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关于统一代扣代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专家鉴定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2012年4月1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201241日起,我办实行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为进一步加强专家鉴定劳务费管理,规范专家鉴定工作劳务所得依法纳税,我办统一代扣代缴专家鉴定劳务费个人所得税,实行集中支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的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标准适用于201241日以后组织鉴定的项目。

 

2、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的年度项目、西部项目结项成果通讯鉴定专家劳务费中的缴税部分,由我办统一代扣代缴。税后劳务费核拨到各地各单位专户管理的资金账户。

 

3、请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务必协助收集鉴定专家“身份证号”信息。为做好鉴定劳务费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我办修改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增加了“身份证号”填写栏,并相应更改了国家社科基金成果管理数据系统(将于近日通过网络下发各单位)。

 

4、请各管理单位在201241日以后统一使用新的通讯鉴定表,提醒鉴定专家准确填写身份证号码信息。项目鉴定完成之后,请各管理单位在成果管理数据系统录入专家身份证号码,信息核对无误后,与其他结项数据一并导出上报我办成果处。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2328

 

附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研报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专著类)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通讯鉴定表(论文类)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 【 打印 】 【 关闭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