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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班多杰:藏传佛教文化的意蕴与价值    2018年9月12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关于藏传佛教与藏传佛教文化的关系,清代著名藏族学者工珠·元旦嘉措说:“若要理解正法胜义之理,需依靠名言词语,且其所有对象,皆悉统摄于十明文化;有其中之小五明实为声明等之分支,故其主要归属于大五明。”这段引文说明,藏传佛教思想文化体系中包含了大小十明文化学科,即内明、因明、声明、医方明、工巧明等大五明。从其中的“声明”中又衍生、分化出了诗词、辞藻、韵律、历算、戏剧等小五明。人们所喜闻乐见的酥油花、雕版印刷技艺、热贡艺术属于大五明中工巧明的范畴,羌姆则隶属于小五明的戏剧学中。工巧明包含的范围广泛,内容繁复,意义深邃,概括起来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叫特殊的工巧明,亦称神圣的工巧明,另一种叫普通的工巧明,亦称世俗的工巧明,前者专指雕塑、绘制、雕刻等藏传佛教所用之文化产品,后者指为世俗社会制作的各种物质用品。如酥油花作为一种高超的油塑艺术,其题材十分广泛,凡佛教的义理、故事、人物等都可以表现,并辅以自然界的花草树木、飞禽走兽等。又比如,羌姆,俗称跳绳,广义的羌姆泛指一切迎神、赛会、驱鬼逐疫的宗教舞蹈;狭义的羌姆,专指藏传佛教寺院法会中举行的跳绳仪轨。它受到了印度大乘佛教密宗金刚神舞的影响,同时又吸收了苯教“摇鼓作声”和拟兽舞相结合的舞蹈元素。

 

 

以上介绍了分属于藏传佛教大五明中工巧明的要素之一的酥油花与小五明中戏剧的剧种之一羌姆。这里便涉及到了藏传佛教与藏文化的关系。为了讲清楚这个关系,先须了解宗教的定义。

 

著名宗教学家吕大吉教授以马恩列对宗教的理论为基础,对宗教下了比较完整的定义:“宗教是关于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一种社会意识,以及因此而对之表示信仰和崇拜的行为,是综合这种意识和行为并使之规范化、体制化的社会文化体系。”这个定义说明宗教是蕴涵着观念和体验、行为和制度四要素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用这个定义来衡定藏传佛教与藏族文化的关系,它呈现出了这样的逻辑关系和层次结构:其内层是信仰、目标、境界;里层是哲学、逻辑、伦理;外层是语言、文学、科技。这三个层次的内容可以用为道、为学、为器来表示,道者为本体、为境界;学者为方法、为形式;器者亦可称为技,是手段、工具、方便。由技入道,以技显道,技亦通道,亦道亦技,亦道非技。据此讲的是藏传佛教文化之体系架构中三种层次要素的关系。

 

赵朴初先生曾经说过:佛教是文化,但佛教不等于文化。少林寺既是拳,又是禅。这说明佛教与佛教文化之间,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因此不能将两者等同视之,混为一谈。西方宗教学家保罗·蒂利希在《文化神学》一书中说:“作为终极关切的宗教是赋于文化之意义的本体,而文化则是宗教的基本关切表达自身形式的总和。简言之,宗教是文化的本体,文化是宗教的形式。”类似的观点在我国学术界也有些著名学者提出过,例如哲学家贺麟先生把道与文化的关系解释为体与用的关系:“道是文化之体,文化是道之用。”

 

这里,蒂利希、贺麟所使用的语言虽然不一样,前者用西方哲学的本体和形式的范畴来论述宗教和文化的关系,后者则用中国传统哲学的体用概念来阐释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但对宗教和文化关系的理解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他们都认为宗教是核心,文化是外壳,宗教其里,文化其表,宗教是本质,文化是现象,本质通过现象来表现。工珠·元旦嘉措在论述内明与其他九明的关系时也阐述了相似的理论:“趋入大乘道之诸佛子求法取经之时,于五明文化等处无所不学,即为修习遍知之佛果位,获得与因位相同之果,就必须修学五明处……声明与因明以消除词义之迷误;工巧明和医方明摄持所化众生之总别;内明之学则令我自身能普遍了知修持遍知道之性相。故十明文化已包含于消除、摄持和遍知三类明处,此等皆应勤学。”这里的意思是说,为了实现解脱成佛的目的,就必须要修学大小十明文化,在这十明文化学科中,因明与声明的作用是“除惑”,医方明与工巧明的作用是“摄持”,内明的作用是“遍知”。这说明在藏传佛教十明文化体系中,内明是信仰的目标、境界,它是内核、本体,其他九明是它的形式、表现、路径。这就是蕴含在藏传佛教十明文化体系中的深刻义理和深邃的意蕴。

 

表达藏传佛教信仰内核的诸种文化形式,基本上源自藏区,是历代藏族高僧大德、仁人志士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取自本地、用于本地的,如酥油花、雕版印刷技艺、藏香制作工艺、唐卡绘制技艺等。从材料的来源到加工制作,都是藏族能工巧匠在藏乡本土精雕细刻而完成。他们心中有信仰的支撑,所以在其工作过程中,不会投机取巧、偷工减料,而是严格按照工艺技术的要求如实去完成,其中的一笔一划、一招一式都体现出中国传统的工匠精神。这是值得称道和学习的,它是藏族人民智慧的结晶、勤劳的表现。如声明学、历算学,它既可容纳、表现佛教的题材和内容,为佛教服务,又可超越佛教的领地,为世俗社会和人民大众所受用,为他们带来福利。又如藏戏,它在佛教的体系架构内是表现佛教题材的(如传统藏戏的内容),但它作为一种艺术形式经过改造和提升,也可反映当今世俗社会的题材和内容。改造利用旧内容、旧形式,为我所用,此可谓“旧瓶装新酒”,从此意义上亦可称为“抽象继承”。这些都体现了藏族文化的特点与现实价值,值得保护、继承和弘扬。

 

(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

(来源:《中国宗教》2016年第6期)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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