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研究机构
党建工作
研究领域
期刊年鉴
专家学者
学术著作
搜索

高丽杨: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的五个着力点

来源:2023年11月21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23-11-21

内容提要:坚持中国化方向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中国化的本质就是解决宗教本土化与时代性这两个问题。对于道教这个唯一的本土宗教形式来说,主要要解决的是道教的现代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也就是在保持本有的中国特色基础上,构建新时代的教义思想体系、戒律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模式、信众组织模式等,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当代中国的发展。

 

关键词:道教中国化方向教义思想体系戒律体系管理服务模式信众组织模式

 

作者简介:高丽杨,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总结以往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同时,结合新时代的发展实践,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在2015年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进一步指出: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宗教,只有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更好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在我国社会发展进步中发挥积极作用[1]。所以宗教中国化的本质就是解决宗教本土化与时代性这两个问题。引导中国的宗教在中华文化的土壤中生根发芽,在现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于道教这个唯一的本土宗教来说,本土化的任务基本完成,现在主要要完成的是道教的现代化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所以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就是在爱国爱教的基础上,以道教基本教理教义为核心,深挖道教传统中优秀的思想文化内涵,对其进行符合当代社会主义中国实践的阐释,以符合现代社会主义国家要求的教理教义教制体系,引领新时代道教的进一步发展。也就是支持道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道教教理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把握时代机遇,在变革中自我调整、自我整合、自我完善,尽快建立并完善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现代道教。所以道教中国化的根本任务就是返本开新。具体而言,就是在保持本有的中国特色基础上,构建新时代的教义思想体系、戒律体系、管理模式、服务模式、信众组织模式等,更好地适应当代社会,更好地服务于当代中国的发展。

 

一、道教教理教义中国化的具体路径

道教的教理教义是对核心信仰的语言概括与总结,通过这种宣诸于语言文字的教理教义人们可以更好的体悟道教的核心信仰。“宗教的基本教理是宗教神学理论体系的硬核,是这一宗教存在并与其他宗教相区别的标志,故相对稳定保持不变。而宗教教义则不然,它作为宗教神学理论的辅助命题和‘外壳’,可与时俱进,宗教人士往往根据时代的要求,对传统教义思想作出符合时代潮流的新阐释。这种教义的新阐释和新建构能力,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宗教适应社会、富有生命力的体现。”[2]对道教教理教义作符合时代要求的阐释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坚守具有宗教识别价值的仙道信仰

道教对中华文化影响最深的是“道”和“仙”这两个概念。道教最终极的宗教信仰是得道成仙,仙是道的具体表现。这两个概念也是道教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教理,是道教区别于世界各宗教的识别性特征。并且对中国传统文化产生了深远与持久的影响,形塑了中华民族珍爱生命、乐观飘逸的文化特质。我们应该寻绎出仙道信仰最本质与核心的要义,作为我们引领道教修为与发展的方向与指南。

道教应该高扬《道藏》首经《太上洞玄灵宝无量度人上品妙经》(即《度人经》)的基本宗教精神,以“仙道贵生,无量度人”作为现时代道教大力提倡和弘扬的最根本精神。之所以要把“仙道贵生,无量度人”这一核心教理突出出来,是因为这一基本教理首先以道教基本的仙道精神为最终的精神指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对人和人的生命的关注与重视,进一步高扬对“生”的信念。同时又包含了实行道教宗教追求的具体手段——度。这个“度”包含度己与度人两个层面的可操作性内容。所以“仙道贵生,无量度人”这一道教基本的教理,是我们今天应该大力提倡和弘扬的根本精神。

(二)着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道教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着内在的联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重要的文化渊源,是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可以汲取的重要的传统文化营养。我们现在要实现道教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重要的一个落脚点就是立足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道教伦理包括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所有伦理范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方面道教提倡“道法自然”“天人合一”。在人与社会的关系方面道教提倡“尊道贵德”“积功累德、慈心于物”。”在人与人的关系方面道教提倡“济世利人”“无量度人”。道教完全可以把宗教的家国情怀与爱国爱教的时代要求结合起来。深入探讨道教“和合”思想对于我们现在和谐社会的建构重要的意义。把道教主张的诚信意识与时代伦理建设的任务结合起来。把道教伦理的三个层面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社会层面、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结合起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内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道教基本的道德伦理范畴,真正做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心入脑。

(三)深挖道教教义中的生态思想

随着工业化的进一步加深,后工业时代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人类最大限度的攫取自然资源,来满足自身的发展需要,随之而来,显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遗留问题。其中环境与生态问题就是一个全球都要面对的严重危机。所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思想,把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提高到了基本国策的地位。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中最关照自然万物的一种哲学体系,道家对于自然的看法,对于万物的态度与相处模式,为我们现今生态环保提供了可持续发展的独特的中国模式。深挖道教教义中生态思想,为破解现代社会中的重要课题提供了道教思维和突破口。

首先道教十分重视生物的多样性,明确提出“天以凡物悉生出为富足,万物不能备足为极下贫”[3]的观点。道教明确认为各种生命形式在生存和发展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力,各种生命形式的生存和发展都是“道”的外化形式,同时也要遵循“道”的规律,人类不能因为自己一个种类的存在就剥夺了其他物种正常生存的权力。其次道教更为重视人的主导性问题。道教明确认为人与万物是有所区别,人需要对万物负更多的责任。人相对于其他物种来说具有思想和实践的能力,具有自主的意识,所以人对于万物负有更多的责任。道教把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作为自身积善立功,长生成仙的一个重要内容,把对于其他物种的保护作为宗教的基本精神坚守下来,这是很有见地的做法。最后道教重视代际公平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指出:发展不能竭泽而渔,断送了子孙的后路,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4]道教将其固有的承负观念推而广之,提到自然资源的承负,提醒人们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当代人要多做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事,在资源的利用上,不要“竭泽而渔”“杀鸡取卵”,不要为后人留下生态债务,而要为后代人留下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留下绿水青山。道教中蕴含着深刻的生态伦理思想,这些思想应该成为面对现时代生态课题时深入挖掘的重要内容。

 

二、道教教规戒律中国化的具体路径

道教戒律是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决行的条规。道教戒律一直是道教教制教风建设的主要方面。道教戒律具有神圣性、可操作性与开放性等重要特点。首先道教的戒律源自天界经书所规定的戒条,在教内具有不容置疑的神圣性。同时道教戒律具体规定出道教徒,道教团体在修行及其他宗教活动中应该着力的方向,限制不应该涉足的领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最后道教戒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融摄各种思想,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具有开放性。道教戒律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注意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以现代社会的法律为底线

现代的戒律建设应该以现代社会的法律为底线。在当前我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道教戒律首先要依据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根据时代变化作出调整。一是戒律的旨趣与法律的要求要同向同行。道教戒律首先要内化的社会强制约束力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法律及其法律精神。另一方面道教戒律中过时的内容要及时新陈代谢、除旧布新。道教戒律的形成是在一个漫长历史过程中积淀而来的,其中有一些已经不能够适应甚至与现代法律精神完全相违背的就要完全废止。

(二)道教戒律要注重对现代社会主义国家道德体系的吸收与维护

要积极探索道教戒律与社会道德建设方面的关系调试,主要就是对现代社会主义国家道德体系的吸收与维护。道教教团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力量,对于社会主义基本道德法律的内化是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而道教戒律由于具有具体可操作等特点也应该成为内化社会要求的主要抓手。另外道教戒律中调整个体之间行为规范的道德准则,也应该具体吸收和重点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有关社会基本道德准则的部分。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也是道教徒应该恪守和遵循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道教应该以戒律的形式内化进自身的体系结构。如何把现代社会的道德准则通过戒律的形式内化为道教徒自身的行为准则,使道教信徒从内心深处敬畏与遵守现行社会的道德规范与时代精神是当代道教戒律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简化原则

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节奏与规律,道教戒律应该注意适当的简化,同时注意戒律的层次性。现代社会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法律秩序严整,各种管理事项和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对于现代道教教团的管理也是如此,首先法律范畴的事情不属于教团的内部管理范围,教团首先要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行事,所有与现有法律相违背的条目都必须予以删除。另外,对于具体的属于管理类的事项,现行的管理体制,规章制度可以解决的事项,比如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文物保护制度、治安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防制度等完全可以划归规章制度的范畴,从戒律中予以分离。道教戒律主要应该保持其对道教徒道德提升,与对道的神圣性的崇拜的根本内容。剥离了现代教团管理职能后的道教戒律必然出现一个简化的趋势,但此种简化或许有助于保持和提升道教戒律的神圣性。

 

三、道教宫观建设管理中国化的具体路径

道教的宫观是道教教职人员祀神的重要场所,也是信众表达信仰的神圣空间。道教宫观大部分都是具有很深的历史渊源,在历史上就曾长期存在,并且具有丰厚文化底蕴的建筑物。在中国化的进程中对于道教宫观的建筑及管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道教宫观建筑应保持本土特色

道教宫观整体的建筑风格应以中式为主,保留传统中国建筑的基本布局模式。最常见的道教宫观多是呈现对称布局的合院式建筑形式。所谓“合院”就是将院子围合。与外国通常的“院在外”的形式相反。这种合院式布局一般是呈现左右对称的,以牌坊、山门及祭祀主殿为中轴线,在中轴线的两侧分别依次布置其他的建筑形态,包括钟鼓楼、配祀神殿及各种生活修行场所。这种合院式的建筑形制是中国传统的建筑模式,是世界六支原生的古老建筑体系之一。这种建筑形式合院式布局既是几千年来我国人民对居住环境逐步适应与创造性发展的结果,同时也具有建筑群层次清晰,主次分明,对于空间布局即有实用性又照顾到了美观性与整体和谐的优点。同时也蕴含了中国传统的和谐共生,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等理念。并且这种合院式建筑根据各地不同的地理条件,可以灵活的采取多种不同的模态形式。所以现代道教宫观的建设还是应该保持合院式建筑形制。

(二)加大力度建设文化生态宫观

所谓文化宫观建设就是在道教宫观的建筑、布局、细节装饰方面注重中国传统文化元素的沁润,同时以道士在道教宫观中基本的祀神修炼及具体活动为动态的文化形态,展示道教基本文化属性的一面。首先道教宫观是道教文化最直观最物化的表现形式。道教整体建筑形式就是中华建筑文化最直接的表现和显现。通过传统的建筑样式与规则,道教文化给人以最直观的感受与震撼。同时在这种主体建筑中融入绘画、雕塑、书法、摩崖石刻、楹联等沁润道教文化主体,使道教宫观其他的部分也最大限度的体现道教文化属性。另外道士在道观内的法事活动、修炼行为、甚至基本的衣食住行、言行举止也是道教文化的动态展现。所以规范的道教宫观活动规约也是道教文化宫观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同时要加大力度建设生态宫观。道教“道法自然”的宇宙观是道教生态宫观建设的教义支撑。道教洞天福地的思想为道教宫观的选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宫观营建方面也往往注重保护周边的生态环境。总之,道教的宫观,是道教基本世界观宇宙观的重要物化形式,在践行道教基本教义的同时,彰显了道教独特的与自然环境相处的视角。在如今生态恶化的大趋势下,道教的生态宫观建设恰逢其时。道家宫观应该是一个各种生命形式和谐共处良性发展的生态宫观模型。总之在保存传统合院式建筑的基础上发展文化生态宫观将是未来道教宫观发展的大方向。

(三)道教宫观管理——民主管理委员会与传统执事制度相结合

关于道教宫观具体的管理制度,现在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历史传承下来的丛林执事制度,另外一种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对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民主管理是我们党一贯的政策。这种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是现代社会民主发展的产物,也是我国公有制社会制度的必然要求,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广大宗教界人士自主管理宗教事务的权利。对于宫观的重大发展事项民主管理委员会拥有决策权,在征求广大道众意见的基础上实行民主决策,防止一言堂的独断专行,是富有成效的现代化管理体制。那么为什么现代的宫观还要结合传统的执事制度?一个最显明易见的理由就是为了宫观管理的各项政策制定之后,保证其有效率的执行。传统的执事制度是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根据宫观自身的发展实际,又借鉴其他宗教形式的管理经验形成的一种分工明确的制度。如果剔除这一制度中封建不合时宜的一些形式,传统的执事制度还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宫观管理方法。

任何一种组织形式要正常的运转必然都离不开组织内部人员的分工与协调。宫观作为道士们居住修炼祀神的空间场所,要保证一系列活动和生活有序的进行必然有相应的分工机制,这种分工合作协调机制称为执事系统。宫观的功能一是提供道士居住生活的场所,另一个更重要的功能是进行各种宗教活动。根据这两个基本功能的需要,产生相应的事项,典职分工,处理这些基本事项的人就称为执事。

传统执事制度的主要负责人是宫观的主首,所有其他的执事直接对主首负责,在这个系统中主首拥有极大的权力。这显然是封建家长制在宫观管理中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传统执事制度的这些缺点正好可以通过民主改革,实行民主管理委员会制度来弥补。实行民主管理,基层的道众也都能参与到宫观的管理中来,广大道观常住通过民主选举,把有才能能干事的道众选入民主管理委员会,重大的决策由民主管理委员会通过讨论表决来制定,监院与各个执事按照管委会的决议分头具体执行,保证执行的效率,同时对管委会也就是全体道众负责,接受他们的监督。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决策民主科学,执行直接有力的宫观管理体系。这种管理办法是符合时代要求,又兼顾宫观管理传统的管理制度,是当前和今后宫观管理制度的方向。

 

四、道教斋醮科仪中国化的具体路径

不同宗教自身所独具的仪式制度特征,是划定其与世俗生活边界的区别性根据,也是区别于其他宗教的重要标志。这个层面在道教中对应的内容,就是斋醮科仪。道教的斋醮科仪是道教沟通人神关系的一定程序,是道教实践其出世性的宗教追求的重要手段。同时,通过这种宗教程序来服务世俗社会,向信众彰显其宗教魅力,这就是道教斋醮科仪的本质。道教斋醮科要适应现代的社会生活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保护传承是关键

历史上道教形成了规模庞大的斋醮科仪的范本,如《道门科范大全集》《广成仪制》等等,再加上《道藏》及藏外搜集的,道教科仪范本可谓汗牛充栋,数量十分庞大。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历史资料留存十分丰富。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道教斋醮科仪在现代有逐渐减少甚至某些科仪形式有消亡的风险。究其原因是因为道教的斋醮科仪不是一种僵化的文化形态或历史遗产,它本身是一种活态文化形式,而且是一种综合各种艺术形态的活体文化形式。如果不进行表演,不把整个仪式过程,活生生地展示在信众面前,只是作为故纸本上的具体步骤,那么道教的斋醮科仪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现在道教斋醮科仪的现状十分堪忧,能正常进行的斋醮活动渐趋减少,比如“现在上海地区道观中常用的科仪主要有:发符仪、进表仪炼度(俗称焰口)、灯仪过桥仪、亡斗仪、移星易宿仪等。这些科仪的种类,有逐渐固定和减少的趋势,数量大为减少,甚至有些科仪因为不再使用而完全在宗教活动中消失了”。[5]道教斋醮科仪作为一种综合的文化形态,其中某一环节的缺失都会导致整个仪式无法进行。另外,完整的仪式过程动态的呈现也是一个巨大的工程,而现在有能力进行完整科仪表演的宫观也为数不多。其中原因虽然比较复杂,也各有各的特殊性,但是这都明确的指向了一个事实,即道教斋醮科仪亟需保护传承,如果放任不管,也许几十年后就会出现严重的断层,这将是威胁整个道教发展的大问题。一定要提高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道教斋醮科仪的传承保护工作。

(二)现行斋醮科仪规范的整理与成型是重点

对于道教的斋醮科仪来说形成规范化的科仪范本是科仪发展的第一步。历史上几次重大的科仪清整,最后的成果都是形成了一些规范化的科仪范本。比如陆修静的《道门科略》、杜光庭的《道门科范大全集》,一直到清末的《广成仪制》,这些范本的形成既是对原有斋醮科仪的总结,也包括对现行科仪的适应性规范性调整,同时形成后又进一步指导现下的科仪操作过程。规范性范本的形成是事物成熟的标志,也是再次生发的基点。

现在道教斋醮科仪的整体发展水平不是很高。宫观的常行科仪最主要的有早晚功课,一些重要节庆神诞的庆祝科仪,一小部分信众的济度等科仪形式。其他一些重要的斋教科仪规范的范本与范式在陆续的整理与恢复中,有的已经形成了基础的程式化的仪式过程。这些基本的科仪形式的搜集整理最后形成可以依科实行的具体完整的仪式过程,是现在道教斋醮科仪发展的当务之急。近年来出现了一些道教斋醮科仪范本的汇集和整理,比如老道长任法融的《道教科范》、任宗权的《道教科仪概览》等。针对道教宫观正发生着的“动态”文化的研究整理出版,对于当代道教斋醮科仪的规范都十分有意义,但这只是一个初步的开始,以后要形成可具操作性的科仪范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现代道教斋醮科仪应该坚持简洁化的方向

现代的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节奏也变得越来越紧凑和忙碌,随之而来的是各种生活礼仪也随之变得简洁与易行,适应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和简洁明快的生活主张,道教斋醮科仪作为联系广大信众,为广大信众提供宗教服务的形式,简洁应该是今后道教斋醮科仪发展的重要方向。在保持虔诚的崇拜心理的前提下,对于仪式的内容和步骤作适当的简化处理,能更符合现今社会和人群的需要。现在香港的“打斋法事仪式已经受着城式化和商业化的影响结果,使得整个原来应该是几天几夜的斋仪变成十分简化的仪式。现在,一般晚上的打斋法事仪式大约只需要四个小时便完成。放焰口的普度超幽仪式便采用了节录本的《青玄集要炼度施食科仪》,仪式过程大约一小时左右”。[6]香港的这种形式应该是我们斋醮科仪以后发展的一个大的方向。而且回顾科仪增衍的历史,我们会发现后世斋醮科仪增衍的很大的一部分是涉及仪式的细枝末节,比如仪式中使用的章表书奏,诗词歌赋等等,所以应该以斋醮科仪最原初的精神本质对科仪形式的繁与简进行不同程度的取舍。

 

五、道教信众服务模式中国化的具体路径

信众对于道教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为道教的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和经济上的供养,精神上的支持。道教在引导信众、抚慰信众中具有主导的地位。因此,加强道教组织的现代化、密切道士和普通道教信徒之间的关系、减少形式化的关系、加强道士对道教信徒的信仰主导工作,也是道教中国化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借鉴历史上道会发展的经验,结合现代道教发展的具体情况,现当代道教中国化在信众的组织和服务形式上应该注意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浸润与提升并重的信众学修教育体系

道教的信众对于道教的信仰是具有不同的层次的,最浅层次的仅仅是一些日常的关注或者是有一些兴趣点,再深一层的对于道教有基本的认识和认同,最深层次的信众认同道教基本的价值体系与神仙系统,最后很大概率会选择皈依道教。这些不同信仰层次的信众都是道教服务的重要对象,对于不同信仰层次的信众,道教应该建立相应的浸润、学、修的服务教育体系。所谓浸润就是浸泡其中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的意思。道教是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现时代也是传承传统文化的一支生力军。对于只是简单的出于个人爱好,对于传统文化国学等感兴趣的信众来说,道教可以成为展示传统文化的重要舞台,对这部分信众形成吸引。对于具有基本道教认同的信众,道教宫观可以提供更进一步的学习道教基础知识的服务。可以建立道教基础知识的普及系统,也可以进行道教基本经典的研习活动。通过道教基本知识的学习,加深信众的宗教认同感,把这些信众紧紧团结在道教周围。对于有坚定道教信仰的这些信众,道教可以组织这些教徒皈依道教,成为大道的弟子,满足他们的宗教需求。接受俗家弟子的皈依是道教广开方便法门,济世度人的重要手段。这样针对不同层次信众建立不同的浸润、学、修的不同体系,既能涵盖大部分信众,又能有层次有步骤地满足信众不同的宗教需求,还可以形成一个逐步递进的服务教育体系,这种服务教育体系应该是今后道教组织服务信众的重要形式。

(二)开展阳光的公益慈善服务

慈善是道教联系社会大众的纽带,是道教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道教基本教义赋予当代道教不可推卸的使命。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开展合规阳光的公益慈善服务,是现当代道教组织和服务信众的另一个重要方法和手段。首先要建立独立的法人基金会,实行慈善主体的合法性。过去道教进行慈善主要是以道教宫观的功德会等形式进行,《慈善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7]宫观和宗教场所显然既不是社会团体也不是社会服务机构。要在《慈善法》的规定下进行慈善行为首先要有一个合法的组织与实施机构,也就是要采取建立基金会的形式保证慈善主体的合法性。其次建立健全基金会的各种制度和手续及内部管理,包括财务制度、捐赠与资助手续等等。最后建立广泛的慈善事业参与者,尤其是引导广大信众积极参与到道教慈善中来,成为道教慈善的重要参与者。

 

六、结语

坚持道教中国化方向就是在爱国爱教的基础上,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推进道教理论系统化研究,形成适合中国国情、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道教理论体系。要建构现代道教戒律体系,精严传统戒律,将时代精神、法治思维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其中,使之成为新时代道教徒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在保持传统道教宫观管理方式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同时警惕宫观管理中的过度商业化现象,建构现代道教组织管理模式。在斋醮科仪方面要注意繁简统一的原则,在实践中不断调整自身宗教形式使得道教的斋醮科仪能够更好地适应信众的需要。最后要建构道教服务信众的学修教育体系开展道教的公益慈善服务的新模式。我们相信道教一定能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道教教理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一定能把握时代机遇,在变革中自我调整、自我整合、自我完善,尽快建立既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又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求的现代道教。

 

[1]《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人民日报》2016年4月24日第1版。

[2]盖建民、刘雪涛:《科学化浪潮下如何进行道教教义的新诠释与新建构--道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契机与契理》,《中国民族报》,2018年7月17日第6版《宗教周刊·论坛》。

[3]王明:《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第218页。

[4]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5/10/c_128972667.htm。

[5]张凤林主编:《道教戒律建设与宫观管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第168页。

[6]郭武主编:《道教仪式与现代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470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http://mzj.trs.gov.cn/zfxxgk/fdzdgknr/zcwj_5765030/202202/t20220216_72558481.html。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23年第5期,该编辑部已授权转载)

 

(编辑:许津然)

 

免责声明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永久域名:iwr.cass.cnE-Mail:zjxsw@cass.org.cn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京ICP备0507273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