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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健:美国佛教徒的身份认定    2015年2月1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内容提要]美国佛教徒的身份认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多年来,美国学术界一直对此加以研究,但并未达成共识。本文在选取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进行分析、评判的基础上指出,应该以是否皈依作为标准来认定美国佛教徒的身份。

 

[关键词]美国;佛教徒;身份认定

 

将佛教徒的身份认定视为佛教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应该不算妄言。对美国佛教研究来说同样如此。在西方国家中,美国佛教徒的人数最多,代表性强;美国在佛教学术研究方面也最兴盛。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美国学术界就关注到该国佛教徒的身份认定问题,但学者的结论各不相同。本文在选择、分析几种具有代表性的学术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美国佛教研究有所裨益。

 

一、雷曼教授提出该问题

 

雷曼在专著《佛教在美国》论及美国佛教徒人数时提出“谁是美国佛教徒”的问题。她认为,美国佛教徒如果指皈依者,人数不超过5万;如果指皈依者或通过了其他佛教信仰仪式的人,人数可能有30万,甚至更多;如果仅指参加某种形式的佛教修行的人(无论其是否皈依及放弃原本的宗教信仰),人数可能有50万,甚至更多;如果将那些在大学通过课程接触佛教的学生包括在内,人数多到无法计算。[1]雷曼将美国佛教徒分成三类:1.正式皈依佛教以及/或者被一名僧人接受为弟子的人;2.由于持续的兴趣和定期的资金支持而被佛寺当作成员的人;3.在一年或更长的时间内定期参加佛教修行的人。[2]雷曼在此对美国佛教徒进行了分类,不过本文换一种角度来看待它。实际上,她提出了自己认定佛教徒的标准。换言之,在雷曼看来,满足上述三种条件之一的人就应被视为美国佛教徒。本文认为,第一类人是佛教徒。皈依与被僧人接受为弟子是同样的涵义。佛教徒在皈依前必然要拜一名僧人为师,而拜僧为师就意味着皈依。第二类人不一定是佛教徒。他们尽管被佛寺当作成员,但他们可能并未皈依。反过来说,佛教徒当然是佛寺的成员。这意味着,被佛寺当作成员是佛教徒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第三类人中的时间规定没有道理。作为皈依者,他的修行必须要超过一年才能被认定为佛教徒吗?当然不是。反过来说,一个人只要修行超过一年就应该被认定为佛教徒吗?当然更不是。参加佛教修行一年以上是佛教徒的既非充分也非必要条件。因此,只有皈依者才能被认定为佛教徒。

 

二、普莱比希教授模棱两可的观点

 

在雷曼之后关注美国佛教徒身份认定问题的是普莱比希教授。他在《美国佛教》一书中采用了研究中国佛教的著名学者维尔奇(Holmes Welch)的方法。普莱比希指出,在对佛教徒进行调查时不能仅仅问“你是一名佛教徒吗?”。他列举了中国三教合一信仰者的例子。他们可能这一分钟承认自己是佛教徒,下一分钟就说自己是道教徒或儒教徒。普莱比希说:“(像维尔奇教授建议的)一个更恰当的问题也许是,‘你皈依了吗?’进一步说,‘你受菩萨戒了吗?’”[3]

 

普莱比希用来认定佛教徒身份的标准正确,他需要做的就是进一步加以论述,使其更加完善。遗憾的是,他没有继续走下去,学术态度出现了犹豫。他说:“也许有读者推断我支持佛教更古老的、传统的形式;即:我假定一种宗教传统的唯一有效形式是其原始状态。但是,每种主张都会简单地被认为是没有根据的。”[4]一方面,普莱比希指出“当然没有原始佛教”,不愿意自己被视为原始佛教、老式佛教的支持者,结果认为自己提出的认定佛教徒身份的标准有局限;但另一方面,他又对美国学术界提出的认定佛教徒身份的一些主张无法认同,因为它们以亚洲佛教的历史来衡量显得非常古怪,即使以西方佛教的历史来看也是如此。普莱比希在该问题上模棱两可的学术态度显然使该问题更加复杂。

 

三、特维德教授的新标准

 

继普莱比希之后探讨该问题的是特维德教授。他在《谁是佛教徒?》一文中列举了美国学术界认定佛教徒身份的三种标准:1.接受某些特定的信仰和修行;2.参加一个宗教组织;3.参加宗教组织的仪式生活。[5]他对它们进行了批判,重点在第一种。特维德将它称为“本质先于存在的或规范性的方法”。他举例说,该方法也许认为,佛教徒是指正式皈依三宝、在佛寺参加既定的仪式、认同特定的信念(如四圣谛)的人。“但这建立了一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想象宗教是静止、孤立和一体的。它错误地不去承认:传统会变化;它们与其他传统有联系和交流;形式多样的混合型传统出现了而且要求得到确认。结果,一种宗教的任何规范性界定将许多可能想将自己当作信徒的人排除在外。”[6]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佛教徒在入教时必须先于师前受“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意为对佛、法、僧的归顺依附。这种仪式极其重要,是界定佛教徒身份的标准。佛教徒包括出家五众和在家二众。前者包括: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和式叉摩那。后者包括优婆塞和优婆夷,即通称的男、女居士。

 

特维德认为,这种以是否皈依为标准来判定佛教徒身份的方法建立了一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他的意思是,三皈依等是一种本质性的内容,它先于美国佛教的现实状况。以它为出发点去套用美国佛教,就是一种本质先于存在的传统观。特维德的错误在于:他割裂了美国佛教与亚洲佛教的联系。佛教传播到美国前,三皈依早已出现于亚洲佛教中,但它是亚洲佛教现实发展的产物。将三皈依作为所谓本质的话,佛教在亚洲的发展就是先于它的所谓存在。特维德认为宗教不是静止、孤立和一体的,而应该是变化、互动和多样的。这种观点不完全正确。静止和变化等是相对而言的。任何宗教必然有一些与其他宗教相区别的本质性内核,它们相对而言是静止、孤立和一体的。去除它们,该宗教就不再是其自身。以佛教为例,如果去除佛崇拜、佛教的根本教义、僧伽,那佛教还是佛教吗?佛教的一些非本质性内容往往随着时间、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但这不会危及佛教的本质。特维德批判第一种方法错在“想象一种界定性的核心”[7],本文认为正是这种界定性的核心(具体而言,佛教的本质性规定)才能成为认定佛教徒身份的“试金石”。更何况它是佛教在亚洲客观发展的产物,何谈“想象”?特维德忽视美国佛教与亚洲佛教的联系,恰恰表明他在孤立地看待美国佛教。特维德对后两种标准也进行了批判。他认为,它们的错误在于没有将下列三类人认定为佛教徒:与一个佛教组织很少联系甚至没有联系,但仍然以佛教的方式理解世界的人;参与佛教修行的人;自视为佛教徒的人。

 

是否参加佛教组织与是否为佛教徒无必然联系。皈依者无论是否参加佛教组织都是佛教徒。未皈依者无论是否参加佛教组织都不是佛教徒。以是否皈依为标准同样可以区别那些无论是否参与佛教修行或活动,无论是否自视为佛教徒的人。后两类标准显然过于宽泛和主观。

 

特维德建议,以自我认定作为一种有益的标准。他说:“就我们作为学者的目的而言,佛教徒就是那些声称自己是佛教徒的人。”[8]特维德引用西格尔教授的观点:“应该想象的是:有许多不同种类的美国人以某种方式认定自己是佛教徒。”[9]特维德据此判断,“他(西格尔)似乎将自我认定作为佛教徒身份确认的主要标准”[10]。特维德的理解有偏差。西格尔的这句话不过指出了有些美国人声称自己是佛教徒的客观现象,根本没有将自我认定作为确认佛教徒身份的标准的含义。特维德的自我认定标准有益吗?他曾批评普莱比希认定佛教徒的规范性方法容易使人产生误解。这种观点站不住脚。相反,以自我认定为标准的方法主观性、随意性、偶然性太强,使研究对象的不确定性大增。

 

以是否皈依作为认定佛教徒身份的标准是合理的。特维德自己也承认:“一名佛教徒必须满足一些正统性的标准。这是学者的共同观点,而且得到佛教修行者的几乎一致公认。”[11]

 

特维德的贡献在于他关注到美国佛教中数量庞大的另一类人。他们没有皈依,不完全信仰佛教,可能不去佛寺,不参加任何佛教团体或组织。但是他们对佛教有兴趣,以自己愿意的方式接触佛教:阅读佛教书籍、坐禅、参加网上佛教小组等。特维德将这类人称为“佛教支持者”(Buddhist Sympathizers)。佛教支持者与亚洲佛教中的护法有类似,但并不等同。佛教支持者并未成为美国学者的研究对象。特维德对该问题的思考和推理如下:佛教支持者很重要,但美国学术界未曾关注,因为他们不被学术界视为佛教徒。其解决之道是:以自我认定为标准,将他们中自认为佛教徒的人划入佛教徒之列,从而扩大学术研究的范围。特维德注意到佛教支持者在美国佛教中的重要地位,认为他们应该成为学术研究的对象。这完全正确。但是他指出,界定美国佛教徒的规范性方法导致学术界忽视了佛教支持者的存在。这种因果关系不能成立。退而言之,即使以是否皈依为标准将美国佛教徒与非信徒进行区分,谁又规定了佛教研究只能关注佛教徒,佛教史就是佛教徒史或佛教宗派史?佛教支持者是否应该被研究与他们是否为佛教徒显然属于两个问题,不容混淆。佛教支持者应该被重视,但这与他们是否为佛教徒无关。如果他们由于不被视为佛教徒而不被美国学术界所关注,只能说明学术视野需要拓宽。当然,话说回来,这种情况的出现有客观原因。美国学者承认:“西半球的佛教在20世纪末才开始被认为是一种正当的研究主题。”[12]

 

四、结论

 

应该以是否皈依作为标准来认定美国佛教徒的身份。换言之,皈依是美国佛教徒的充分条件。加入组织、参与活动、进行修行等是美国佛教徒的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佛教徒的身份认定在亚洲佛教中已不成其为问题,但在美国佛教的学术研究中却成了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注释:

 

[1]Emma McCloy LaymanBuddhism in AmericaChicagoNelson-Hall Inc.Publishers1976p.253.

[2]Emma McCloy LaymanBuddhism in Americap.253.

[3]Thomas. A. TweedWho Is a Buddhist? Night-Stand Buddhists and Other Creaturesin Charles S. Prebish and Martin Baumaneds.Westward Dharma: Buddhism beyond AsiaBerkeleyLos Angele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02p.25.

[4][5][8][10][11]Thomas. A. TweedWho Is a BuddhistNight-Stand Buddhists and Other Creatures’p.25pp.17-18p.24p.33p.25.

[6][7]Thomas. A. TweedWho Is a BuddhistNight-Stand Buddhists and Other Creatures’p.18.

[9]Richard Hughes SeagerBuddhism in America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2000p.9.

[12]Jan NattierWho Is a Buddhist? Charting the Landscape of Buddhist America’in Charles S. Prebish and Kenneth K. Tanakaeds.The Faces of Buddhism in AmericaBerkeleyLos Angeles and London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p.183.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博士、副研究员)

(来源:《世界宗教文化》2014年第5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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