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业露华:从《佛说善生经》看佛教的家庭伦理观    2010年10月9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提要:《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是佛教集中论述家庭伦理关系的一部重要经典。佛教实行出家制度,但并不完全否定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释尊在各种场合曾多次论述过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佛说善生经》就是这样的一部经典。

 

据经中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包括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师弟子之间的关系、夫妻关系、主仆关系、亲友关系、世俗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

 

本文从家庭关系中最基本的父母和子女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师弟子关系分析入手,对佛教的家庭和社会伦理观作了探讨。文章指出,中国传统家庭伦理以孝为核心,孝的道德内容包括敬养父母、祭礼祖先、尊从长辈、不违背长辈的意愿等等。佛教的家庭伦理观除了强调子女要孝养父母、服从父母意愿之外,还强调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强调教育子女的重要性。关于夫妻关系,佛教提出丈夫应当敬重妻子、满足妻子的生活需求;妻子则应敬重丈夫,顺从丈夫的意愿等作为夫妻间伦理关系的基本要求。

 

世俗的家庭生活内容包括许多方面,本文仅涉及了其中一小部分,是很不全面的,但这些关系是世俗社会生活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文章还对佛教之所以重视世俗的家庭和社会伦理关系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1.《善生经》 2. 家庭 3. 伦理观

 

佛教讲破除烦恼,烦恼就是痛苦。佛教以人生为烦恼,其基本教义「四谛」、「八正道」、「十二因缘」等,主要就是围绕着人生是「菩」这一主题展开,论证人生如何是苦、苦的原因,脱离烦恼后的境界以及如何解脱烦恼痛苦的方法。由于早期佛教教义以人生为烦恼,以家庭为累赘,因而主张修行者应当出家,组成僧团,过共同修行的生活。他们认为只有出家才能保持六根清净,断绝尘缘,不为尘世烦恼所缠扰,这样才有利于挣脱烦恼对身心的束缚,证得彻底自由的精神境界。因此,原始佛教时期,佛陀的弟子们总是选择远离人群聚居的地方进行宗教修行,以免受到世俗的欲望和情感之干扰,以期尽可能地集中修行者的精神和意志,达到修行的目标。《四十二章经》中说:「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出家修行者,应当抛弃财产,过乞食生活。「日中一食,树下一宿」对于修道者来说已经足够了。相传佛教的创始者释迦牟尼本是古代印度迦毗罗卫国净饭王之子,出家修行之前,多年来一直生活在优越的环境中。他也曾结婚娶妻,也有过从世俗的眼光来看是美满幸福的家庭生活。但释尊并未沉湎在这样养尊处优的生活中,而是以彻底解脱人生烦恼,追求彻底的精神自由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因此视家庭为追求解脱之负担,毅然弃家出走,离开父母妻子,走上一条出家修行的道路。

 

但是,佛教实行出家修行的制度,并不意味着所有佛教徒都必须完全排斥世俗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佛教的基本信徒有四众弟子,其中优婆塞和优婆夷两众就是在家弟子。既有在家弟子,必然会有一个如何处理在家生活中各种家庭人际关系的问题。因此,释尊在世说法时,曾在各种不同场合,从各种不同角度阐述佛教关于处理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各种伦理关系的原则,论述佛教徒在社会生活中,在与自己家庭成员、与亲属朋友等相处时,应当遵守的各种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如此看来,如何处理日常家庭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伦理关系,也是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佛教中有许多论述这一方面关系的经典,而《佛说善生经》就是其中相对集中谈论在家生活伦理问题的一部重要经典。

 

《佛说善生经》一作《善生子经》或《六方礼经》,东晋僧伽提婆译,收于《中阿含经》卷33。除了这一部外,此经至少还有如下几种译本:

 

一,据《开元释教录》卷1记,后汉译经沙门安世高译有《尸迦罗越六向拜经》一卷,「或云《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出《长阿含》第11卷。」[1][1]「尸迦罗」或「尸迦罗越」,是梵文「善生」一词的音译,因此《尸迦罗越六方礼经》即《善生经》的另一译本。

 

二,西晋沙门支法度译有《佛说善生子经》一卷,《开元录》称其「初出与祗多蜜、竺难提等所出同本,出《中阿含》第33。」[2][2]

 

三,另据《开元录》卷2记,东晋竺法护曾译《大六向拜经》一卷,「太安元年译。或云《尸迦罗越六向拜经》,出《长阿含》第11。」

 

由此可见,所谓《尸迦罗越六向礼经》、《六向拜经》等,都是此经的异译,《长阿含经》和《中阿含经》中都收有此经。从安世高至僧伽提婆近二百年间,此经先后有至少四个不同的译本,由此可见此经在当时流传非常广泛。

 

《佛说善生经》主要内容是讲述佛陀在王舍城郊外与善生童子说法,论及佛教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的伦理规范,以及礼拜上下四维六方的仪式在宗教和伦理方面的意义。「善生」是古代印度王舍城一婆罗门长者之子,其父亦名善生。古代印度父子同名的情况很普遍,为表示父子区别,因此有时就称他为「善生子」。经中说有婆罗门善生居士,临命终时,遗命要其儿子必须恭敬礼事六方众生:「善生,我命终后,汝当叉手,向六方礼。东方若有众生者,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已,彼亦当恭敬供养礼事我。如是南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众生者,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我尽恭敬供养礼事彼已,彼亦当恭敬供养礼事我。」[3][3]老婆罗门死后,他儿子善生童子遵从亡父遗命,按古代婆罗门教的礼拜仪式,每天早上在城外河边礼拜东西南北上下六方,恭敬供养礼事六方众生。礼敬六方众生,本是婆罗门教祭祀仪式之一,但如此礼敬六方的仪式,究竟有什么意义,善生童子并不明白,他只是遵照父亲的遗命如此实行而已。那时佛陀正好在王舍城传播佛法,教化众生,因见善生童子虽遵父亲遗嘱,每天恭敬礼拜六方,但并不明了他所作的礼拜仪式在宗教上和伦理上的意义,于是便以佛教教义为他解说,使他能懂得其中之奥义,同时也向他讲述了佛教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善己的道德规范。

 

据《佛说善生经》所说,上下四维六方,代表了众生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所接触的六种伦理关系。具体是:东方代表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南方代表师弟子关系,西方象征着夫妻关系,北方代表主人和奴仆的关系,下方代表亲友关系,上方则表示世俗者与出家修行者之间的关系。这六种关系,概括了人生在世,经常会遇到的一些人际关系。特别是其中以东方为代表的父母与子女关系,以西方为代表的夫妻关系,更是家庭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

 

除此以外,佛陀还向善生子详细论述了在家修行者在世俗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如何修身善己的道德规范:若有人善别六方,离四方恶不善业垢,彼于现法,可敬可重,身坏命终,必至善处,上生天中。[4][4]如何才是「离四方恶不善业垢呢」?这就是经中世尊对善生子说的四种秽业、四种罪、六种非道及四非亲四善亲。

 

所谓四种秽业,即指杀盗淫妄。「众生有四种业,四种秽。云何为四?居士子!杀生者,是众生业种秽种;不与取、邪淫、妄言者,是众生业种秽种。」杀盗淫妄是佛教根本大戒,佛教认为犯此根本大戒必将受到恶报,堕入轮回。佛教的根本戒律五戒就是在戒此四种秽业的基础上再加一条「不饮酒」构成。应该说,这些根本戒律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在佛教中的反映,是任何社会条件中人与人相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

 

所谓四种罪,是指欲、恚、怖、痴。「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痴。」「欲恚布及痴,行恶非法行,彼必灭名称,如月向尽没。」[5][5]欲、恚、怖、痴,都属于人的心理活动范围,是人的意识方面的活动。人是有意识的动物,除了下意识行为之外,人的一切行为,均受意识活动的支配,因此佛教非常重视意识方面的修行,重视人的内心修养。佛教认为在众多的意识活动中,欲、恚、怖、痴等四种是引起众生罪业的、内在心理方面的根源。人们正是因为有了这些意识活动,才引发了诸如杀、盗、淫、妄等恶行。因此修行者必须重视意识的修炼,时时注意不让这些心识活动生起。如能做到不欲、不恚、不怖、不痴,即为善业,行善则得福报。故经中说:「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痴。」「断欲无恚怖,无痴行法行,彼名称普闻,如月渐盛满。」[6][6]灭除恶的心识活动,是佛教修行的基础,因此释尊在此向在家修行者说四种罪四种福,要求所有修行者依此而行。

 

六种非道是指佛教在家修行者,在家庭经济生活方面的基本道德原则。早期佛教僧团过共同修行生活,出家修行者实行乞食制,日中一食,树下一宿,物质生活保持在最基本的要求范围内。出家修行者也不准私蓄财物。但在家修行者却不同,他们有自己的家庭,因此必然会有相应的经济活动,但创造物质财富的经济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法律规范和道德原则,六种非道就是佛教规定在家教徒在经济生活中应当遵守的一些道德要求。求财物当知有六非道,云何为六?一曰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二曰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三曰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四曰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五曰常喜伎乐求财物者为非道;六曰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7][7]

 

佛陀在这里提出了六条要求。第一,不能以赌博、博彩等方法获取财物。第二,须遵守一定的客观规律安排工作作息。第三,不可通过饮酒作乐等手段图利生财。第四,不可结交坏人以谋取钱财。第五,不能用伎乐等方法作为生财之道。第六,不能好逸恶劳,以不正当手段谋求财物。以上诸种都是不正当的谋财之道,因此称为「非道」。

 

人的生活需要一定的物质来维持,物质需求是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只有在满足人的基本生存所需的物质条件前提下,才有可能进一步追求精神生活,才能要求精神生活的满足。佛教的最终目标是追求精神的解脱,但佛教徒同样也必须首先满足保证生命得以维持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特别是对于在家佛教徒来说,这一点更为重要。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理,就是一定的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佛陀时代距今己有二千多年,但有些道德规范,即使在现代社会也还有一定意义。如六非道中第一条,即「以种种戏求财物为非道」,所谓戏求,即指赌博、博彩等。佛教认为用这种方法谋财图利是不正当的,因此称为非道。赌博会增长人的投机取巧心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人们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企图通过赌博手段发财的人,往往最终会导致鸡飞蛋打,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佛陀在经中又详细分析了赌博给人带来的各种不良后果,包括道德上的过失:

 

第一,凡赌博者必有输赢。赢者虽喜,但输者必生怨恨之心。或怨自己运气不好,或怨对方赢了自己钱财,这样往往会因此而引起争吵斗殴,而招至无穷后患。

第二,赌博输了,心生耻辱之感,必想翻本雪耻,结果将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第三,赌徒心情常常焦躁不安,特别是输的时候,既痛惜自己钱财的流失,又急切地想翻本求赢。有些人举债而赌,这时的心情更加难以安定,以致食不知味、寝不能安,严重损害身心健康。

第四,当赌博破财时,亲者痛、仇者快。怨家见了幸灾乐祸,徒增他们的罪业,究其根源,也是由于自己赌博引起。

第五,使亲人担惊受怕,心怀忧虑,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不仅危害自己及家庭,还要累及亲朋好友,实为罪业深重。

第六,人以信誉立世,然赌博者往往不守信誉,朝三暮四,最后引得众叛亲离,亲友嫌弃,受众人的指责。

 

总之,赌徒往往好逸恶劳,不愿正当营生。当然自己的功业就不必说了,即使祖上广有财产,也禁不起赌徒的折腾,不消多时,必会消耗殆尽。不仅危害自己,危及家人和亲朋,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因此赌博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称为非道。

 

赌博如此,其它诸非道也是这样。如不按客观规律行事,必将遭到自然规律的惩罚;饮酒放逸,会消磨人的意志;结交恶友,则将来必受其累,等等。佛陀在经中对此详加分析,这儿就不再一一细述。

 

四非亲和四善亲,是佛教在家修行者日常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处理亲友关系、朋友相交的伦理原则。非亲即「不亲而似亲」,经中说:有四不亲而似亲。云何为四?一者知事非亲似如亲;二者面前爱言非亲似如亲;三者言语非亲似如亲;四者恶趣伴非亲似如亲。[8][8]凡是以花言巧语,或甜言蜜语以博取他人欢心,骗取别人信任的;或威胁利诱他人,教人作恶,以图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者,都不是真正的师友;表面一套实际一套的,都是「非亲似亲」者,应当远离。

 

与非亲相反的即是善亲,善亲也有四种:「一者同苦乐,当知是善亲;二者愍念,当知是善亲;三者求利,当知是善亲;四者饶益,当知是善亲。」能够同甘共苦,富有同情心,能为他人利益着想的,这样的人才是真正的良师益友。

 

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就非常强调交友须慎。孟母三迁是为了让孩子有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其中也包含了防止孩子交上坏朋友的意愿。佛教强调修行者要经常亲近「善知识」,其目的就是为了更有利于修行,以善知识作为自己修行的助缘。

 

以上四种秽、四罪福、六非道、四非亲、四善亲等,都是论述在家修行者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如何做到修身善己的问题,是佛教关于在家修行者的伦理道德思想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除此以外,本经还着重论述了在家修行者应当如何处理家庭和社会关系的问题。

 

家庭关系包括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关系等多方面。在封建社会中还包括主仆关系等。总的来说,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辅忠,这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关于家庭道德的理想境界。古代印度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也有与此共同的地方。佛家劝人为善,以轮回报应、天堂地狱、往生极乐等为劝诱,这对一般信众而言,具有更强的道德约束力。近代中国佛教净土宗大师印光法师曾对人说:念佛之人,必须孝养父母,奉事师长,慈心不杀,修十善业。又须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妇顺,主仁辅忠,恪尽己公,不计他对我之尽分与否,我总要尽我之分。能与家庭,用与社会,尽谊尽分,是名善人。善人念佛求生西方,决定临终,即得往生。以其心与佛合,故感应佛慈接引也。[9][9]

 

在中国封建社会家庭关系中,最重要的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这是由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所决定的。中国封建社会是以血统关系为纽带维系的封建宗法制社会,血缘在这样一种社会制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父子间的血缘关系,牵涉到祖先的血脉能否代代相传。在这样的社会制度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当然会十分重视父子间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在中国封建社会,「父为子纲」是父子关系的基本原则。忠臣孝子,是封建社会的道德理想,发展到极端,则「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是为巩固封建社会秩序而形成的伦理关系。佛教传入中国,同样必须考虑到这样一种社会现实。

 

《佛说善生经》也把父子关系看作家庭伦理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经中,佛陀对善生子说:居士子,如东方者,如是子观父母。子当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云何为五?一者增益财物,二者备办众事,三者所欲则奉,四者自恣不违,五者所有私物尽以奉上。子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为五?一者爱念儿子,二者供给无乏,三者令子不负债,四者婚娶称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财物尽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东方,二俱分别。居士子,圣法律中,东方者谓子父母也。居士子,若人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则无衰耗。

 

佛教以东方代表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日出东方,阳光普照大地,给万物带来温暖。太阳是万物生长所必须,因此以东方引喻父母与子女之关系。以表示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经中认为,子女应「以五事奉敬供养父母」。这五个基本方面具体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内容,具体是:

 

第一,子女应当设法为家庭、为父母增加财物,扩大财产。物质是基础,子女要孝养父母,必须给父母提供根本的物质保证,做到「老有所养」。这是子女孝敬父母最基本的内容。

第二,要为父母分担忧劳。父母操劳一生,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到年老之时,子女应为父母分担辛劳。不辞劳苦承担起各种事务,以免父母操心。

第三,要尽力满足父母的欲望。父母操劳一辈子,晚年应当有幸福安稳的生活。因此子女应当努力满足父母的需求,特别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更应随时关照。

第四,不应违背父母的意愿行事。在父母面前,做子女的应当多作自我批语。

第五,一切财物都要敬奉父母。也就是说,子女对父母不能私藏。这是做人子的孝敬奉养父母长辈的根本之道。

 

父母和子女间的伦理关系,总的来说,是子女孝敬奉养父母,父母应为子女创造条件,培养教育子女。在此段经文中,佛陀对善生子论述了子女孝养父母应当遵守的五项基本要求,从这五项要求来看,佛教所说的子女对父母的孝行,首先强调的是保证物质生活的供给,也就是儒家伦理中所说的「孝养」。老有所养,这是中国传统孝道观中一个重要内容,在这方面,佛家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一致的。父母养育了子女,将子女抚养成了,到了年老之时,子女必须赡养父母,这不仅是子女的社会责任,而且应当说这是一种天职,是客观自然规律在社会的体现。

 

其次,佛教的家庭伦理观还强调子女要顺从父母的意愿,尽可能满足父母的欲望。与此相比,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在子女对父母态度方面,则相对突出「敬」和「享」等。所谓「敬」,是说应当以恭敬的态度孝养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0][10]可见「敬」是人子之孝的一个重要标志。失去了「敬」的所谓「养」,也谈不上孝,仅仅是一种自然本能而已。「享」是指以珍羞佳肴为祭品供献给祖先、神明或君王。《诗》〈小雅〉有「是用孝享」句,说明中国古代很早就以「享」为孝的重要内容之一。这与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维系的氏族宗法制社会的特点有密切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中,祭祀祖先是维护氏族内部团结与稳定的重要手段,因此「享」在中国传统的伦理观中占有重要地位。

 

中国传统伦理观以「孝」为核心,比较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服从;而佛教在强调子女对父母尽孝的同时,还强调父母对子女也应尽一定的义务,即此经中所说父母也要以五事「善念」子女。如何「善念」呢?佛陀在经中概括说:

 

第一,要爱护和关怀自己的孩子,要爱念自己的孩子。

第二,孩子尚未成人时,父母必须尽抚养之职。

第三,要教育孩子善于持家,不可负债。这就是说,对于家计、生活,要有一定的计划性,要量入为出,不可无计划开支。这是培养子女今后独立生活所必须。

第四,在适当的时候为子女选择合适的配偶。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自然规律,也是父母养育子女的责任之一。

第五,时机成熟时将家产托付给儿子。父母年老之后,必然要退出社会舞台,在适当时候将家产管理权转交给子女,这也是为了维持家庭兴旺发展之需要。

 

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人伦之大者,被称为天伦。父慈子孝,是为天伦之乐,子女必须孝顺父母,这是中国古代社会家庭伦理关系中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中国封建社会,以孝道为基础的家庭伦理关系是整个社会伦理的基础,起着维持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作用。

 

孝乃人生之要,忠则立世之本。忠孝二字为中国传统伦理之纲要。就家庭伦理关系而言,主要是如何实践孝的问题。注重孝行,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特点。中国传统文化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孝的文化。「孝」作为一种伦理观念,在中国很早就发展起来,早在西周时期就已经开始理论化和系统化。以孝为主要内容的道德伦理观念是建立在血缘关系和父系制家庭形态基础上的。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亲亲之情,是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念产生的心理和情感基础,这种关系是维系家庭和氏族得以绵延和繁荣昌盛的纽带。这种血缘关系及由此而产生的家庭经济形态,要求在家庭内部家长与子女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才能保证家族的稳固和兴旺。以孝为核心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的产生,正是这样一种社会形态在伦理思想方面的体现。孝的道德内容,包括敬养父母、祭祀祖先、尊从长辈、不违背长辈的意愿等等。「孝子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11][11]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对孝行的全面概括。就整个社会而言,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固有利于社会的稳定。用孝行来规范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家庭成员在日常生活中言行各有所依,从而保证社会的稳定,这就是孝的伦理观念和道德规范所能产生的最大的社会作用。「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乱者,未之有也。」[12][12]正是这种社会作用的描述。

 

佛教的孝道规则在强调子女对父母的孝养的同时,还强调父母对于子女的责任和义务。着重说明父母对子女负有教养之职,而上述父母对子女的五条中,第五条更有意思,按照自然规律,子女总要慢慢长大,父母总要渐渐老去。因此适时将家产交与子女经营,既适应了自然的发展规律,同时也是为了家族的繁荣和昌盛。这也反映了佛教伦理思想强调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佛家在强调爱护子女的同时,还强调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以及教育和培养子女善持家计等。佛教所说的孝,与世俗社会所说的孝行,仍有一定区别。佛教认为世俗所谓的孝行,仅惠及现世的父母,而佛教之孝乃出世间之孝,以救渡父母出离生死为要,并视此为孝之大者,为孝道之根本。

 

夫妻关系是家庭各种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而夫妻则是家庭中最基本的因素。夫妻和睦,是家庭幸福和美满的根本保证。夫妻不和,则对家庭结构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现代社会提倡男女地位平等,这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之一。男女平等也包括在家庭关系中夫妻双方地位的平等。平等的夫妻关系保证了现代社会家庭的和睦与幸福。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地位低下,「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这是对妇女的歧视;「头发长,见识短」这是对妇女的偏见。妇女社会地位的低下也反映到家庭关系中来。家中的一切大事由丈夫作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说,说明了那时妇女所处的地位。封建社会伦理的基本内容三纲五常,其中之一就是「夫为妻纲」。古代印度也有男尊女卑思想,这种思想也必然会反映到佛教中来。据佛教资料说,佛陀最初不同意女子出家,认为女子出家修行将会影响到佛教的流传,后来在尊者阿难的再三请求下,才有条件地同意。这些条件就是所谓妇女出家应行「八敬法」。[13][13]在早期佛教僧团中,比丘尼的地位要低于比丘许多。这是当时印度社会男女地位不平等在宗教内的反映。在社会上是这样,那么在家庭关系中,夫妻间的关系又当遵守什么样的准则?佛教徒应当如何协调家庭伦理关系中的夫妻关系?《佛说善生经》中以西方代表夫妻关系,提出了夫妻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云何为五?一者,怜念妻子;二者,不轻慢;三者,为作璎珞严具;四者,于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亲亲。夫以此五事,爱敬供给妻子,妻子当以十三事,善敬顺夫。云何十三?一者,重爱敬夫;二者,重供养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摄持作业;五者,善摄眷属;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后以爱行;八者,言以诚实;九者,不禁制门;十者见来赞善;十一者,敷设床待;十二者,施设净美丰饶饮食;十三者,供养沙门梵志。

 

据经中所说,第一,丈夫应当照顾、爱怜自己的妻子,经常体贴和关怀妻子,从而给家庭带来和睦欢乐的气氛。

第二,不应轻慢自己的妻子,对于妻子应当以礼相待。以礼相待,则不能以轻慢的举动或言词对待妻子,否则将失去妻子的尊敬和爱意,也会给家庭带来不和谐。

第三,为妻子提供种种方便条件,装饰打扮自己的妻子,以示爱意。用珍珠玉石串起来的饰物,挂在妻子颈项作为装饰,使妻子显得格外美丽。

第四,充分信任自己的妻子,即所谓使妻子「在家中得自在」,应当由妻子操持家务,不多干涉,使妻子能自由处理,这样才能保持家庭和睦,增进家庭幸福。

第五,所谓「念妻亲亲」,即是应当顾念妻子的亲属,对妻子娘家的人要以礼相待。

 

丈夫对待妻子有五条原则,妻子对待丈夫则有十三条之多。其中除了规定应当爱敬善待丈夫,服侍自己的丈夫之外,还强调应当尽心操持家务,善待夫家的眷属以及丈夫的客人,甚至对迎来送往的细节都作了规定,如应前以瞻侍后以爱行等。对丈夫的长辈,应当时时探望侍奉,表示孝敬之意。当丈夫的长辈行走时,应当在后护送照料,以示敬爱之情。有客人来了应当热情接待,礼貌欢迎,并应以丰饶的美食招待来客等等。除此以外,此十三条中有一条规定,做妻子的对待丈夫应当「言以诚实」,这是耐人寻味的。本来,诚以待人,做人要诚实,是基本的道德原则,在家庭夫妻关系中,相敬相亲,也应当以夫妻之间的坦诚为家庭和睦幸福的基础,何以这里特别提出妻子应当「言以诚实」呢?应该说这是古代印度妇女社会地位,包括在家庭中的地位低于男子的反映。即使如佛教,强调在修行方面众生平等,但在现实社会中,其伦理思想也无法脱离现实社会的实际。妻子事敬丈夫十三条中最后一条,供养沙门梵志,这是佛教宗教道德的体现。沙门和梵志都是指修行之人。古代印度宗教修行者多以乞食为生,佛教也不例外。因此这一条规定,当有托乞食的修行者上门之时,作妻子的应当善待供养。据佛教教义,供养沙门梵志,是为将来种福田,妻子行此事,是为丈夫以及其家庭修福积德,因此列为妻子的十三事之一。

 

师弟子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各种人际关于中最基本的关系之一。中国封建社会讲天、地、君、亲、师,可见师道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者也」,[14][14]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要不断吸收新知识,要懂得为人处世之道。这一切都离不开师长的教导。虽然说师不必贤于弟子,而弟子也不必不如师,但师长的教诲对于弟子的成长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广义而言,只要使自己在生活中获得新知识、懂得新道理的,都是可以看作自己的老师,因为老师的作用就是「传道、授业、解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师。孔子也曾说:「三人行,必有吾师。」所以人必须善于学习。

 

佛教对于师长,也是待以尊重和崇敬的心情。原始佛教以佛陀为导师,并将佛陀尊为人天之师,因此佛教对于师道也如中国传统伦理一样。《佛说善生经》中,以南方为师弟子关系的代表,佛陀教诲善生子,在礼拜南方时,应当想着师弟子关系:弟子当以五事,恭敬供养于师。云何为五?一者,善恭顺;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业善;五者,能奉敬师。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养于师,师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为五?一者,教技术;二者,速教;三者,尽教所知;四者,安处善方;五者,付瞩善知识。师以此五事,善念弟子。

 

弟子对于师长,态度要恭敬,要尊重师长;师长有命,弟子应当服其劳。这是弟子对待师长最基本的态度。而师长对于弟子,则应当尽自己所能传授技艺,还要善于教导弟子立身处世之道。也就是说,老师除了教育弟子以知识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弟子如何做人,从道德修养方面进行教育,这是更重要的教育任务。这是师长对待弟子应有的职责。

 

佛教之所以重视在家修行者在日常生活中的伦理关系,这是因为,佛教有四众弟子,除出家男女两众(比丘、比丘尼)外,尚有在家男女两众弟子(优婆塞、优婆夷)。在家弟子平时过着世俗的生活,他们在日常家庭生活中必然会遇到如何处理家庭成员或亲族之间各种关系的问题,必然会产生许多以世俗家庭生活为基础的伦理关系和道德规范问题。

 

此外,大乘佛教提倡菩萨行,认为修菩萨行者,不一定必须过出家生活,而是应以入世精神修出世之行。大乘佛教有维摩诘菩萨者,相传是古代印度毗舍离地方的一位长者,他家中富裕,广有财产,婢仆成群。平时生活豪华,享尽荣华富贵,还经常出入于市井里巷和青楼酒肆,完全是一个贵族世家的形象。但是据说他能够处相而不住相,对境而不生境,他对佛法的理解和领悟程度,甚至远远超过了佛陀一般的声闻弟子。维摩诘形象的出现,正是大乘佛教兴盛发展的反映。大乘佛教的形成和发展,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结果。大乘佛教徒有许多过着世俗的家庭生活,因此必然重视家庭和世俗社会生活的伦理关系。

 

佛教徒也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处于现实社会生活的各种相互关系之中。他们的生活离不开社会,佛教教化也需要面对广大的有情众生,因此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如何处理家庭和各种社会生活中发生的各种关系的问题。为了教化众生,佛教强调「方便法门」或「方便设施」,由此也需要对家庭和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作出说明。因此关于家庭生活和社会伦理道德的阐述,也是佛教伦理思想的一个重要部分。

 

世俗的家庭生活伦理关系还包括许多内容,这儿仅仅涉及了佛教关于如何处理父母和女子的关系、夫妻关系以及师弟子之间伦理关系的一小部分,以及在家修行者如何修身善己、提高道德修养的问题。应该说这是很不全面的,但这些伦理关系和道德修养问题是世俗社会生活伦理关系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至于佛家家庭伦理观的其它方面,内容也非常丰富,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发掘。

---------------------------------------------------------------------------

 

The Buddhist View of Family Eth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ujaata Suutra
Ye, Luhua
Director, Institute for Research on Religions,
Shanghai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

 

Summary

The Sujaata Sutra is an important Buddhist sutra describing the family ethics. Buddhism practices the celibacy system but doesnt completely deny the mundane family and social ethics. Sakyamuni Buddha described the Buddhist view on family and social ethics on various occasions. The Sujaata sutra is such a sutra.

According to the suutra, the six directions of above, below and four corners represent the six ethical relations of people in family and social life. These include the relation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the relation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the relation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the relation between master and servant, the relation between relatives on friends,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worldly people and sangha.

This paper analyzes first the most fundamental relation between parents and children, the relation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teachers and students. This is to investigate the Buddhist views on family and social ethics. The author points out that the core of traditional Chinese family ethics is filial piety which contains to respect and support the parents, to worship the ancestors, to obey the elders, not to disobey the wishes of the elders, etc. The Buddhist view on family ethics emphasizes not only the childrens obligation to support the parents and to obey the parents wishes but also the parents responsibility and obligation to children, especially the importance of educating the children. As regards the relation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Buddhism claims that husband should respect wife and satisfy her living needs while wife should respect husband and obey the wishes of husband. This is the basic request in the ethical relation between husband and wife.

The mundane family life includes many aspects. This paper touches only a very small part. It is incomplete in every way. But these relations are very important components of the mundane social life. This paper also analyzes the reasons why Buddhism emphasizes the mundane family and social ethics.

  

Key words: 1. Sujaata Sutra 2. family 3. ethical view

 

---------------------------------------------------------------------------

 注释:

 

[1][1]《开元释教录》卷1
  [2][2]
同上注,卷2下。
  [3][3]
僧伽提婆译《佛说善生经》,见《中阿含经》卷33。以下简称《善生经》。
  [4][4]
同上注。

[5][5]《善于经》。
  [6][6]
同上注。
  [7][7]
同上注。
  [8][8]
《佛说善生经》,《中阿含经》卷33
  [9][9]
见《印光大师文抄菁华录》〈论存心立品〉。
  [10][10]
《论语》〈为政〉篇。
  [11][11]
《孝经》〈纪孝行章〉。
  [12][12]
《论语》〈学而〉。
  [13][13]
八敬法又称八敬戒、八尊师法等。具体是指:百岁的比丘尼见新戒比丘,亦应起而迎送、比丘尼不得骂谤比丘、不得说比丘过失等八条。详见《中阿含经》卷38等。
  [14][14]
见韩愈《师说》。

 

(文章来源:中华佛学学报2000第13引自中国佛学网)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 【 打印 】 【 关闭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