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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素华:论基督教的慈善观    2012年12月27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论文摘要:作为对穷人的救助行为,慈善居于基督教思想的核心。犹太教的公正观念给与穷人表达愿望、要求关怀的合法性,希腊文明中不记报偿的慈爱观奠定基督教慈善观的概念基础,耶稣的教导与行为体现了基督教给与的宗教意义,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发展,最终确立慈善的神学意义:慈善行为代表着上帝之爱。

 

关键词:慈善;犹太教;希腊;基督教

 

人们出于同情,或出于被乞求等等,把自己用不着的,剩余的东西拿出去,给特别需要的人,解决他们一时之需。这种情况是所有文明都有的。这其实也是慈善之举被实践的最日常的语境。除了少数例外,人们总是把自己不用的部分捐献出去。或者,即使与别人分享自己的必需,也把自己的优先性包含在内了。在这方面,动机或根据形成一个系列:也就是说,出于世俗的动机可以行善(一般不把接济家人作为慈善),出于宗教教诲可以行善,在宗教的视野中,它不仅是命令,而且是对上帝的回应,等等,这种对动机的寻找与深化,形成宗教史的重要内容,在基督教文明中,特别形成基督教神学的发展动力之一。在行动的表现上,也形成一个系列,从施舍、剩余物品的捐献,到贡献,到牺牲,到牺牲生命一切。

 

如果慈善仅仅是把自己一部分剩余的物品拿出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帮助那些有特别需要的人,那么,这肯定只是构成了人们生活的相对次要的部分,也据于文明的相对将要的位置。学术界一般也是这样理解慈善行动的,它至多是财富分配的第三个方面,或所谓第三次分配。[1]然而,奇怪的是,无论是基督教还是佛教,对于慈善的理解要比这深入的多。在西方,把慈善视为三次分配的看法,也只是社会世俗化的产物。从原始基督教直到宗教改革之前,慈善无可争辩地居于基督教文明的思想与制度核心。在观念方面,基督教的慈善观是综合了希伯来文明与希腊文明关于慈善理想的结果。

 

“呼喊正义

 

犹太教是基督教的源头,《旧约》是两种宗教的经典。从观念上说,基督教对穷人的持久的关怀,起源于希伯来人的社会公正观念。希伯来传统强调穷人有权力向当局,向富人发出求助的呼吁,当局与富人有义务对这种呼吁作出回应。这种观念简单地说,就是呼喊的正义性。在《旧约·以赛亚书》就有关于呼喊公正的文字游戏。[2]呼喊公正的词义变化,表现着希伯来人的正义情绪:应该发出求助喊叫的弱者做出坚定的、父亲般的、仁慈的回应,这样才能有公正。

 

随着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希伯来的因素便渗透到罗马的生活中。共和时期和帝国前期对穷人的蔑视状态受到了改变,由于强调穷人的呼喊与当局的回应,穷人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而基督教会也就成了最重要的济贫组织,主教获得非常大的权力。乞丐(pauper)不仅是处于乞讨状态的人,更是得到救济的人”(pauperized),也指有权利对强者提要求的人。以色列的穷人在他们处于贫困中时,便运用主教法庭,进入主教教堂,希望得到主教的接见,获得公正与保护。

 

当主教的影响力扩大时,一种对于穷人的激情开始从教堂渗出,汇入帝国的视野与实践中。呼喊-公正(回应)的语言在公共关系的语言中加进了一个新的酊剂。它慢慢形成描写皇帝与臣民、弱者与强者关系的合适的语言[3]因此,教会的拥护者便超出教会之外。重新定义富者与穷者、人权者与无权者的关系。对穷人的呼吁的合法性的体会与接受,产生了这样一种社会意识:强者有责任提供公正并保护穷人。通过主教们的工作,穷人的呼声创造了拥护的革命批评的文化。通过教会,穷苦的人获得喊叫的权利。[4]

 

这种修辞的革命不仅重新定义了穷人与富人的关系,也重新定义了信仰者与上帝的关系。上帝可以被带有紧迫的呼吁权的言说。基督教试图拉近上帝与其信仰者、圣父与圣子、穷者与富者的距离,团结受到了强调。给穷人呼喊权的修辞革命,彻底改变了早期古典时代的关系:穷人在那个时代是沉默的和不可见的。希伯来人的慈善是高水平的,出于服从上帝的命令和真正对不幸者表示同情。财产拥有者被提醒说,他们的财富源自上帝,它们仅仅是上帝的财富的保管者(stewards)。寡妇、孤儿、盲人、残疾人都应该是特殊的同情与帮助对象。穷人被允许捡田野里的麦穗;犹太人社区严禁高利贷。

 

不仅如此,根源于犹太传统的穷人的呼喊权,形成西方文明的另一种不平则鸣的传统,形成西方文明中持续的对不幸者的制度化关注状态,也形成对不幸者关注的制度设计,从教堂的设计到十一税的征收,到医院、修道院、孤儿院、感化院的设立。社会必须回应弱者的要求才能有公正,这是犹太教贡献给西方文化的一个固定的心理结构。在希腊与罗马史的前基督教时期,穷人基本上处于社会的边缘,甚至处于不可见的状态。希腊和罗马的福利是面对普通公民的。并没有专门面对寡妇、孤儿、残疾和疾病这些社会弱者的机构,他们如果受到关怀,那也是以失去自尊,或者以受歧视为代价的。随着基督教的兴起与获得支配地位,穷人受到进一步的关注:穷人和富人一样,是社会的组成部分;穷人与富人是兄弟,应该受到同等的关爱。很明显,现代化的进程,并没有中断这种对弱者的制度化的关怀,从17世纪开始的无数的工业立法,都是穷人是社会一分子、应该受到关心的教诲的继续;从近代早期开始的有时是激烈的群众运动,虽然不能归结为穷人特别是社会边缘人的运动,但是体现着喊叫的传统,在18世纪以前,大体是仅生存的喊叫,而在18世纪以后,被关怀的喊叫加上了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喊叫。没有这种合法的、被传统保证的喊叫,福利社会与工业民主都是不可想象的。

 

慈爱

 

因此,希伯来或犹太教给与基督教的慈善观这样一种基础性的观念:倾听与回应穷人。这也是一种基础性的公正观。希腊文化则给了基督教慈善观的另一个基础,这就是希腊文的慈爱

 

爱在古代希腊有两个含义:一个是爱欲;一个是慈爱。它们共同构成基督教慈善观的概念内涵。在希腊文中,爱欲表示超越自己占有对方或与对方融合。在柏拉图哲学中,爱欲也表示人对神圣之物的爱,人通过对神、对终极实在的爱来沉思宇宙。[5]沉思是对善的理念的占有,意味着超越世间事物、对善的理念的一种精神性的欲求。因此,它既是沉思的,也是充满欲望的;这种爱是存在的延伸,因此也可以说是自我中心的。慈爱在希腊文中除了表达爱的意思外,还有特殊的含义。它特指对上帝的爱。它是慷慨之爱,而不是渴望;它不需要满足,也不依赖于被爱的事物;它试图转达善,而不是占有它。因此慈爱是创造性和自发的,它源于充盈而非匮乏。

 

《新约》继承了希腊文中的慈爱的思想。上帝本身也被称作爱。耶稣的故事是理解圣经的爱的理想、基督教慈善教诲的内容与合理性的关键。慈爱意思是坚定地相信上帝是为了人类的,爱邻的人也是为着彼此的。仅仅因为上帝一开始是无条件地爱我们的,我们才会被命令去爱上帝,才能够坚定地爱上帝,也才能够像爱我们自己一样爱邻人”[6]《新约》中慈爱描述了三种人际特征:“(1)对他人之善的无条件的承诺;(2)平等地照顾他人的福祉;以及(3)热情地服务他人,为了他人之故而自我牺牲”[7]

 

慈爱,意味着为了别人的缘故为别人行善,它要求牺牲,而不是严格的公正或自然偏好。这点其实非常重要。为了别人之故而行善,从人际的最原始的意义,是家长对孩子的关照。当然也不能说是绝对无私的。这里的一种神学的迷雾。对于社会学家来说,圣经是以一种家长-孩子的关系来类比一般的人际关系;对于神学家来说,人神关系是最原始的,一切美好的关系都是人-神关系的弱化形式。为他人而牺牲,体现在耶稣的行为中。这无疑是给与的最高境界。

 

慈善,最表面也是日常的表现方式,是某人拿出自己的东西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帮助别人。这种行为,不仅是物质的给与,而是体现给与者:(1)对神的信仰,或对神的爱;(2)它是无私的,不计回报的,出于对帮助对象的关爱的;(3)因此,说到底,这是一种爱的行动,是行动者被爱的精神充溢而做出的行动。这是希腊文化对基督教慈善理论的意义叠加。

 

耶稣言行:给与与牺牲

 

慈善的日常的意思便是施舍(almsgiving)。但是它的基本含义是给与(give)。那么,沿着给与的轨迹延伸,从给与物品,给与自己的剩余物,一直到为了拯救别人而给与(献出)自己的生命。因此,在最高意义上,也是在基督教的神学意义上,耶稣事件,是上帝的给与:他把他的独生子给与人类,而耶稣继续了这种给与:献出了生命。他的教诲则是理解基督教慈善思想关键。

 

以新约为代表的原始基督教,无疑是关于爱,因而也是关于慈善的宗教。慈善是原始基督教的一个基本支柱。英文“charity”(慈善),意思是基督徒的爱”[8]。慈善是一种爱的行动,上帝是爱,他如此爱我们,让我们分享他的荣耀;凡是我的都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约翰福音》171022)“神如此爱我们,以致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约翰福音》316)。这是最终极的给与行为,在基督教神学中,耶稣的出生与救世行为本身,就是上帝对人类的一种给与,因此也是上帝的一种最大的慈善行为。

 

慈善之爱是无条件的,不记回报的。耶稣说: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我怎样爱你们,你们也要怎样相爱。”(《约翰福音》1334)在原始基督教教义中,耶稣无条件地爱人,把自己献给每一个男人、女人和孩子。他要求人们给饥饿者以食物,收留无居所的人,看望病人和犯人。(《马太福音》2534-40)

 

给与应该满心喜悦: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哥林多后书》97)。我们甚至不应该恨那些想要太多的人:有人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让他拿去。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41-42)我们也不应因为我们的慈善之举而希望尘世的回报不要在人面前表露你的善行……否则你就不会获得你在天的父的回报(《马太福音》61)。我们不应该因为我们的捐助而骄傲:当我们给与的时候应该保持谦卑而不要高傲,甚至在我们的心底也不要高傲。当你做善事时,不要让你的左手知道是你的右手做的。(《马太福音》63)基督教教导我们分享我们的财富和所有物。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个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行传》432)。而且,我们给与的并不是我们的富裕之物,而是我们必需之物: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所投的比众人还多;因为众人都是自己有馀,拿出来投在捐项里,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路加福音》213-4

 

慈善行为,一方面是,是非常世俗的,另一方面,却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成就人与神之间的行为。这与其他宗教信仰有相似之处。捐献是神命的完成:良善的夫子,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你还缺少一件事,支变卖你的所有的,分给穷人,就必有财富在天上。你还要来跟从我。(《马可福音》1017-21)慈善如不带爱心则不善。我若将所有的接济穷人,又舍己叫人焚烧,却没有爱,仍然与我无益。(《哥林多前书》133)

 

奥古斯丁与阿奎那:神学化的努力

 

原始基督教发生于公元前后,2世纪中叶后,罗马帝国对它的态度从迫害转到利用,4世纪时,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4-5世纪,基督教神学在奥古斯丁的努力下发展起来。奥古斯丁关于慈善的教诲仍然居于基督教思想与实践的核心部位。他把得救视为一个旅程,而上帝之城,是人类的真正家园。在这个旅途中,如果人们持信仰,心向上帝之城,就会爱上帝贬抑自我,相反,如果人们心念尘世,就会爱自己而轻上帝。在奥古斯丁看来,真正重要的并不是旅途(生命),而是目的地(天堂)。尘世中的一切物品都应该为这个旅途所用,它们的价值就在于此。奥古斯丁的比喻是中世纪基督教思想的原型,从中发展出朝圣、异化、弃世、节欲等各种变体。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圣经和早期基督教对富人的怀疑得到了新的表达。骄傲和贪婪是主要的恶行,而谦卑和给与,是主要的善行。

 

奥古斯丁综合了希腊与原始基督教的思想。在他的作品中,爱欲被视为上帝之爱的第一阶段。在这个阶段,信仰者试图拥有上帝,因为信仰者认为自己因爱的行为被带入人-神关系中,并视之为得救的条件。但是奥古斯丁认为,从拥有的角度理解上帝国,是非常肤浅的。在人神关系中,人逐渐发展出了对上帝的真知识,这样就达到了上帝国之爱的高级阶段:信仰超越自身,达到对上帝、对圣经的更高的洞见。在这个阶段,爱欲和仁爱得到了统一。灵魂借助美德、深思与神秘的特性,上升到神的境界,确证纯粹的自主、自发的神爱与神恩。对奥古斯丁来说,慈善远非一般意义给与、捐助行为,而是人表达上帝之爱的行为。

 

在神学框架下,中世纪基督教会的慈善业得到了发展。与原始基督教教义一样,这种框架也是以个人的得救为取向的。欧洲中世纪关于慈善问题的最重要的思想家是托马斯·阿奎那。他的慈善观是建立在把对财产的性质的思辨之上的。他认为自然法并没有在占有物中作出区分。所有物的共同使用的自然法保证任何人都能接近地上的物品,也要求每个人都承担起向必需者提供支持的责任。私有财产是根植于人类理性的成文法。在历史上,理性导致了这样的结论:如果每个人都能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财产,共享的财产就会发挥较好的作用。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有工作的动力,当每个人各安所有时,物品才能够小心地使用,和平才会被保持。因此,按照阿奎那,剩余的财产应该作为捐献物帮助贫困的人,这是他的慈善观的基础。

 

在中世纪,对基督教慈善思想进行最具原始性综合的思想家是阿奎那。他视慈善为超自然的、直接指向神的人类美德。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托马斯阿奎那在欲念,即为着欲求者自身的缘故而欲,与仁慈,因为对方的缘故而行对方以为好的事情。在此框架下,友谊被理解为相互的善行的爱,但也不排除欲念。因为可以感受到的相同性,双方都可以将自己的自私的爱扩展到对方。在他的慈善观中,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的友谊观念扩展到超自然的秩序中,慈善乃是人对上帝的友谊。他并没有将人-神的无限远的关系最小化。的确,他认为慈善的行为是神恩的结果。它是最高贵的神恩的渗透,是上帝的无条件的恩典,借此且惟有借此,人才能参与到神圣的进程,过上神圣的生活。这样一种神圣的自我交流的结果,人在特殊的意义上与神相似。他上升到与神的友谊的地步,超自然地与神结合在一起。[9]

 

对于托马斯来说,慈善不仅是最卓越的美德,而是所有其他美德的形式,以至于如果没有慈善或善良意志,它们无法被严格地称作美德[10]。它存在于那些拥有尊贵的神恩的人的意志中。意志是灵魂的功能,区别于理智。它扩展到邻里,也扩展到上帝,因为一个人希望邻里的,也是希望上帝的。这个时期其他处理财产与贫困关系的努力,沿着理性的和管理的轨道。随着城市的发展,新的因素进入福利工作的框架:组织起来的市民。通过市民协会,公民声称有权管理医院和穷人救济两个世俗的福利工作。这个过程被改革家加快了。改革家的神学没有了中世纪对贫困的理想化。上帝面前的公正只要通过信仰就行了,而不需要人的工作,拯救被理解为生命的基础而不是目标。因此,改革的社区难以理解贫困或穷人何为成为特别的祝福,无论是贫困还是施舍,都没有拯救的价值。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似乎远离了中世纪的假定。当改革者转向穷人救济和社会福利时,他们的新的神学视野使他们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公正问题提出质疑。这从新教教会改革的公箱部分中制度化了。公箱从威腾堡起源,扩展到欧洲各地。它由教会的遗赠物、礼品和税金构成,是社区支持穷人、孤儿、老人、失业者的财务源泉,也向低收入者发放津贴,进行贴息和购买礼品。城市中解决社会问题的尝试也是早期宗教改革的构成部分。

 

注释:

 

[1]郑功成:《中国当代慈善事业的发展》、《学海》2005年第2期。

[2]参见《旧约·以赛亚书》(第5章第7节)。

[3]Peter Brown Poverty and Leadership in the Later Rom an Empire 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 2001.p.104.

[4]许列民、何光沪:《<圣经>与基督教的苦修主义》,载《学海》2005年第2期。

[5]柏拉图:《会饮篇》210A-E

[6]Timothy P. Jackson Wayne Proudfoot, Love Disconsoled Meditations on Christian Charity(Cambridge Studies in Religion and Critical Thought), Cambridge University Piess,1999,p.12.

[7]ibidp.15

[8]没有一个最确切的现代汉语词汇可以表达英文的Charity。这个词一般译作慈善,也译作博爱,法国革命中与平等自由并列为口号的,便是这个词。可见在西文意义上,这个词可能更多是精神方面的。中文的仁爱一般译作英文的charity,而中文意义上的慈善,至多意味着英文的almsgiving

[9][10]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Summa Theologica), II-II q 23,a 1-27-8.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06年第12期,引自和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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