礼斗,是道教祭拜星斗以禳灾治病的醮仪,自康熙年间满汉官民中已颇有信奉者。娄近垣为雍正帝祛病,在清宫中设礼斗、行道教科仪收到了功效,此后雍正皇帝下旨在清宫廷内养心殿、乾清宫等多处重要地址建坛作法。清宫档案记载雍正八年1730十月,养心殿西暖阁内供奉斗坛。[4]雍正八年1730十月,在乾清宫月台上新盖黄毡板房后,再设斗坛。[5]雍正九年1731正月,在御花园澄瑞亭内设斗坛。[6]

因娄近垣设斗坛为雍正皇帝袪病有灵效,雍正帝深信龙虎山的法术能制伏邪魔外道,对娄近垣的忠诚感灵大加赞赏。雍正八年1730,娄近垣被赐授龙虎山上清宫四品提点,食四品俸,兼内廷钦安殿住持。雍正十一年1733,封妙正真人,任大光明殿住持兼东岳庙住持。[7]此后,娄近垣开始成为在清朝宫廷及北京城中极具影响力的道士。

 

二、大光明殿的重建与兴起

大光明殿位于北京城西安门大街路南,光明胡同以西,始建于明嘉靖三十六年1557十一月。[8]大光明殿在明代的格局是大门向东,前殿是大光明殿。左为太始殿,右为太初殿。中路为太极殿,东路有统宗殿,西路有总道殿。明代,大光明殿建成后,嘉靖皇帝曾在此处与陶仲文讲内丹。崇祯十七年1644正月二日,崇祯皇帝曾在大光明殿行祈谷礼。[9]可见,大光明殿兴建之初即是为明朝皇室服务的宫廷道教宫观,而且一直使用至明朝末期。

入清后,大光明殿没有遭到大规模的损毁。康熙皇帝的近臣高士奇在《金鳌退食笔记》中曾记载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顺治帝去世时顾命大臣索尼、鳌拜、遏必隆、苏克萨克四人共同至大光明殿焚香盟誓,同心辅佐康熙皇帝。康熙时期,大光明殿“设内监道士守之,晨夕钟鼓无间”。[10]康熙三十年1691《东岳庙扫尘会碑志》记录道士贾存瑞曾担任大光明殿副主持一职。可见,在雍正皇帝重修大光明殿之前,大光明殿一直作为皇家道观在使用,并且有内监道士负责维护。道士贾存瑞则出自北京东岳庙,其系明代禹贵黉所传的第十代清微派道士。这一派道士从明朝万历时期入住北京东岳庙,传至清朝一直在北京东岳庙拥有较大的势力。[11]而康熙年间,这一派道士贾存瑞曾任大光明殿副主持,也说明该殿已有道士活动,而且和北京东岳庙的道士都有关系。

娄近垣出自江西龙虎山大上清宫,雍正五年1727入京后,其作为一个值季法官入住在京师大真人府。[12]雍正八年1730,娄近垣任钦安殿住持。因钦安殿在皇城坤宁宫后,殿内祀玄天上帝。承袭明代旧例,大内钦安殿应由太监充任道士,专司唪诵经忏、焚修香火等事。娄近垣虽然担任钦安殿住持,但是并不能在其内常住。清雍正十一年1733六月初一日,雍正皇帝降旨重修大光明殿并赐给娄近垣常住,谕“大光明殿现在修整,与你作子孙常住。上清宫去选些法官来,若上清宫人少,在苏州选几个来。你好好教他们学法,将来光明殿你就是第一代开山的人了。钦此。”[13]雍正皇帝钦定娄氏为大光明殿开山祖师,这是雍正皇帝对娄近垣的特殊优宠。

雍正十一年1733六月十五日,和硕庄亲王允禄向雍正皇帝上报了修缮大光明殿的情况。《奏报大光明殿粘补修理需用银两数目折》记曰

十五日,和硕庄亲王臣等谨奏满文十八行……粮每月连米折银二两三钱九分,焚修钱粮每月连米折银一两八钱九分。臣等接赴其所需法衣法器等项交与苏州织造海保办送应用。再查住持钱之例,颁给钤记一颗,以凭交领钱粮。副住持并道众,臣等同娄近垣差人前往,点娄近垣副主持四名,道众四十四名。正住持应照颁给东岳庙住持钤记。中正殿诚敬装严,每月香灯供献均照旧例向该处支领。安设住持提点司提房,照数补给。再所供神像有应修之处交于修理。庙工银两内支领应用其前后展出地面所卸民房七十六间、将官十九间,约估共需木石砖瓦灰斤颜料工价等银一万九千余两。……

将大光明殿应行粘补修理之处令员外郎管志宁主事。

事臣等遵满文十三行……计开蓝法衣九件、红法衣九件、大红道衣四十九件、蓝道衣四十九件、黄春布道衣四十九件、巾四十九顶、大笏板九块、小笏板四十块、法器一分。

好。就照此式样修理,余依议。钦此。

……奏请将入官地内拨给五十顷为添补焚修斋供之资。[14]

以上从和硕庄亲王允禄的奏折可以看到,雍正皇帝非常重视这次大光明殿的重修工作。不仅修缮工程需花费一万九千余银两,而且特命苏州织造为大光明殿造办法衣法器等项目,可谓耗资甚大。这是清朝第一次重修大光明殿。值得注意的是,雍正皇帝制定了大光明殿配有正主持一名,副住持四名、道众四十四名的编制。娄近垣敕赐大光明殿正住持兼东岳庙正住持。同时,雍正皇帝同意大光明殿的法官从江西龙虎山大上清宫或苏州等地选取,而非在北京城中选任。这给江西龙虎山一派道士入京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机会。

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初,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请安置娄近垣进院事宜。奏稿称

臣等随同娄近垣,差原任郎中傅德、笔帖式三格、法官金远宁、王远喆,前往江南、江西,拣选道众四十八名,业已来京。织造海保所办法衣法器,亦俱送到。修理大光明殿工程,于十月初十日告竣。臣等同妙正真人娄近垣,选择得十月十六日,宜用卯时神像开光,妙正真人娄近垣进院,午时受封,大吉。是日办开光吉祥道场一永日,其接敕印、送进院,齐集道众四百名,照禅师受封之例赐斋。每月香灯供献,并住持道众钱粮,应令该处于进院之日为始,每月按例照数给发。嗣后每年应办道场,均令大光明殿道众办理。谨将每年应办道场,另行缮褶一并进呈御览,恭候皇上训示遵行,为此谨奏。奉旨依议。[15]

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十日,大光明殿修建竣工。同年十月十六日,娄近垣受封进院,正式入住大光明殿。当天举办了开光吉祥道场,有四百名道众齐聚并被雍正皇帝赐斋,场面盛大。在这份奏稿中,可以明确看到大光明殿新任的四十八名道众皆是娄近垣和法官金远宁、王远喆等人一起前往江南、江西等地拣选的,应当都属于江西龙虎山一系的正一道士。

此次大光明殿不仅重修,而且制定了四十九名道士驻观焚修的常例,这使得大光明殿成为替清朝皇家祷雨祈晴,礼斗祈福的重要宫观。大光明殿需要每年为皇帝万寿节举办道场九日,并且每年固定的额办道场有十一次。在乾隆元年1736,办理这些道场一共需要白银一千一百一十二两一钱四分,而且一年所用香供道场银两及真人道众所食奉银钱粮一共用白银二千七百五十五两七钱。[16]这些费用都由朝廷拨付。

乾隆三十七年1772十二月十五日,《为大光明殿等处通行见新修整等事奏片》记曰

旨将大光明殿通行见新修整,是以将天元阁头停揭瓦,其油画另行按照遍次佑修,始能坚从,亦始与别座殿宇活计相称。至三皇三星殿并配殿之旧有栏板俱已残破不齐,若照旧式添补不免多费。因酌拟拆出不用,仍将残坏栏板改做阶条。[17]

这说明乾隆皇帝是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时下旨翻新大光明殿。因为对大光明殿的重修计划时间已至乾隆三十七年年末,所以大光明殿的实际重修时间应在乾隆三十八年1773。《日下旧闻考》中记录的乾隆三十八年重修大光明殿的时间是对的。而光绪刊《顺天府志》卷十六〈皇城寺观〉中所记乾隆四十八年1783重修的时间则有误。此次大光明殿在乾隆朝的二次重修,规模不大,主要是进行翻新修缮工作,而且负责官员也想要节省花费。可见,与雍正皇帝相比,乾隆皇帝没有那么重视对大光明殿的重修工作。

大光明殿作为皇室道教宫观,内主要供奉玉皇。太极殿内供奉三清四御。天元阁上供奉斗母后土宝月光元君。天元阁下奉供雷声普化天尊。[18]大光明殿在雍正皇帝重修后就规定“嗣后每年应办道场,均令大光明殿道众办理”。在乾隆元年1736的档案记载中大光明殿每年需要为皇帝万寿节举办道场九日。[19]嘉庆十八年1813九月的内务府上奏中记载了大光明殿道官二名、道众四十名在本年十月初二至十月初十为嘉庆皇帝恭办万寿吉祥道场九日一事。[20]可见,大光明殿内主要供奉玉皇大帝,是清朝宫廷内为庆贺皇帝生日时举办万寿节道场的重要场所。

在乾隆元年1736的档案中还提到除了办理万寿节道场,大光明殿每年还有额办道场十一次。[21]乾隆朝的档案中没有更多关于大光明殿所额办十一次道场活动的资料,但是在嘉庆朝的档案中我们发现了一些记录。嘉庆元年1796二月,大光明殿为了办理“迎新禧礼道场”和“上帝圣诞道场”上过奏折。[22]同年四月,大光明殿办理了“后土圣诞道场”。[23]同年五月,大光明殿办理了“紫微大帝圣诞道场”和“长生大帝圣诞道场”。[24]同年七月,办理“雷祖圣诞道场”[25];八月办理“星斗下降道场”[26];十月办理“九皇圣诞道场”[27]。同年还办理了“道祖圣诞道场”。[28]可知,在嘉庆元年1796大光明殿一年内共举办了九场与道教节庆相关的法事活动,而且道场费用皆由内务府承担。这反映了大光明殿是清朝宫廷中非常重要的道教宫观。出自龙虎山的正一道士以大光明殿为主要场所,在清朝宫廷内举办丰富的道教科仪活动。龙虎山道教在清朝皇室及北京城内的影响力逐渐扩大。

 

三、娄近垣及龙虎山大上清宫道团在北京的发展

雍正帝晚年笃好禅学,持三教合一之说。娄近垣不仅道法精修祈祷灵验,而且对全真道清修说及禅宗心性学颇有见地。其著述《阐真篇》,唱言仙佛圣三教同体一心,谓修道者当“逍遥乎圣人之世”,不必追求世外仙境。娄近垣的说法深合雍正帝心意,故雍正皇帝所编《御选语录》中收录了《妙正真人语录》。雍正皇帝在《封娄近垣真人上谕》中称“朕于闲暇召见之时,将禅宗妙旨开示提撕。近垣豁然觉悟,竟能直透重关,而于三教一源之理更能贯徹,实近代元门中所罕见者。[29]可见,娄近垣能获得雍正皇帝的优崇,不仅因为其对雍正皇帝治病有功,而且亦有其能博涉经史,通三教之理,且擅于揣摩上意的原因。

雍正年间,娄近垣受封为妙正真人,授龙虎山上清宫四品提点,食四品俸,兼内廷钦安殿、大光明殿住持及东岳庙住持。雍正十三年1735八月,世宗驾崩,乾隆皇帝御极。九月十三日,乾隆皇帝诰授妙正真人娄近垣为通议大夫,并追赠其祖父母及父母诰命。乾隆元年1736七月下旨“妙正真人娄近垣带管道录司印务、东岳庙住持,馀如故。”[30]东岳庙是清代道录司的驻地。在乾隆皇帝即位之初,娄近垣仍然得到了乾隆皇帝的信任,不仅任大光明殿正住持、东岳庙正住持,而且开始主领道录司。乾隆六年1741《东岳庙献花盛会碑记》记载娄近垣担任“钦安殿、掌道录司印务、摄东岳庙正住持、提点龙虎山大上清宫、领道教事”等职务。[31]至此,娄近垣掌管了大内钦安殿、大光明殿、东岳庙、龙虎山大上清宫等众多皇家道观,并且通过执掌道录司印务也基本掌管了全国的道教事务。娄近垣的实际权位超过了署理正一真人张昭麟,有如元代张留孙,明代邵元节,而成为了正一道乃至全国道教的领袖。

雍正、乾隆年间,随着娄近垣手中权力的增大,江西道教在北京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北京东岳庙是北京城中规模较大的道教宫观。从顺治八年1651起就是清朝祭祀的皇家道观。在娄近垣成为东岳庙住持之前,东岳庙中一直有明代禹贵黉所传的一支清微派长期入住传承。而且东岳庙作为道录司驻地,也有其他道派道士入住其中。但这些道派基本上是属于一直北京城内所传的道士。在娄近垣之前,江西龙虎山的道士在京城发展机会很少,影响力也比较小。康熙四十六年1707赐建张天师大真人府。每逢张天师循例朝觐时,龙虎山道士能随行入京。雍正九年1731,雍正皇帝重建京师真人府并移至地安门。龙虎山入京侍奉的道士法官依旧例居于大真人府的寮房。而雍正皇帝要重用娄近垣,并不适合将大真人府作为娄近垣的常住地。钦安殿在皇宫内,娄近垣虽任钦安殿住持,也不能在其内常住。因此,雍正皇帝愿意重修大光明殿并赐给娄近垣常住。

雍正十一年1733,雍正皇帝配给大光明殿正主持一名,副住持四名、道众四十四名的道官编制,并且准许大光明殿的法官从江西龙虎山大上清宫或苏州等地选取。这不仅给娄近垣提供了常住宫观,而且让江西龙虎山道士有机会入京为皇室服务,有利于龙虎山正一道扩大在北方的影响力。雍正十一年1733十月初,和硕庄亲王允禄的奏折中就提到在“法官金远宁、王远喆,前往江南、江西,拣选道众四十八名”。[32]乾隆元年1736十一月二十日,《奏请增加大光明殿道众所食米银折》中也记载

其道众等所食钱粮米银虽与京城寺庙道众相同,但大光明殿道众俱系龙虎山及江浙等处选取来京焚修之人,其每月所食钱粮俱为伊等巾衫衣履之用,惟将米银三钱九分入于常住。为日用饮食之费,似稍不敷。[33]

以上可以看到,大光明殿的道众都是从龙虎山及江浙等处选取入京,而且也与原来在京城寺庙道众一样有编制,并由皇室发俸禄。雍正十一年1733,大光明殿道众所食俸禄定例真人娄近垣每年给食四品俸,银一百五两、米一百五斛;副住持四名,每名每月给食钱粮银一两五钱、米三斗折银三钱九分;道士四十四名,每名每月给食钱粮银一两五钱、米三斗折银三钱九分;每月照例支领香供银十八两三钱八分;每年四季每季支领香蜡油米银四十三两五钱四分一厘六毫八丝五忽;一年支领干鲜果品供献银一百两九钱二分;万寿圣节恭办道场九日用银一百十八两一钱四分五厘;外添办道场十一次,用银九百八十四两五钱四分。[34]

雍正十一年1733,法官金远宁、王远喆是主要去江南、江西拣选大光明殿道众的负责人。据道光年间《玄妙观志》所载,道士恵远谟出家苏州玄妙观。雍正九年1731,敕修龙虎山上清宫,后主玉华院事。雍正十一年1733,京师光明殿成,被征至光明殿焚修。[35]道士张资理,出家苏州朝真观。雍正十二年1734被选入都住光明殿,复从恵远谟受法,为御前值季法官。[36]同治年间《苏州府志》记载,道士蒋真昕出家苏州穹窿山上真观,乾隆三年1738入龙虎山拜娄近垣为度师。乾隆七年1742入京住大光明殿。[37]可见,大光明殿的道众除了来自龙虎山上清宫,也有来自苏州玄妙观、朝真观、穹窿山上真观等其他道观。这些来自南方的正一道士进入北京城,以娄近垣为核心在京城及皇宫中形成了一股新的道教势力。乾隆六年1741的《东岳庙献花盛会碑记》由娄近垣撰文。该碑碑阴联署人名达三四百人,其中有内务府下属乾清宫、宁寿宫、寿康宫、雍和宫、圆明园等处总管、首领、内参领、管领等众多太监,以及八旗达官贵人、道录司官员等。可见,娄近垣在京城已经具有了广泛的官场人脉和号召力。至此,以内廷钦安殿、大高殿两殿的太监道士、娄近垣主领的来自江西、江南的大光明殿正一派道士、道录司驻地东岳庙道众,以及龙虎山大上清宫法官道士等构成了清代乾隆朝各派道教在政治上的基本势力。龙虎山正一道在北方的影响力逐渐扩大并深入了宫廷。

龙虎山大上清宫是南方正一道的重要道观。在清康熙年间,五十四代天师张继宗讲大上清宫有“三派三十六道院”。乾隆时期,娄近垣担任龙虎山大上清宫提点及道录司印务,在龙虎山的影响甚于张天师。乾隆三十五年1770,娄近垣在编纂《龙虎山志》中提到大上清宫历史上一直传承有三派,但是这些各派各道院的道士皆以师长同门相称,实属一脉。因为没有定派命名,使得无法考察道众之间的尊卑秩序。因此娄近垣制定了四十字的字谱,让龙虎山大上清宫的紫微派、灵阳派、虚靖派等三派合而为一,要求大上清宫的道士以这个字谱依次授名以传大上清宫的法派。娄近垣制定大上清宫法派的字谱为

近远资元运,久长保巨淳;道惟诚可宝,德用信为珍;秉敬宏丹箓,葆真启世人;鸿图赞景祚,圣泽振昌辰。[38]

这一字谱可以让我们进一步追踪龙虎山大上清宫道士在京城的发展情况。娄近垣为第一代“近”字辈道士。雍正十一年1733的奏折中提到负责去江南、江西拣选大光明殿道众的金远宁、王远喆两位道士。《玄妙观志》中道士恵远谟在雍正十一年1733入大光明殿焚修。这三位道士是第二代“远”字辈道士。《玄妙观志》中雍正十二年1734道士张资理被选入住光明殿。乾隆三十五年1770,内务府档案中向乾隆皇帝呈报“官管寺庙殿宇房间数目清单”记载了当时北京城的官管寺庙72处。其中记录大光明殿“坐落西安门内,住持道娄近垣”;“昌运宫,坐落广源闸,住持道陈资炎。”张资理和陈资炎实为第三代“资”字辈道士。

陈资炎的名字在娄近垣病故后,还出现在东岳庙正住持选补的档案记录中。娄近垣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病故,东岳庙正住持进行了选补。记曰

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初七日奉旨,据总管内务大臣奏奏妙正真人娄近垣病故,着加恩赏,给银一百两。所有管理道录司印务,着陈资琰仍以六品法官职衔补授,并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其协理道录司印务之缺,着法官汪克诚补授。至钦安殿住持本非额缺,毋庸另行选补。钦此。[39]

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一月十二日,道士陈资琰已在娄近垣病故后担任道录司正印,而总管内务大臣永瑢则因陈资琰牵涉道士詹资国一案,奏请革掌理道录司印务提点陈资琰正印法官一职。曰

请将陈资琰革去道录司正印法官,令其充当道士,敬谨焚修,以免滋事。所遗道录司掌印额缺,相应请旨,即将道录司副印汪克诚补放;其副印一缺,并无所事,应请裁汰。[40]

从上述材料可知,娄近垣病故后,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月道士陈资琰以为六品法官职衔被选补为管理道录司印务,并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此事乾隆皇帝御旨亲封。同年十一月,因陈资琰处理詹资国一案违例,被革去道录司正印法官职务,而后由道录司副印汪克诚补放。

嘉庆五年1800三月二十八日,总管内务府掌仪司上奏补道录司印务法官兼东岳庙正住持的一事,文曰

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管理道录司印务法官臧资章,于上年五月二十五日病故。臣等随将道录司印务暂委法官官运衡护理外,查道录司印务法官一缺,必须遴选道法精通、行止端方,遇有祈祷雨旸道场,经谶诸务妥协,办事熟谙者,始可令其掌管印务。嗣因拟放乏人。随行文江西巡抚,交正一真人处遴选道法熟谙法官一二人送京,以备拣放。兹据江西巡抚送到法官吴运茂,系江西建昌府南城县人,年四十三岁。向来在京当差,于法典实为历练,咨送前来。臣等查得,吴运茂从前在大光明殿充当法官,随办一切祈祷道场,尚属谨慎,嗣随正一真人回籍,补授上清提点。今据保送来京,请将吴运茂仍以六品法官职衔,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之缺。是否允协,伏候圣训。为此,谨奏请旨。奉旨知道了。钦此。[41]

嘉庆四年1799,时任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兼道录司印务法官臧资章去世,法官官运衡暂代,后来为了选取合适人选,内务府掌仪司先由吏部行文知告江西巡抚,交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推荐进行补选。最后选取大光明殿法官吴运茂成为新任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兼道录司印务,由内务府奏请皇帝批准后补放。

以上材料中可见,从乾隆朝开始,娄近垣去世后,大光明殿住持一直保持着同时担任东岳庙正住持兼道录司正印的职务,而且该职位的选补需要由皇帝进行任免。嘉庆时期,臧资章、吴运茂曾相继担任大光明殿住持。官运衡曾代理过大光明殿住持一职。这三人都是出自龙虎山大上清宫的“资”字辈和“运”字辈的道士。

清代同治年间的《贵溪县志》中记载了清初至同治十年间担任过龙虎山上清宫道官的二十多位道士。其中所载娄近垣、汪克诚、吴运茂、周元定、毛保光、徐运诚等六人出现在清朝档案中,都曾担任过大光明殿住持。雍正十一年1733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月,娄近垣领四品衔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钦安殿、东岳庙正住持。娄近垣病故后,乾隆四十一年1776四月至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二月,陈资琰任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并以六品法官职衔管理道录司印务,后被革职。[42]乾隆四十一年1776十二月至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汪克诚任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并以六品法官职衔管理道录司印务,直至病故。[43]乾隆四十六年1781七月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三月,刘元斌担任该道官职务至病故。[44]乾隆五十五年1790三月至嘉庆四年1799五月,臧资章担任该道官职务至病故。[45]嘉庆四年1799五月至嘉庆五年1800三月,官运衡代理该职位。[46]嘉庆五年1800三月至嘉庆二十二年1817四月,吴运茂以六品法官职衔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47]嘉庆二十二年1817四月,吴运茂生病,由大光明殿副住持周元定继任该职位。[48]道光年间,徐运诚、毛保光、蒋长禧三人曾先后担过任大光明殿住持。[49]咸丰七年1857,王长靖以六品法官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50]

从清朝档案的记录来看,娄近垣所制定的大上清宫法派字谱中为“近、资、元、运、长”五个字辈的道士曾担任过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并兼管理道录司印务。汪克诚、毛保光两位道士虽然不在字谱中,但是二人都是从龙虎山上清宫道官中被选派至京城担任该职务的。可以说,从清代乾隆至咸丰时期,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并兼管理道录司印务一职基本上由龙虎山上清宫的正一道士把持着。除了娄近垣因受雍正皇帝和乾隆皇帝的宠信曾以三品或四品官衔领该职位,其他道士皆以六品官衔领该职位,而且该职位的选补皆需由皇帝进行任免。从雍正皇帝开始,历经乾隆、嘉庆、道光及咸丰五朝,龙虎山上清宫道团一直得到了清代皇室的认可和重用,以大光明殿为中心在京城形成了较大的道教团体势力,并且通过掌握道录司主管权进一步成为了全国道教的核心与主要力量。

 

四、娄近垣与龙虎山大上清宫的重修与发展

顺治六年1649,第五十二代天师张应京向清廷具表投诚并获准进京。天师张应京受到清朝敕封为正一嗣教大真人,并赐银印一颗。张真人在清初得到世袭大真人号,给银印,秩视二品,掌理道箓等权位及礼遇。清代设道录司统管全国道教事务,职衔为正六品官。张天师的爵位品级虽高于道录司,但是清代的“正一大真人”是在道录司之外特授的爵位,不是道官职位。张天师只能专管龙虎山道众及事务,不能统领全国道教。

康熙时期,康熙皇帝对五十四代真人张继宗比较优待和重用。康熙二十六年1687张继宗入京陛见,蒙恩赐御书“碧城”为号,并赐御书“大上清宫”匾额。四十六年1707,赐第京师真人府于在正阳门外。五十二年1713,特赐帑金修理龙虎山上清宫、正一观等处殿宇。但是,康熙皇帝并不重视和重用龙虎山上清宫的道士。按龙虎山上清宫自明代设置提点、提举二司,由礼部颁给印信及札付。清初停止换给印札。康熙年间五十四代真人张继宗、五十五代真人张锡麟先后两次咨请颁给印信及部札,礼部均未同意。

直至龙虎山上清宫道士娄近垣获得雍正皇帝的优宠后,雍正九年1731正月,雍正帝降谕内阁重修龙虎山上清宫。谕曰

查龙虎山真人府、上清宫,历唐宋元明,代有修建。至我朝康熙二十六年第五十四代真人张继宗陛见,蒙圣祖仁皇帝亲洒宸翰,赐号‘碧城’,并颁大真人府、大上清宫匾额,赐以帑金修理宫殿。今历年已久,祠庙渐就零落,著发内库银两,令钦差前往,重加修建。务期宏敞坚固,焕然一新。朕之此举,非崇奉道教以祈福祥也。以娄近垣忠诚,实本于真人之道法。夫人见其家有贤子孙,必推本乎其祖先而称美之,况乎道法相传,阐教护国著有明效,可忘所自乎?今兹崇饰庙貌,表示鸿规,乃情理之至当,而国家酬庸报功之典所不可缺者。且使天下之人,知正教常垂宇宙,其裨益于世道人心,非浅鲜也。特谕。[51]

此篇谕旨中,雍正皇帝敕令派遣钦差用内库银两监督重修龙虎山上清宫。雍正帝不仅赞赏了娄近垣的忠诚,而且肯定了龙虎山天师道法的传授,称其“阐教护国着有明效”。自雍正九年1731起,龙虎山正一道得到了诸多崇奉举措。首先是大修宫观,龙虎山大上清宫、正一观、虚靖祠等处殿宇,皆拨款重修,主庙大上清宫的工程尤为隆重。自九年1731冬月吉日起工,至十年1732八月告竣,共修复及新建八宫、二十四道院。雍正十一年1733三月,“复赐田三千四百馀亩,永为世业”。[52]

值得注意的是,真人张继宗和真人张锡麟在康熙朝先后奏请获得大上清宫的印信及部札都没有成功。而在此次大上清宫在建期间,娄近垣向雍正皇帝奏请颁给上清宫提点司印信,并请给提举司及各道院属员部札[53]。娄近垣奏请后,雍正十年1732三月二十五日,皇帝降谕内阁办理。四月二十七日,礼部奉旨商议决定比照京城僧录、道录二司的惯例,“铸给上清宫提点司印信并札付;提举司给札付一道;提点、提举以下尚有赞教等员,亦应照例各给与部札”。[54]同年五月,礼部“颁给雍字一千九百七号龙虎山上清宫提点司印信一颗,提点司提点札付一张。雍正十一年1733七月,颁给提举以下札付二十五张。定制提点司提点一员、提举司提举一员、副理二员、赞教四员、知事一十八员[55]。可以说至雍正时期,龙虎山大上清宫才获得了清政府的承认,成为了官方的道教宫观。自娄近垣以后,上清宫提点司的印信一直掌握在龙虎山上清宫道士手中而非张天师手中,龙虎山上清宫提点的职位一直从龙虎山上清宫道士中选任。

乾隆元年1736四月,礼部奉上谕清厘天下僧道,“戒僧、全真道士年貌、籍贯、焚修处所清查造册,取具印结,申送汇齐到部,发给度牒。……至清微正一道士,除龙虎山上清宫由真人给印照,各直省清微灵宝道士仍给部照。”[56]乾隆时期,张天师虽然没有掌管上清宫提点司印信,但是张天师拥有能给龙虎山大上清宫等法官道众颁发印照的权利。如此龙虎山道众不需要向官府申领度牒,就能由张真人自度为道士。清代正一道除龙虎山张天师所传宗派外,尚有清微、灵宝等符箓道派。乾隆年间的规定中,清微灵宝派的道士都需要由礼部给发部照。

从乾隆时期起,龙虎山真人府及大上清宫拥有了一定的宗教自主性,这为张天师和龙虎山大上清宫能凝聚正一道的势力,进一步发展为正一道的中心提供了重要条件。例如,道士恵远谟出家苏州玄妙观。雍正九年1731,其到龙虎山上清宫修行后,与雍正十一年1733被征召至光明殿焚修。雍正十三年1735,回到苏州后能继任苏州玄妙观方丈。另外,道士张资理出家苏州朝真观。雍正十二年1734被选入住光明殿,成为御前值季法官。其于乾隆四十二年1776回苏州主管了苏州玄妙观。出自苏州穹窿山上真观的道士蒋真昕在乾隆七年入京至大光明殿焚修,于乾隆三十一年,回到江南地区又主领了穹窿山上真观。这些来自江南道观的道士经历都比较相似。他们先在江南道观出家,又至龙虎山上清宫学法或任职,后被娄近垣征召入京至大光明殿担任道官,最后又回到出家的道观担任主事。这说明龙虎山大上清宫在南方的道教势力从江西进一步扩展到了江南等区域。

可以说,雍乾时期娄近垣借助皇帝的宠信,重建了龙虎山大上清宫,进一步恢复和发展了龙虎山张天师一系在南方正一道的影响力。同时娄近垣又以京城大光明殿为中心,将龙虎山上清宫的道教势力引进北京,扩大了正一道在北方的影响力。

 

五、结语

清初顺治康熙两朝,龙虎山张天师未获得过多尊崇。雍正乾隆年间,因娄近垣屡获皇室恩典,龙虎山道教一度呈现兴隆景象。道士娄近垣不仅领衔龙虎山大上清宫,而且掌管大内钦安殿、大光明殿及东岳庙兼领道录司正印,从而成为了正一道乃至全国道教的领袖。历经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及咸丰五朝,龙虎山上清宫道团一直得到了清代皇室的认可和重用,以大光明殿为中心在皇宫及京城中形成了龙虎山正一道的道教团体势力。这支出自龙虎山上清宫的正一道士基本上一直把持着京城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及道录司印务。他们通过掌握道录司主管权进一步将龙虎山正一道发展为了全国道教的核心与主要力量。

 

[1]《龙虎山志》卷15乾隆二十二年1757十月,张昭麟等撰文恭祝娄近垣七十大寿。据此推算娄氏生年应为康熙二十七年1688。参见娄近垣《龙虎山志》卷15,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3册,黄山书社,2005年,第306页。又《乾隆朝上谕档》载“乾隆四十一年四月初七日奉旨,据总管内务大臣奏奏妙正真人娄近垣病故。”可知娄氏当卒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享寿八十八岁。参见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8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225页。

[2]娄近垣《龙虎山志》卷6“天师世家”,王卡、汪桂平主编《三洞拾遗》第13册,第156页。

[3]《清实录》第8册《世宗宪皇帝实录》卷98,雍正八年九月,中华书局,1985年,第309310页。

[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合编《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4册,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600页。

[5]《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4册,第629页。

[6]《清宫内务府造办处档案总汇》第5册,第42页。

[7]《龙虎山志》卷八“爵秩”,第175页。

[8]《明世宗实录》卷453,上海书店出版社,2015年,第7678页。

[9]于敏中《日下旧闻考》卷42,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665页。

[10]高士奇《金鳌退食笔记》卷下,《明宫史·金鳌退食笔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47页。

[11]参见拙作《元朝至民国时期北京东岳庙的道派传承与住持传继》,《世界宗教研究》2018年第4期。

[12]《重建大真人府第碑记》碑文载“正阳门外旧有大真人府,为循例朝觐斋居之所,其寮舍即值季法官之居停也。”参见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图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9册,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64页。

[13]《龙虎山志》卷1“恩赍”,第110页。

[14]第一历史档案馆奏销档,档案号182317,雍正十一年六月十五日,题名“奏报大光明殿粘补修理需用银两数目折”。

[15]《龙虎山志》卷1“恩赍”,第111页。

[1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销档,档案号195045,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题为“奏请增加大光明殿道众所食米银折”。

[1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销档,档案号316207,乾隆三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题为“为大光明殿等处通行见新修整等事奏片”。

[18]《日下旧闻考》卷42,第664666页。

[19][2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销档,档案号195045,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

[2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销档,档案号461155,嘉庆十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20014,嘉庆元年二月初七,“为领取大光明殿办理迎新禧礼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20021,嘉庆元年二月十五日,“为领取大光明殿办理上帝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

[2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930001,嘉庆元年四月初八,“为领取大光明殿办理后土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

[2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30012,嘉庆元年五月十二日,“为领取大光明殿办理紫微大帝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30029,嘉庆元年五月二十五日,“为领取大光明殿办理长生大帝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

[2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档号05080040000930002,嘉庆元年七月十七日,“为领取办理大光明殿雷祖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

[2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40028,嘉庆元年八月初二,“为领取办理大光明殿星斗下降道场应行办买香蜡等项所需银两事”。

[2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50023,嘉庆元年十月初四,“为领取办理大光明殿九皇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0020067,嘉庆元年,“为领取大光明殿办理道祖圣诞道场应行办买神前供献果品等项所需银两事”。

[29]《龙虎山志》卷1110页。

[30]《龙虎山志》卷8175页。

[31]清乾隆六年《东岳庙献花盛会碑记》,参见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北图中国历代石刻拓本汇编》第69册,第8788页。

[32]《龙虎山志》卷1“恩赍”,第111页。

[33][3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奏销档,档案号195045,乾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题为“奏请增加大光明殿道众所食米银折”。

[35]《玄妙观志》卷4,《藏外道书》第20册,巴蜀书社,1994年,第467468页。

[36]同上,第468页。

[37]《同治苏州府志》卷135,《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1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474页。

[38]《龙虎山志》卷3“宫府”,第127页。

[39]《乾隆朝上谕档》第8册第225页。

[4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1422019,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题名“奏为讯明治罪道录司正印陈资琰擅自盖印事”。

[4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内务府档案,档案号050418035,嘉庆五年三月,题名“奏为补放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事”。

[4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录副奏折,档案号031422019,乾隆四十一年十一月,题名“奏为讯明治罪道录司正印陈资琰擅自盖印事”。

[43]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号050361047,乾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二日,题名“奏为大光明殿正位汪克诚病故事”。

[4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号0513002004560080,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二十日,题名“以刘元斌以六品法官职衔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并江西知事童连正王元良送京备用事致内务府”。

[45]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号050427029,乾隆五十五年三月十三日,题名“奏为补放副主持臧资章任大光明殿主持事”。

[4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内务府档案,档案号050418035,嘉庆五年三月,题名“奏为补放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事”。

[4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80040005100096,嘉庆五年闰四月,题名“为知照照例给予管理内务府道录司印务吴运茂堂印札付事致内务府”。

[4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奏销档,档案号481040,嘉庆二十二年四月十八日,题名“奏请以大光明殿副住持周元定充补兼东岳庙正住持之缺折”。

[4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奏销档,档案号554100。道光十年二月十六日,“奏为充补管理道录司印务之缺事折”。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档号05130020006520005,道光十六年六月十二日,题名“为新补六品法官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刘熙和照例给札事致内务府”。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7080139,道光二十九年六月二十四日。题名“知照奉旨蒋长禧充补六品法官管理道录司印务给札事致内务府”。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号05130020007500125,咸丰七年三月初七日,题名“为王长靖充补六品法官管理道录司印务兼大光明殿东岳庙正住持并照例给札事致内务府”。

[51]《龙虎山志》卷1,第108109页。

[52]《龙虎山志》卷12“世宗宪皇帝御制大上清宫碑文”,第245246页。

[53]《龙虎山志》卷1“请广额颁给部劄奏稿”,第110页。

[54]《龙虎山志》卷1“礼部题给印信札付稿”,第109110页。

[55]《龙虎山志》卷8“法职府”,第189页。

[56]《清实录》第9册《高宗纯皇帝实录》卷16,第433434页。

 

(来源:《世界宗教研究》2022年第12期,该编辑部已授权转载

 

(编辑:许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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