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人类、全社会卷入的公共文化事业,需要各方面主动扮演相应的角色、发挥各自的优势、承担特定的责任。把各个方面建构成积极有为的身份,就成为非遗保护的一项颇有建设价值的理论工作。其中,以“主体”身份看待相关的各个方面,是一项有益的尝试。界定非遗的主体与非遗保护的主体,实际上也是探索建立非遗保护这项公共文化事业的分工合作的身份框架。
关键词:非遗主体;非遗保护主体;民间文化;公共文化事业
作者:韩成艳,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期刊:《民俗研究》2020年第3期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保护及县域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3CMZ046)的阶段性成果。
附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与保护主体之解析.pdf
(编辑:许津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