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当今科学昌明的时代,宗教在世界范围内仍然呈现增长的趋势,这一事实使我们有必要对宗教的本质与功能作进一步的思考。本文认为宗教是人对终极意义的自由追求,是人的一种深刻的精神需要,不能被其他东西所取代;宗教也是一种社会伦理精神的核心,我们可以吸取宗教中积极因素以建构新时代的伦理精神;宗教同迷信和邪教有本质区别,不能混为一谈,并且应该进一步发挥宗教防范抵制迷信和邪教的作用。
自启蒙运动以来,理性成为最光辉耀眼的词,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理性成为一切的试金石,一切都要在理性面前说明其存在的理由;而宗教则成为落后、愚昧的代名词,是理性之光暂时还未照亮的角落。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种思想达到了极致,一些思想家甚至预言,宗教会随着科学的发展、文明的进步而走向衰落并最终消亡。在很长一段时间,我们也对宗教有着类似的认识并采取过一些简单化的行为以加速其消亡的进程。但当今世界宗教的状况并没有兑现某些思想家的预言,也不符合某些人的主观愿望,而出现了复兴的趋势。20世纪以来的百年间,宗教信徒人数一直在增长,不仅传统宗教的信徒在增长,新兴宗教的信奉者也在增加。到1997年,在世界58亿人口中,宗教信仰者占81%。这种复兴的趋势,以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国家美国为例,可以看得更清楚。在1990-1993年间的一项调查中,82%的美国人认为自己是“信仰宗教的人”;美国《经济学家》(The Economist)杂志指出:“美国人均拥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多,而新的宗教场所还在不断地建造。”美国人花在宗教上的金钱远比花在体育方面的多,1992年,美国人奉献给宗教事业的资金总额为567亿美元,14倍于花费在棒球、橄榄球和篮球这三大联赛上的40亿美元。宗教的影响渗透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乔治·布什总统的上台也有着浓厚的宗教背景。在我国,宗教也处于缓慢上升的势头,估计全国信教人数在一亿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五大传统宗教信仰者之外,还有一些民间宗教和准宗教的人数也在悄然增长。此外,宗教信仰者也有年轻化和知识化的趋势。为什么在科技文化已很发达的今天宗教却长盛不衰,其信徒也与时俱增?这就需要我们对宗教这一世界性的现象作一番理性思考,得出一个正确的认识,以适应时代的发展与需要。
一、宗教是人对终极意义的自由追求,是人的精神需要
人生在世,除了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外,还有精神生活的需要,还有对生命的价值与意义的寻求。人类的认识、审美、道德、信仰等等精神活动,都旨在为人类生活提供意义。人类可以忍受物质的匮乏,但无法忍受生活的无意义。人类能够忍受苦难,但无法忍受无意义的苦难。俄国学者基米列夫说:“关于意义的问题,或显或隐,伴随着人的一生。在此人不仅要询问自己存在的意义,而且当他行动时,必须以意义为前提。”[1]在一般情况下,人们能够在现世事物中找到答案,但还有一些终极的问题,现世事物却难以回答,或者这种回答并不能完全满足、止息人们的追问。诸如人从何处来,又向何处去?为什么有物存在,而非什么都没有?等等这些终极性的问题。人们当然也可以求助于科学,但人的心灵不会满足于此;科学的回答是怎么样的问题,是对事物及其规律的一种描述解释,这种回答是一般性的,不是针对个人灵魂的,不是切己的;而宗教的回答是为什么的问题,即它要揭示万事万物的终极意义,它直指人心,使人们动荡的心灵最终得到安顿。“对意义的追求表现在一切单独而有限的目的中。但人不会满足于任何一种有限的意义形式,……这意味着,任何一种有限的存在总是以某种‘总体的意义’为前提”。[2]认为只要科学普及工作搞好了,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了,人们就自然不会相信宗教了,这种观点是片面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在此还应该指出,宗教与科学并非是简单对立的,宗教超越于科学,但并不反科学。基督教一般这样来理解宗教与理性(科学是理性的结晶)的关系:“根据托马斯·阿奎那的看法,宗教的真理是超自然超理性的;但它不是非理性的。单单依靠理性我们不可能深入到信仰的神秘中去。然而这些神秘并不与理性相矛盾,而是使理性尽善尽美”。[3]当然,宗教和科学之间也会有张力和冲突,但也正因如此,它们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从世界文明的发展史来看,宗教给科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和智力背景:早期从事科学研究的主要是宗教人员,如中世纪欧洲的神学家和自然哲学家,中国的僧人(僧一行发现子午线)和道士等;近现代的有些著名科学家也是宗教信徒,如牛顿、爱因斯坦等。在当代,科学家相信宗教的比例也相当高,华裔诺贝尔物理学奖金获得者杨振宁博士就是罗马教廷宗教科学院的院士;达尔文进化论对基督教创世论的挑战导致了过程神学的产生。总之,宗教是一种对生命终极意义的精神追求,是一种深刻的生命需要。它可能因种种原因暂时被遗忘、被掩盖或者被替代,但很难根本消除。当人静心息虑的时候,或者人从忙碌现世事务中偶尔抽身的时候,或在遭遇患难困苦的时候,它都会浮现出来。柏克说:“人在本质上是一种宗教动物,能知道这一点乃是我们的骄傲。”[4]马斯洛也同样认为,人“需要一种宗教或宗教的代用品作为赖以生存的基础,就像在同样意义上,人需要阳光、钙和空气一样”。[5]
宗教作为一种精神追求,它是自由的。它是人自由的心灵之自由的追求。人在自由地追求选择宗教所提供的答案时,人的心灵才会得到安顿。如果一个人是被强迫接受某种宗教,他的自由的心灵定会反抗,定不会止息。拉丁教父拉克唐修曾说:“宗教最能体现人的自由意愿,在宗教中,如果崇拜者的心灵并不倾向于宗教,那么宗教马上就取消了,停止存在了。”[6]在基督教早期,罗马皇帝对基督徒的残酷迫害并没有能够改变他们的信仰,反而使他们的信仰更纯粹、更坚定了。到中世纪,基督教成为了国教,成为了主宰一切的精神力量。但与政治权力高度结合之后的基督教并不如早期那样纯粹、坚定,在外在的辉煌之下掩盖着教廷内在的腐败;表面的铁板一块也不能阻止内部异端的蜂起。所以,宗教改革成为对这种强迫性信仰形式的必然反动。现代社会所实行的政教分离,导致的不是宗教的衰落,而是宗教的复兴,这也说明宗教不是依靠权力,而是借着自由的时候,更容易受到人们的欢迎。从当今美国与欧洲信教人数的对比实例可以得到具体的印象。1990-1993年间的一项国际性调查表明,“在受访者中,认为自己是‘信仰宗教的人’,美国人为82%,英国为55%,西德为54%,法国为48%”。[7]为什么美国信仰宗教的人数远较欧洲诸国为高呢?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实行严格的政教分离,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宗教信仰并且不用缴纳税费;而在欧洲诸国,政府有一定的导向,加入传统宗教要缴税,这实际上成为对人们自由的一种限制,反而影响了人们的宗教热情。
认识到宗教的这种特性对于我们是十分重要的。为什么文化大革命时期,对宗教采取高压政策并不能使宗教消亡呢?为什么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活动和宗教信徒迅速得到恢复增长呢?这说明在中国民众中存在着普遍的宗教需求。在长期的计划经济的社会条件下,尤其是文化大革命这样的非常时期,这种需要被压抑和掩盖了,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需求就浮现出来:人们不再像过去那样,由单位安排他们生活工作中所面临的一切问题,而需要自己一一作出选择;生活的目标意义,也不是领导所提供的,而是要他们自己去寻找。在旧的生活秩序和信仰体系发生动摇的时候,人们会迫不及待地寻找新的东西以替代,有时候甚至到饥不择食的地步。现在,中国加入了WTO,就是说,改革开放的程度更加提高了。经济上已经与国际接轨了,那么在文化方面、宗教方面,也会朝同样的方向发展。宗教会越来越成为人们的一种自由的追求与选择,人们会在各种不同的宗教中选择自己所乐意信奉的;各种宗教也会在这种格局中寻求生存与发展。那么,如何依法对各种宗教加以规范与管理,创造一个宽松和平等竞争的环境,保障合法宗教的健康有序发展,抵制邪教的孳生和蔓延,这就成为我们应当积极思考的问题。
二、宗教是伦理精神的核心,宗教伦理可以与世俗伦理相适应
一个社会需要维持正常的秩序与运转,必须有稳定的伦理精神和价值体系的支撑,而宗教是以伦理精神和价值体系为核心来建构的。不仅如此,宗教还对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等各个方面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宗教学家布兰顿说:“不论我们所处的时代或生活于其中的社会如何,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重要意义总是基本的”。[8]
马克斯·韦伯在他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论述了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发展的内在关联。新教伦理将传统天主教的退隐修道院的苦行主义转变成了以节俭为核心的积极入世的苦行主义,将加尔文的“预定论”解释成了以勤奋工作为核心的天职观,使创造积累财富的世俗行为具有了神圣价值与意义,从而为现代工业社会的建立提供了根本动力。“新教的内在于世的苦行主义最先生出了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但却是不经意的),因为它打开了以生意为人生事业的道理,特别是对于那些宗教上最虔诚、伦理上最严谨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9]没有新教伦理对人的使命新认识、新规定,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生是难以想象的。在当代西方社会,基督教也仍然具有强大而广泛的影响力,美国实施的罗斯福新政,西欧和北欧国家建设的福利社会,都有基督教的价值观在起作用。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自汉代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方针以来,儒教思想一直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推崇与利用,久而久之,儒家思想就成为了中国文化的核心。儒教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实际上具有宗教的功能,它给封建统治者的统治提供合法性,历代帝王都以内圣外王自居;它规定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和秩序,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有效地控制着整个社会;它也给社会的每个成员树立了道德理想与目标,所谓“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忽施于人”;它也以祭天祭祖等形式满足人们的终极关怀。所以,现在有人把儒家称为儒教是有一定道理的。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打倒孔家店”的旗帜,对儒家文化进行了猛烈的攻击与批判。这场影响深远的文化运动成功地达到了其摧毁旧文化的目的,但其建立新文化的任务远未完成;旧的价值体系土崩瓦解了,但尚无新的伦理精神大厦取而代之。这一历史重任交给了我们。很长一段时间,我们对此缺乏清醒明确的意识,还有一些措施不得力不得当。所以,才出现了文化大革命的混乱局面,才出现了商品大潮席卷之后的“价值真空”。直到今天,我们才认识到这一任务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并开始作一些基础性工作。如文化界开展了对“人文精神”的讨论,掀起了“国学热”、传统文化热;政府各级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编写、出版道德启蒙的新三字经,颁布、宣传公民道德纲要等等。这些工作都是很有意义的,但离我们的目标还有距离。在思想上,我们许多人还停留于一般化的水平。在许多人心目中,宗教仍然只具有负面价值,是一种无可奈何的存在,是一种可有可无的东西,或者虽然具有一定价值但需要严格控制的东西。我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宗教在文化中的作用,还没有认识到应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发挥宗教对宗教信徒的作用。
在今天,文化和价值的重建不可能对旧的全面恢复,而必须是在吸收一切东西方优秀文化基础上的立足于时代的更新。其中有一点应该包括对宗教价值观的吸收。其实,有许多宗教的伦理原则与我们社会主义的价值观并不是完全相悖的。如我们说:“不劳动者不得食”,圣经中同样教导:“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10]我们提倡奉献精神,耶稣则说:“你们无论什么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门徒”。[11]不过,比接受趋同的个别原则更重要的是对核心精神的吸纳,比如基督教的谦卑精神。基督教的谦卑精神源自于人在上帝面前的被造感,人认识到自己的有限和上帝的伟大,感到需要上帝的恩典与救赎。博爱、平等、宽容等观念都与谦卑密切相关,可以说是在谦卑的态度上产生的。人对他人的爱是由于至高上帝对我们的爱,人与人之间平等是因为我们都是上帝的造物,人对人应该宽容也因为公义掌握在上帝手中。这种谦卑精神对于缓解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紧张的人际关系是有助益的,或者说也是一种解决之道。当然,最根本的是我们应该把这种由上帝与人的纵向关系上所产生的态度改造、转换为一种人与人之间横向关系上的情感,建立一种平等的、善意对话的人际关系。
三、正信宗教有别于迷信和邪教,正信宗教能够在反迷信反邪教斗争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一些人的认识中,对宗教与迷信的区别、宗教与邪教的不同还有些模糊,有的甚至把宗教和迷信混为一谈,将宗教与邪教同等对待,这对实际工作是十分不利的。所以,我们还有必要提高我们的认识力、辨别力,正确地区分宗教与迷信、正信宗教与邪教。
关于宗教,我国宗教学学者吕大吉先生是这样定义的:“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12]西方学者将迷信理解为“源于无知、患得患失之病态心理、奉行巫术、因果错误联想或对神秘事物之莫名恐惧感的各种形式,它或者是一种信仰、一个概念、一项举动,或者一种实践。”[13]从上述定义来看,宗教与迷信确有某种共同之处,就是两者皆为有神论,是相信一种看不见的超人间、超自然力量;两者都具有一定的仪式活动和行为模式。但是,如果仔细考察,就会发现它们有着根本区别,而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
(一)从对象和内容来看,宗教信徒信仰和崇拜的是超越的真神,是绝对的存在,在宗教信徒心中,神是万物的创造者,是自己生命生活的主宰;而迷信者崇拜的是偶像,是将相对的对象绝对化,迷信者所崇拜的对象不是唯一的,他可以随时变换,也可以同时崇拜多个。宗教具有固定的经典和固有的传统,并且有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经过反复论证的体系完备的教义、信条、神学理论等。迷信从来都没有完整与系统的理论和经典,只有一些七拼八凑的说法,并且随着实际需要而任意变化,它属于较低层次的鬼神崇拜。
(二)从目的和态度来看,宗教信徒关注的主要是现世的人生意义、道德的提升、死后灵魂归宿及来世等问题,他们对所崇拜的神怀着敬畏与虔诚的态度,他们有所求时,总是以恒切的祷告来求得神的护佑与帮助。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奉行神的旨意和律令并甘愿为此作出牺牲。他们的行为因对神的顺服而得到提升,他们的心性也因不断的操练而变得圣洁。用基督教教内人士的话来说就是:“真正的宗教是真理的教化,而迷信是用错误的东西进行教化……宗教的名称源于虔诚的约束义务,因为神已经把人与他本身联系起来,用虔诚来约束人。”[14]而迷信者所追求的是现实的功利,诸如驱病消灾、求子求财等等,他们并不关心来世问题,更不考虑灵魂得救与否;他们往往以实用主义的态度来对待超自然力量,他们可能采取讨好的方式,也可能采取欺骗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行为的道德价值低,也容易为一些骗取钱财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对个人和社会带来不利后果。
(三)从涵盖的范围说,宗教是一个丰富的文化现象,包括了文学、建筑、绘画、舞蹈、音乐、戏剧等多方面的文化艺术,构成其内容、题材和灵感的最重要的来源,而宗教典籍,如佛教的《三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基督教的《圣经》——本身就是集政治、经济、法律、历史、哲学、文学、艺术、语言于一身的百科全书,对社会生活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至今仍然欣赏龙门石窟佛像的庄严,西斯廷壁画的壮丽,亨德尔《弥赛亚》的辉煌,莫扎特《安魂曲》的柔美。但是,迷信对人类社会和文化却没有什么贡献,它始终停留在比较低级的形态上。
(四)从组织与活动方式看,宗教有固定的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固定活动场所、活动时间,并有固定的受过专业训练的神职人员。神职人员的文化水平和信仰素质一般都比较高,而且长期在某一宗教场所服务,为教徒诵经布道,施礼行仪,牧养灵魂,坚固信仰;宗教一般是群体活动,成群的人集体地从事于礼仪和崇拜。迷信没有固定的组织结构和组织形式,时间、场所也都很随意,往往根据迷信者的需要而定。迷信活动的施行者,所谓超自然力量与人间的中介,他们并不需要经过什么专业的训练,他们的文化水平往往很低,素质和能力也不高,有的甚至是精神病人或者残疾人,他们中许多人是无业者,没有稳定的收入,所以,他们在迷信活动中,主要是利用巫术、占卜、掌相、看风水等手段骗取信奉者的钱财,在活动后便结束与信众的关系。迷信活动常常是个人行为,信奉者与施行者一对一地进行。
正信宗教不同于邪教。正信宗教与邪教的区别主要在于:
(一)从对象和内容来看,正信宗教信仰超越的真神,而邪教则崇拜具有“魅力”的教主。这仍然是真神与偶像之间的区别,有限的人被当作了至高无上的“神”,相对的被绝对化了。所以,从本质上来看,宗教也是一种迷信,只不过迷信所崇拜的是看不见的超自然力量;而邪教所崇拜的是看得见的教主。正信宗教教义、神学理论是在各自传统长时间发展的基础上经过以神启为依据的选择而形成的,体大思精、全面系统;而邪教教义往往是对正信宗教的抄袭、剽窃与篡改,断章取义、东拼西凑、支离破碎、不成体系。邪教往往渲染和夸大末世论,制造恐慌的气氛。
(二)从目的和态度来看,正信宗教一般严格划分神与人、天国与尘世的界限,禁止人对神的僭妄,强调人与人的同质性、平等性;而邪教则极力模糊神与人、天国与尘世的界限,以成神成佛、进入天国等目标来引诱人,让人把这些作为现世的现实目标来追求,并把这视为某部分人具有的能力与特权,这样,邪教就具有强烈的反社会、反人类倾向。而邪教教主和头目,则往往有控制信徒,骗色骗财的企图。
(三)从组织与活动方式来看,正信宗教的组织与时间、地点都是公开的,其活动方式是井然有序的,而邪教往往采取秘密结社的方式,建立封闭或半封闭的组织,要求信徒断绝或疏远与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绝对效忠教主,有的邪教还要求奉献一切:金钱、财产、肉体、生命、精神、思想;邪教还常常采取一些反社会、反人类的极端行为,如自杀、放毒等,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正信宗教不仅不同于迷信和邪教,而且是坚决反对迷信和邪教的。可以说,反对迷信与邪教,是正信宗教的传统,正信宗教正是在与迷信、邪教的斗争中树立和发展起来的。在这一点上,正信宗教与无神论是一致的。这在与迷信、邪教作斗争的实际工作中,也得到了有力的证明。江泽民同志在最近的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也谈到了这一点。我认为,在当前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不仅在揭批的层面上要发挥正信宗教的作用,在一些帮教转化的具体工作层面上,也可以运用正信宗教的力量与资源,特别是对于一些顽固不化的骨干分子。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宗教尽管在人类历史上乃至当今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创造出灿烂的宗教文化,为我们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增添了不少绚丽的亮点。但是,要解决当今社会面临的深刻危机和种种复杂的问题,光依靠宗教的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在调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确实有着某种不可替代的精神力量。然而要推动当今科学技术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人类社会的进步,归根到底还是需要我们深刻认识和把握自然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制定出一条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蓝图,并通过我们的实践,身体力行地去努力实现。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宗教并不是某种社会制度的专利品,而是可以存在于不同社会制度的,并且在不同制度的社会中具有着不尽相同的功能。我们完全可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宗教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我们的社会更安定团结、繁荣昌盛。
参考文献:
[1][2]尤·阿·基米列夫:《哲学有神论》,俄文版,北京:科学出版社,1993,50-51。
[3]卡西尔:《人论》,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92。
[4]柏克:《法国革命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21-122。
[5]转引自约翰斯通:《社会中的宗教》中译本,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46。
[6][13]转引自罗秉祥、江丕盛主编:《基督宗教思想与21世纪》,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39。
[7]引自《交流》,2000,(1)25。
[8]转引自程世平:《文明的选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228。
[9]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转引自《基督教文化学刊》(3),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0,177。
[10]《贴撒罗尼迦后书》,3:10。
[11]《路加福音》,14:33。
[12]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79。
[14]拉丁教父拉克唐修语,转引自《基督宗教思想与21世纪》,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438。
(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02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