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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长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理论指南    2022年4月13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就是提出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的指导地位,具有里程碑意义。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再一次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重要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具有系统严谨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是妥善处理宗教和社会主义关系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历史逻辑

 

第一,中国宗教悠久而独特的历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形成的历史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中国特色”首先源于中国宗教的特色。一来中国宗教的精神气质具有包容性。诚如牟钟鉴先生所言,中国文化具有“多元通和”特征,中国宗教之间具有“和合互动性”。这种内在精神决定了中国宗教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总体上和谐。宗教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文化意义上的,而不是政治意义上的,中国历史上没有发生过全局性的宗教战争。二来中国传统的政教关系是政主教从或政主教辅的关系。宗教和政权、政治文化或意识形态之间不是零和博弈、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各安其分、各尽所能的关系,宗教始终处于一种从属、补充、辅佐的位置,中国历史上也没有出现过全局性的政教对抗。这两个特征得益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精神主脉的化育涵容,也使得中国宗教能够从主观上认同、从客观上顺应宗教与中国社会相适应的历史趋势,从而成为中国共产党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基本历史依托。

 

第二,新中国成立70余年社会性质和宗教状况的变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形成的历史依据。这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现实可能性的重要原因。新中国成立之后,确立了崭新的政治经济制度,从而引发、带动包括宗教在内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个层面的根本性、系统性变革。宗教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佛教、道教挣脱了反动统治阶级的控制,伊斯兰教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天主教和基督教摆脱了外国帝国主义势力的操纵。1959年,西藏废除了政教合一制度。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进步。”不仅推动了宗教领域的拨乱反正,而且也是对宗教社会性质变化的重大战略判断。进入二十一世纪,宗教界爱国进步人士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努力挖掘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这些努力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宗教自身都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改革开放以来宗教工作的创新推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形成的历史势能。改革开放以后,党的宗教政策得以落实,宗教工作机构、爱国宗教团体活动得以恢复,宗教房产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得到妥善安排。1982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中发〔1982〕19号)阐明了新时期宗教工作的基本理论和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奠基之作。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对1954年宪法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宗教立法的推进为新时期的宗教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1991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91〕6号),明确提出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1994年出台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标志着宗教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回答了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宗教领域的主要问题,为新世纪的宗教工作明确了方向。2004年,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首次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明确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同年,我国首部宗教事务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宗教事务条例》颁布,意味着宗教工作依托由政策为主发展为以法治为主。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宗教工作,将宗教问题提升为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等重要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极大创新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一步提升了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出并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宗教工作迈进了新的发展阶段。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逻辑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方法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贯穿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的“导”的思想。“导”的思想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大众化、通俗化、现实化与中国化的典范,二者逻辑一贯,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方法论。这一方法论的核心,就是强调用社会存在来解释社会意识,认为社会存在决定了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运用于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也就形成了如下基本观点:宗教从根本意义上是由社会存在决定的,由所处社会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决定的,同时也反作用于社会存在;解决宗教问题从根本的意义上讲,要通过解决“支配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恩格斯语)的相关问题来达到目的。“导”的思想的重大创新是创造性地提供了一种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理论框架,这种框架构建了一种系统而动态的“连接—联动”关系,即将宗教与宗教根源进行了系统而动态的连接:要导之有方,就必须掌握宗教与宗教根源的连接、联动规律;要导之有力,就必须理清宗教与宗教根源的连接、联动方式;要导之有效,就必须找到宗教与宗教根源的连接、联动要害。因此,“导”体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精神,也体现了辩证法思想,从而更具有理论诠释力、环境应变力和政策执行力。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主题(研究对象)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回答了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即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之间是什么关系,一是宗教能不能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二是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首先,这一主题反映了中国共产党看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实践主线。建党以来,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宗教工作实践一直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其次,这一主题也反映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理论主线。中国共产党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先后形成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形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宗教篇”。这一理论发展进程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和世界观,进一步阐释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问题。第三,这一主题还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新中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意识形态的国家,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如何处理宗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如何处理宗教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关系,既是新中国之问,也是世界之问。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主题既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具有普遍的世界意义。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价值诉求是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这些重要观点充分论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人民性。首先,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宗旨决定的。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优势。其次,这是由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其方法论、世界观和价值观都承继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共产党宣言》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最后,这是由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推进宗教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决定的。团结、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是我们党带领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事业成功的重要法宝。同时,我国也是政教分离的国家,处理好信

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才能凝聚各方力量,画好根本利益的同心圆。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目标导向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目标设立有两方面的依据。一是理论依据。“引导相适应”理论从本质上讲是唯物史观的具体应用。宗教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要适应经济基础;宗教关联的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必须要适应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整体状况。二是现实依据。相适应理论既是社会发展对于宗教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从宗教的社会作用看,只有积极引导其适应,才能把宗教的积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从各种宗教的发展史来看,只有适应了社会发展的宗教,才能存在和延续。“引导相适应”理论的适应主体是宗教界和信教群众,要在政治上、文化上、社会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而引导主体则是党和政府,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巩固和发展与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防范利用宗教的违法犯罪和渗透活动。

 

第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根本保障是坚持党的领导。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坚持了党的领导,宗教工作才能有序推进,创新发展;离开或弱化了党的领导,宗教工作就会遭遇挫折,停滞不前。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中国宗教是多教并存的,宗教工作牵涉面宽,从而在治理结构上需要“众星拱月”的领导核心。采用这种权力结构,作为超大系统的中国宗教治理才能够做到风险成本最低、效率收益最大。另一方面,这是由我们党的性质决定的。如前所述,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人民政党,从而能够对各种宗教一视同仁,能够代表信教和不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能够聚四海之气、凝八方之力。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加强政治领导、思想领导,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度领导。既要定方向、管大局、抓全面,也要落细、落小、落实,把大与小、虚与实、人与事结合起来,在动态和系统领导中推进宗教工作。

 

第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路径方略是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针对宗教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复杂性,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持续关照国际和国内形势变化,提出的重大治理路径方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方面现有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12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0多部。这一以宪法为核心的宗教治理法律体系,发挥了固根本、利长远的作用,有力保障了宗教领域总体上的稳定和谐。要充分理解宗教工作法治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理论创新,它创造性地回答了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宗教中国化是宗教发展的规律性总结,也是宗教关系和谐共赢的理论提炼,还是应对宗教领域“去中国化”“逆本土化”等现实问题的根本方略。宗教中国化既是将“宗教在中国”孕化为“中国的宗教”,也是把“历史的宗教”革新为“现代的宗教”,具有时空两个方面的完整内涵,是需要内外合力、上下一心、久久为功、绵绵用力的重大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实践逻辑

 

 

实践逻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现实问题的理论认识和系统解答,体现了这一理论体系“改造世界”的能力,可以从中国之问和世界之问两个角度来阐释。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回答了宗教领域的中国之问,即如何处理宗教和社会主义的关系。

 

首先,是有神和无神的世界观之间的关系。宗教观念总体上是一种有神论。宗教有神论观念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对立的。一般而言,无神论实际上是在批判有神论过程中产生的,二者之间存在多种成分复杂、状态各异的中间环节和过渡形态。中国共产党承认这一差异,但并不夸大这一差异,而是强调两点论和重点论,即信仰的不同是相对次要的,现实利益的共同性、一致性是主要的。前者是次要矛盾,后者是主要矛盾。这实际上是中华文化的世俗化传统和兼收并蓄、求同存异精神的传承,也是我们党唯物史观、辩证思维和博大胸怀的体现。在政教关系上,我们党既坚持政教分离,又提倡政教和谐。

 

其次,是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中国有近2亿的信教群众,中华民族要实现伟大复兴,团结一致、举国同心至关重要。我们党强调在法律地位上信教和不信教的自由、信教和不信教的平等。这种自由以守法遵法为前提,这种平等以尊重包容为目标。

 

第三,是宗教的传统性和现代性之间的关系。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来,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历史逻辑展示的是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现代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宗教积极作为,冲破了封建主义、帝国主义、资本主义的束缚和控制,跟随强大的祖国完成了宗教现代化的第一步。但正如中国整体的现代化是逐渐递进、由浅入深的过程一样,中国宗教也正在经历从以外力推动为主转变为以内外合力驱动为主,从以制度改革牵引为核心逐渐深化为以教义阐释创新为核心的深度现代化进程。现代化的中国引领现代化的宗教,现代化的宗教才能适应现代化的中国。

 

第四,是宗教积极性和消极性的关系。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积极性与消极性共生共存。这是我们党对于宗教社会作用的辩证认识。如果一味地强调宗教的积极性,有可能给宗教附加不恰当、不应当甚至不合法的功能,还有可能出现“功能夸大”,将宗教的某种属性和作用片面化、扩大化,任其发展会弱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动摇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同样,如果一味地强调宗教的消极性,容易出现将宗教“妖魔化”、将信教群众敌对化现象,割断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损毁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客观上还可能造成宗教的地下发展,加速宗教的异化和诡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强调“导”的思想,实质上就是指认识和对待宗教应审时度势,执其两端,把握尺度,一分为二,激浊扬清,去邪归正。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回答了宗教领域的世界之问,即如何处理宗教与全球化之间的关系。

 

首先,是宗教与全球治理赤字之间的关系。全球治理赤字实质是世界面临全球性问题的应对不足。随之而来的是保护主义、单边主义抬头,全球治理体系和多边机制受到冲击,气候变化、网络安全、难民危机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发酵。宗教治理是全球治理的一部分,和全球治理深度关联,相互作用。在宗教领域,全球宗教安全问题不断升级,宗教治理面临重大挑战,同样存在赤字问题。如跨国界、跨地区、跨民族的涉宗教因素问题出现系统性“外溢”,尤其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等世界性宗教正主动或被动地突破各类传统边界,在改变全球宗教信仰版图的同时,越来越成为影响全球治理的不稳定不可控因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既强调国家主权,也强调宗教主权,提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另一方面,也坚决抵制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不论是利用宗教的政治渗透,还是试图争夺宗教领导权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渗透,本质上都不是宗教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是世界范围内宗教被政治化的冲击波扩散传导效应的体现。

 

其次,是宗教与全球信任赤字之间的关系。国际力量和格局的变化导致国际竞争摩擦上升,国家间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国际社会信任和合作变得越来越困难。宗教文化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是坚持“文明冲突论”“文明中心论”,还是提倡“文明和谐论”“文明互鉴论”,是解决全球信任赤字的重大前提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指出,文明是平等的,人类文明因平等才有交流互鉴的前提。文明是包容的,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要加强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加深相互理解和彼此认同,让各国人民相知相亲、互信互敬。这些论述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全球文明观,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理论基础和题中之义。西方有的国家之所以将别国的宗教相关问题上升为国际安全问题,争当“宗教世界警察”,其深层观念原因是“以己推人”的“文明差异恐慌”,认为不同的文明必然导致冲突,不同的文明必然强求同一。中国宗教强调相互包容、和而不同,这是中国文化的优良传统。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就是要创造美美与共的中国宗教,用“化”的精神、“导”的方法处理好同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自然也包括发挥宗教在对外交往、公共外交中的积极作用,通过交流对话,求同存异,聚同化异,提升中国在国际关系中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凝聚力,起到“民心相通”的效果,增进国家间的战略互信。

 

第三,是宗教与全球和平赤字之间的关系。当前世界的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大多有民族宗教的背景,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大多有民族宗教的因素。宗教既可能被利用充当破坏和平的“黑手”,也可能成为促成和平的“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提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立足于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充分考虑到国内和国际两个环境,让宗教成为维系安全的资源、维护和平的力量。这一原则强调了“疏”和“堵”的结合。一方面,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另一方面,要坚决打击利用宗教的犯罪,尤其是打击宗教极端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暴力恐怖主义三位一体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国际恐怖主义的渗透蔓延。这一原则还强调了“内”和“外”的合力。既引导和支持宗教界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积极正面阐释,利用宗教内生力量遏制极端,又要求切实帮助信教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宗教外部系统铲除滋生极端主义的土壤。这种疏堵结合、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特征体现了我们党辩证、系统、精准的宗教治理观,有效应对了全球化背景下可能出现的宗教安全风险。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是一个系统、开放和不断发展的理论政策体系。只有深刻领会其历史逻辑的主线,才能在宗教工作中把握基本方向;只有准确把握其理论逻辑的要义,才能在宗教工作中运用好原则方法;只有学深吃透其实践逻辑的精髓,才能在宗教工作中抓住重点要害,不断拓展和彰显这一理论体系的时代意义、实践意义和世界意义。

 

 

作者:蒲长春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民族和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导,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甘肃研究基地研究员

 

期刊:《中国宗教》2021年第2、3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的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建构与政策应对”(16BZJ001)阶段性成果

 

(编辑:许津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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