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至23日,中央宗教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对未来的宗教工作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内容丰富,其中关于如何引导宗教中国化是一个突出的亮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那么传统文化有哪些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的观念可以用来引导宗教?各种宗教又应当如何使自己的基本教义与中华传统文化相结合?这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中华传统文化具有丰富的内涵,儒学无疑是其主导部分,儒家的宗教观对于中国古代宗教的形成、发展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孔子提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论语·雍也》)孔子把宗教问题提高到了“务民之义”,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政治高度,而“敬而远之”则包含了今天所说的“政教分离”的含义。中国古代佛、道教都很发达,历史上宠佛信道的皇帝不少,但是国家从来没有把佛、道教当作意识形态,国家的官方文件也从来没有用佛教术语写成的。
我们还要注意到“远之”的前提是“敬”,不是真的尊敬“鬼神”,而是尊敬宗教、尊重信教群众。当前宗教学理论上的一个大问题,就是有人将有神论、无神论两种世界观上的对立,作为宗教政策的依据。所以,很多干部认为信仰宗教就代表着落后愚昧,宗教徒多了就是宗教政策的失败。如果片面、过分强调这一点,实际上是把我们党放到了国内几千万信教的少数民族、几亿汉族信教群众,全世界几十亿信教人民的对立面。这对于在民族地区开展党的工作,在广大汉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在国际上创造和平发展环境极为不利。
儒家宗教观还包括“神道设教”说。《易·观》:“观天之神道,而四时不忒,圣人以神道设教,而天下服矣。”中国古代的圣贤把宗教看成是圣人教化百姓的工具,信仰内容并不重要,重在信仰的后果必须有利于社会的教化。“神道设教”可以说是古代的“统战理论”,是儒学政治智慧的集中表现,这也是中国人对待宗教认识上的特色。古代政治家一向以教化论的世界看待宗教的社会价值,把佛教、道教、景教、祆教、伊斯兰教都看成是和儒教一样的教化工具。在历史发展中,这些宗教也都在努力开掘自身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经济发展、社会文明的因素,并用这些思想教化信众,共同促使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根据儒家“和而不同”、“殊途同归”的价值观念,无论对于“鬼神”是否有信仰,双方交往的归宿不是谁消灭谁,而是在保留信仰差异的前提下和谐相处。儒家的这一价值观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社会应当允许不同的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的合法存在;二是不同的思想观念、宗教信仰应当求同存异,和谐相处。作为外来文化的一方,佛教主动接受“和而不同”的价值观念,放弃了“天上地下,唯我独尊”的气派,主动在教义中寻求和谐与圆融的文化因素,强调自己与中华文化的和谐。其中,天台宗的“止观并重”、“三谛圆融”,华严宗的“六相圆融”、“一多相摄”、“理事无碍”等思想,就充分显示了中国文化“和而不同”价值的思想光辉。据佛教方面专家研究,中国佛教界广泛使用的术语“圆融”二字,并非出自佛经。在梵文、巴利文佛经中,也都没有这样的字眼,“圆融”二字是中国的佛教徒将佛教思想与中国文化相结合而创造出来的。在这种“圆融”观念的指引下,佛教内部众多禅师纷纷写作撰述,大煽“禅教合一”、“三教合一”之风。不仅造成了佛教内部教、宗二派的和谐相处,也形成了中国文化中儒、释、道三教的和谐相处。有了宗教的和谐、文化的和谐,自然也就有了社会的和谐。
伊斯兰教传入中国,特别是对那些生活在汉文化汪洋大海中的回族来说,过分强调排他性的一面,无疑是自绝生路。所以,明清之际,王岱舆、刘智、马注、马德新等著名伊斯兰学者,纷纷著书立说,以儒释经,创造了一种中国化的伊斯兰教,为回族与汉族社会的协调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推动了回汉民族文化的融合。为了论证伊斯兰教在中国存在的合理性,明清回儒们提出了“二教同源”说,认为伊斯兰教的教义与儒家的纲常伦理同出一源。例如,王岱舆说:“吾教大者在钦崇天道,而忠信孝友略与儒者同。”(《正教真诠》)刘智在其所著《天方典礼》中,将“五典”与伊斯兰教“天命五功”相并列,即人们常说的“天道五功,人伦五典”。正如《天方正学》所说:“东方孔子仲尼,西方穆罕默德,心同理同,道无不同,均能尽其性,以尽人物之性。”他们在抽象的人心、人性上,找到了儒教与伊斯兰教的共同性。在政教关系上,王岱舆在《正教真诠》中大力宣扬“二元忠诚”的思想,提倡:“人生在世三大正事,乃顺主也,顺君也,顺亲也。”在回儒们的注释下,伊斯兰教也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汉回民族的相互理解创造了条件。
中国古代各种宗教相互交流、融合的实践充分说明,各种宗教只有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的沃土,才可能变成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同样,当今社会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也可以引导各宗教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授、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来源:2016年5月24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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