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卓新平: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4月27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这为我们理论工作者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指明了方向,提出了任务,因而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对待宗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基本原理来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当前我国宗教与社会存在的关系,遵循宗教发展和宗教工作的规律,并对之展开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宗教领域的各种问题。在此,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发展至关重要,而我们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结合中国国情来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重要成果。我们今后仍需要理论联系实际地认真研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根据中国国情来有的放矢、创新发展。因此,我们必须有机结合我国宗教发展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来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巩固成果、勇于开拓,形成对我国宗教工作实践的正确指导。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要注意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这种积极引导就包括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使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做到爱党爱国爱教的有机协调、和谐共融。所以说,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是使信教群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维护祖国统一,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服从服务于国家最高利益和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由此而论,中国宗教当然应该遵循并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不否认宗教信仰价值,而有必要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做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积极解释,充分体现出这种积极引导。

 

坚持中国化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要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要看到中国宗教中所蕴含的中国文化要素及其对世界文明积极因素的融合,努力把宗教教义同中华文化相结合,对之做出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并促成宗教在参与今天中国文化建设中自我革新、完善和升华,使宗教增强中国意识,不断扩大其朝向中国价值、中国精神的向心力、凝聚力,自觉而积极地弘扬中华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使宗教成为中国社会、中华文化的有机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要辩证地、积极地评价宗教,使宗教能够不断增加正能量,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克服消极因素,不断革新、与时俱进。为此,我们应该客观分析宗教的历史与现状,深刻理解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和文化意义。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对宗教的文化审视和积极评价,是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有利前提,在看待社会主义社会的宗教上尤为必要。

 

协调好与宗教关联的各种关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要以一种大统战的积极思维来看待、协调好与宗教关联的各种关系。从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来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而宗教的横向联系及关系则包括党和政府与宗教、社会与宗教、国内不同宗教、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要达成宗教关系的和谐,只有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到,才会促进并实现宗教的社会和谐。而其正确处理则应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政教分离,前者立足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而后者在政府方面要坚持依法管理宗教、提高法治化水平、开展法治宣传,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认识到宗教工作的根本是群众工作,以法律调节宗教社会关系;而宗教方面则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必须提高信教群众法治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国法和教规的关系,主动自觉地使教规服从国法。

 

总之,随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的召开,我们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领会、贯彻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问题的最新指示精神,以此为指导而不断努力,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建设,迎来中国宗教工作发展的全新局面。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来源:2016426日《中国社会科学报》)

                                                           (编辑:霍群英)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 【 打印 】 【 关闭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