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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远:《失魂落魄》序

撰稿: 编辑:许津然 来源:2011年9月26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时间:2011-09-26

《失魂落魄》,看到这个书名,我立刻联想到它在文学上的意味。从纯文学的角度去写,重点当然在“失落”二字,英文大约可以译为“TO LOSE”。至于谁失落,失落了什么,怎样失落的,失落到何等地步,……恐怕一万个作家会有一万种写法,都未尝不可。

 

但是,当我翻开扉页读下去的时候,才发现出乎意外,这竟是一本“奇书”,一本文学笔法的以传统道教文化观念为主的“教科书”。换句话说,全书的重点,在于“魂魄”二字。因此诸如什么是“三魂”,什么是“七魄”,什么是“鸩鸟”,什么是“姑获鸟”、“鬼车鸟”,以及“上身”、“降头”等等……举凡传统道教术数的种种概念,在词典中枯燥无味,令人难以理解、难以详熟的名词术语,在这本书中都融会在引人入胜的故事情节里,生动形象地给予了解释。如果想了解道教术数在生活中是如何运用的,这真是一本不错的“教科书”。而且,对相关知识把握之准确,不是可以轻易替代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哪怕有一万个作家,大约也只有这一种写法。

 

还不仅如此。除《失魂落魄》本册书名之外,作为一套连续的小说,还有一个总名称:“因果的故事”。这几乎已经明确告诉读者,作者要以故事来讲因果,以生动形象的人物、情节来演绎抽象的因果大道理。因此,不妨又可以称之为“哲理书”,这就比“教科书”更高妙了。

 

说到哲理,使我想起中国的孔圣人。他的许多话人们都忘记了,但是,遇到谈鬼论神的事,常常引用的却还是关于老夫子的一句名言:“子不语怪、力、乱、神。”在这里孔子仍是榜样,他的典范形象是不谈论怪异、暴力、迷乱、神秘的事情。孔子谈什么呢?谈“克己复礼”,即君臣父子夫妻朋友的人伦大道理:谈“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文明人类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质:谈“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即……,即什么?为什么“获罪于天”,就“无所祷也”?以圣人的身份,当然是有所谈而有所不谈,圣人没解释,看你听者的悟性。

 

于是明代有个善悟的聪明人,又是大学者,名叫袁枚,针对这“无所祷也”的现象,特地写了本书,书名就叫《子不语》,专谈圣人不谈的那些事。

 

到了西元60年代,“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毛泽东,突然提出要看一点“不怕鬼的故事”。虽说也是“微言大义”,借题发挥,剑锋另有所指,但在当时,上上下下,谈鬼说神,毕竟热闹了一番。人们也似乎明白了,“鬼”并非不可谈,关键在于为什么而谈,谈的水准如何,是否能做到既有文采,又寓深意。

 

能做到这一点的,古典文学作品中,大约以《聊斋志异》为极致,几乎篇篇有鬼,段段见狐,魑魅魍魉,怪力乱神,比比皆是。然而,由于蒲松龄妙笔生花,含咀英华,言近旨远,很少听到有人指斥蒲松龄在“搞迷信”。人们不仅从书中得到惊险、诧异和愉悦,而且会提高审美情趣、端正是非观念、增强因果理念。尤其是对于因果理念,蒲松龄像所有正直的知识分子一样,坚定地予以推崇。“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成为所有故事的不可动摇的内在逻辑。

 

“获罪于天,无所祷也”,在《子不语》中,在《不怕鬼的故事》中,在《聊斋志异》中,都回答了这是为什么。很简单,就是两个字:因果。因果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祷告又有什么用?

 

因果,是世界上所有正常思想、正常意识、正常社会、正常政体、正常宗教都不可忽视和违背的根本逻辑。“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不承认因果,思想、意识、社会、政体乃至于宗教,都会失去常态而陷入混乱。

 

善业应有善报,而在非常的外力之下,反倒出现“恶报”,这个过程就构成了另一种“恶业”,结果更大的“恶报”便接踵而至。

 

中国大陆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许多好人受到迫害,使更多的人们怀疑作好人有没有必要。于是,不想作好人,居然成为一种理直气壮的思潮,而想作好人,却往往被视为“傻帽”。人们痛恶社会风气的败坏,但是很少有人意识到这正是因果不相应的必然恶报。在一些具体的因果循环中,这种因果不相应同样带来恶果。譬如,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手术刀不如剃头刀,教书匠不如修鞋匠。”复杂的脑力劳动之所得,赶不上简单的体力劳动。于是,医生不好好看病,老师不好好教书,医生和教师也不再成为人们向往的职业。但是没用多久恶果便显现出来。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当他们生病时,当他们的子女需要得到良好教育时,他们感到自己在不断地遭受伤害。为了避免伤害,他们自觉地或被迫地给医生或教师“上贡”、“送红包”。一时之间,这成为社会舆论抨击的最突出的“不正之风”之一。但是这种“不正之风”却无法真正刹住,因为这恰好是对恶果的“正报”。此后,渐渐的,医生或教师的待遇发生了变化,剃头匠或修鞋匠重新回到了与医生或教师无法相提并论的地位上。当医生或教师的报酬渐趋合理时,“送红包”的不正之风早已悄悄地相应减弱下来。认识这一过程中的总体的因果关系,对我们理解“众业”与“个业”的关系,会有很大启发。

 

恶业应有恶报。如果一定要以外力加以改变,也不会有好结果。

 

佛教在这方面明确认定,业力,是神通力所无法改变的。“若问前世因,今生受者是;若问来世果,今生做者是。”无论是否相信三世的轮回,这种前因后果的趋向,应该被接受为一种必然。

 

然而,如果空洞地讲述这些大道理,“言而无文,其行不远”,很难被广大的民众所接受,以至道理归道理,现实归现实,人行邪道仍然得不到匡正。因此,中国从上古时代就明确地提倡:“神道设教。”神道,不是为了制造迷信,而是为了设定一种教化的方式。这也是针对人们接受教化的客观状态而不得不采纳的。孔子讲:“唯上智与下愚不移。”许多人不爱听,认为侮辱了下层民众。其实,在漫漫的历史长河里,在文化得不到普及的古代,这何尝不是不诤的事实。对于“下愚”,并非鄙弃,而是因势利导,努力教化。我想,这或许倒是孔子强调“下愚”之存在的本意。

 

为了说明因果,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轮回观念。我们过去对轮回观念的消极意义讲的多,特别是讲唯物论或自然科学的人们,对轮回观念更是直斥为迷信,不屑一顾。

 

其实,轮回观念在人类历史上曾经是一种十分积极的精神力量。轮回观念寄托了人们对美好未来的不屈不挠的追求,九死而不悔的坚定信念,历尽艰辛必有所成的乐观精神。死亡,对具有轮回观念的人们说来,并不是奋斗的终点。鞠躬尽瘁,死而不已,乘愿再来,彻底的唯心主义者也是无所畏惧的。

 

而且,更重要的在于,在轮回的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个人承担着一切言语、行为、意念所造下的后果。换句话说,就是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一切言语、行为、意念承担永远的责任,不需要任何外力监督,不需要任何法纪约束,不需要任何道德规范。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弃恶从善,克己慎独,就成为很自然的事。比起没有任何责任感,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某些社会观念来,轮回观念对于人类社会的积极意义岂不是显而易见的么?

 

对于一个需要稳定发展的社会而言,正信比迷信好,迷信比什么都不信好。对那些什么都不信的人们,要引导他们有所信。当然,也别改成只信钱。而对那些迷信的人们,要扶正祛邪,以正信引导他们摆脱迷信。

 

正与邪的分野在哪里?

 

借用禅宗的一段“野狐禅”公案来回答,可以说,邪,便是“不落因果”;正,便是“不昧因果”。

 

什么是“不昧因果”?

 

大道理无须再空讲,眼前这本书不仅是“教科书”、“哲理书”,更是跌宕曲折、绘声绘形、令人难以释手的“文学书”,因此,且把这“因果的故事”翻开,且将这《失魂落魄》的小说细读下去,且惊且惧,且喜且异,掩卷之余,且慢慢回味。如果仍难得三昧,是否再来读读我的这篇拙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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