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斋月”指伊斯兰教历九月,该月阿拉伯语音译为“莱麦丹”(Ramadan),故亦称“莱麦丹月”。遵照伊斯兰教传统,成年穆斯林须在这个月封斋满一月,每日自黎明前至日落期间,虔诚举意,不饮不食、禁绝房事,以达到节欲检行、省察己躬、罚赎过错、止恶扬善之目的。
伊斯兰教将教历九月定为斋月的主要原因是,这个月是真主开始降示《古兰经》的日子。《古兰经》云:“莱麦丹月中,开始降示《古兰经》,指导世人,昭示明证,以便遵循正道,分别真伪,故在此月中,你们应当斋戒”(2:185)。因此,对穆斯林而言,“莱麦丹月”是一年中最尊贵的月份,更是陶冶性情、净化灵魂的最佳时机。
斋月期间的斋戒属伊斯兰教“念”、“礼”、“斋”、“课”、“朝”五项基本功课之一,旧作“斋功”,亦称“封斋”、“闭斋”,新疆地区突厥语系的各族穆斯林将斋戒称为“肉孜”。每逢斋月来临,我国各族穆斯林群众都欢欣鼓舞,相互勉励,力求圆满完成这项宗教功修。除完成斋戒以外,每晚的“特拉威哈”拜、诵读《古兰经》等也是斋月期间必不可少的功课。
此外,斋月不是简单等于饮食男女方面的斋戒,而是更多意味着行为与心灵的斋戒。清代回族穆斯林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中说:“斋非仅止食止色也,务斋诸耳目身心。”斋戒在日出至日落期间的不饮不食、禁房事、禁妄语、禁邪念、禁作恶等,意味着通过清心节欲、反躬自省,克服自身的私欲、战胜自我,以唤醒对真主的敬畏和感恩以及对他人的同情心和怜悯心。
因此,“舍散”也是中国穆斯林斋月的一个重要内容。穆斯林不仅彼此探望,互赠食物,而且注重施舍贫穷、接贫济困,照顾鳏寡孤独、老弱病残。因此,开斋节又有“济贫节”之称。2013年斋月期间,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本着伊斯兰教“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响应党和国家关于宗教界要积极投入公益慈善活动的号召,开展了“斋月尊老敬老爱心行动”。
每年斋月始于伊斯兰教历九月初新月的出现,结束于十月初见到新月时为止。即在斋满29天的当晚寻看新月,如看到,翌日即开斋,如不见月,则封满30日,次日为开斋节,宣告斋月结束。开斋节(尔德·菲图尔),又称“小节”,在伊斯兰教历的十月一日,即斋月结束后第一天举行。我国新疆等地称为“肉孜节”。是日上午,穆斯林沐浴盛装,心口默颂赞词,聚集在当地最大的清真寺或郊野举行规模盛大的“会礼”仪式。礼毕互致问候,会亲访友,宴请宾客,游坟诵经悼念亡人。邻里之间相互馈赠节日食品。节日开始前,每个家庭成员要发放“开斋施舍”。在许多地区,“小节”比“大节”更加隆重和欢乐,开斋节已成为包括回、维吾尔、哈萨克、塔吉克、塔塔尔、柯尔克孜、乌孜别克、保安、东乡、撒拉等十个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少数民族的法定节日。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公民在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广大穆斯林群众可以自主选择宗教信仰,他们的正常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封斋作为广大穆斯林群众的一项重要宗教活动,不仅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公益慈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全面把握和处理好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穆斯林的斋月生活历来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关心。每逢斋月,各级宗教管理部门积极做好斋月期间各项宗教事务管理及安保工作,为穆斯林群众过斋月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环境。在党和各级政府以及各民族同胞的关心下,伊斯兰教界人士和广大穆斯林群众必将继续发扬“爱国爱教、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将“把斋持戒”、“体验饥饿”的宗教功修,升华为“克己复礼”、“济贫行善”的社会实践。
(作者单位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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