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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学增:从《宗教学通论》到《宗教学纲要》——吕大吉宗教学理论发展初探    2012年6月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中国宗教学的研究,在20世纪上半叶就已经逐步展开。但是,中国宗教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则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掀起的改革开放。25年来,它从无到有,从初步发展到走向繁荣,从国内到走向国际宗教学界,日益壮大并产生了重大的学术和社会影响。中国宗教学发展到今日,凝聚着国内外所有关心,特别是从事中国宗教研究、教学、宗教工作和宗教事业的几代人士的心血,是共同智慧的结晶。

 

任何一门学科的正式形成,都不是自封的,都有一个基本的标准,那就是它不仅要有足够的能够揭示出该学科内在规律性的具体研究成果的积累,而且要建立起自己独特的具有严密的内在逻辑的基本理论体系。我们说,中国宗教学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一门独立学科,就是因为它符合了这两个基本标准。中国宗教学涉及到各种宗教以及与学科有关方面的具体研究,至今可以说是硕果累累。与之相随,进行宗教学基本理论研究,努力建构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体系的学者也在逐步增多,类似《宗教概论》、《宗教学概论》、《宗教学原理》的专著和教材也相继问世。

 

今天,我们在考察当代中国宗教学理论研究的发展,在评估其成就时,自然会想到作出最大贡献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的宗教学理论研究室,想到吕大吉教授,想到他们的对宗教学理论研究起广泛而深远影响的代表作。这些代表作是:1989年出版的《宗教学通论》;10年以后,于1998年底问世的《宗教学通论新编》;又过了5年,于2003年底出版的《宗教学纲要》。从《宗教学通论》到《新编》再到《纲要》,吕大吉教授作为在中国宗教学理论研究方面的领军人物,从主编到个人专著,再到亲自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择其精要重新编写作为教材正式送上高等学校的课堂,这不仅表现为他的科研成果从学术殿堂上的高雅艰深之物到进入学校加以普及的形式上的转变,更重要的是反映了吕教授持之以恒的不断进取,不断发展深化自己宗教学理论的过程,可以说到目前,他完成了自己宗教学理论发展的三步曲。

 

 

1989年出版的《宗教学通论》是吕大吉教授主编的集体性著作。它是1983年国家立项的,吕大吉教授作为主持人的建设中国马克思主义宗教学体系课题的最终成果,历经7年才得以完成和出版。这是中国宗教学初步发展阶段最有份量的首部宗教学理论专著。也如吕大吉教授自己所说,这是当年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第一任所长任继愈先生许愿完成的第一个重要任务。《宗教学通论》作为开山及填补空白之作,其原创性的学术价值和地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宗教学通论》作为集体著作,凝聚了多位学者的辛勤劳动,它全面论述了关于宗教学理论的基本问题,并提炼出宗教学的基本观念和逻辑框架,把拥有中国特色的宗教学理论的主体格局基本建立起来了。但这需要强调指出,这部著作的核心部分,即关于宗教学的理论内涵和范畴体系,是由吕大吉教授独立创建的,全书的写作也都是在这些基础性原理指导下进行的,而且他亲自撰写了主要的核心的篇章。

 

《宗教学通论》的特色首先是坚持并创造性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宗教观。《通论》的“导言”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经受了历史实践的检验,至今仍然是正确的,有生命力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宗教观可以为我们的宗教研究提供认识论和方法论上的指导。但是我们决不能把马克思主义的这个观点或那个理论当成现成的结论或永恒的教条,更不能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个别论断当成证明的工具。彻底的辩证法不承认超时空的绝对物,当然也反对把马克思主义自身绝对化。马克思主义应该是一种开放的系统,既要敢于随时抛弃已被实践证明为错误的东西,更要不断研究新的问题,使自身得到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并不曾建立一个完整的宗教学体系,他们的宗教理论并没有穷尽宗教问题的各个方面,也不是绝对真理。对待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我们不能持宗教徒式的迷信态度,不能用经典作家的语录代替对宗教现象的具体分析。”

 

其次,《通论》在“以真理为师”的原则下,博采各派宗教学(比较宗教学、宗教人类学、宗教史学、宗教心理学、宗教社会学、宗教现象学、宗教哲学)之所长,对中国宗教史和世界宗教史的基本事实进行综合性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了中国宗教学的理论体系。该体系努力提炼出各种宗教研究的理论和方法的精华,并使之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协调起来,使它们在一个统一的理论体系中各得其所,各展所长,各尽其用。对各种宗教现象和宗教问题,力图应用这些理论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给予全方位的分析和说明;对一切宗教共同具有的现象和因素作出宗教现象学上的比较和分类;对其心理基础给予宗教心理学上的探讨;对其起源和演变作出宗教史学上的说明;对其功能进行宗教社会学上的分析;对其价值作出宗教哲学上的评论。

 

《通论》在宗教学基础理论方面的另一特色是提出了“宗教四要素说”,即认为宗教是由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行为、宗教体制四要素逻辑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它是《通论》所主张的“宗教要素的结构性分类”方法,对宗教现象进行分类,并据此构建宗教学范畴体系的基础性原理。就其“宗教四要素说”的提出,特别是对之进行的如此全面深入而又逻辑严密的论证,吕大吉教授作为第一人当之无愧。

 

宗教学界前辈罗竹风先生曾对《宗教学通论》给予高度评价。他在其主编的《人·社会·宗教》一书的序言中写到:“《宗教学通论》吸收东西方研究成果,联系中国实际,对宗教作了科学论证,不愧为‘扛鼎之作’”。他还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说:“这部书对于中国的宗教学术研究具有里程碑的性质”。该书出版以后,多次获得各种奖项,在国内外学术界、高等学校;在统战、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在宗教界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但是,吕大吉教授并不满足已有的成果,他继续不断进行研究并深化自己的理论。《通论》出版以后,他又于1994年出版了个人的学术巨著《西方宗教学说史》。该书上溯古代希腊罗马时代的启蒙宗教观,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宗教观,16-17世纪的泛神论,17世纪机械自然观的宗教学说,17-18世纪的自然神论,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18-19世纪的宗教怀疑论,19世纪的德国青年黑格尔派的宗教批判运动和费尔巴哈的人本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宗教观,直到19世纪下半叶以来的近现代比较宗教学(宗教人类学、宗教社会学、宗教心理学、宗教哲学),该书构建了西方宗教学说史的历史逻辑系统,把这个漫长曲折,复杂多变的历史过程概括为“把超自然还原为自然世界、把神还原为人、把神性还原为人性、把宗教还原为社会”的过程,认为西方宗教学说史本质上是启蒙思想史,赋予这门学问以启蒙意义。这期间,吕大吉教授还与何耀华教授总主编了由百余位学者参加的多卷本的《中国各民族原始宗教资料集成》。该书强调原始宗教不但是整体人类宗教的发端,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人类社会各种文化形式的源泉。对它的研究,是近现代比较宗教学的起点,也是其他人文科学关注的热点。该书的编辑指导思想是《宗教学通论》阐述的“宗教四要素说”,把全部原始资料分类为宗教现象、崇拜对象、崇拜仪式、宗教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等。后来吕教授又主持了宗教与文化的国家级课题。正是在对原有研究成果认识的深化和形成的新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构成了由《宗教学通论》走向《宗教学通论新编》的坚实基础。

 

 

《宗教学通论》出版以后,随着中国宗教学的发展,如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宗教学理论,是一个新课题。一些学界同仁曾多次向吕大吉教授建议,在适当时候由他本人独立地对《通论》作一次通盘的修改和补充,一方面把理论不完善的地方完善起来,另一方面把他已经创立起来的理论贯彻到全书的始末,使宗教学理论的内在逻辑结构更为严密,形成一家之言。吕教授接受了这个建议,之后则有了《宗教学通论新编》。《宗教学通论新编》是《宗教学通论》的继续和发展。它由吕大吉教授主编的集体性著作,发展为个人专著。

 

《宗教学通论新编》无论在内容,还是在体系结构上,都对《通论》进行了大量的修改、删节和补充,约近一半的篇章是重新编写的;它不仅保留原书的大部分篇章,更重要的是坚持并完善了原书的基本思想,主要内容和逻辑结构。

 

首先,《新编》继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进一步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宗教研究中的应用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他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在应用唯物史观来分析一切社会历史现象时也不一定都恰如其分,但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如关于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斗争和阶级分析的原理,在说明包括宗教在内的诸社会意识形态和各种文化形式的本质和功能时仍然具有科学的比较普遍的指导意义。对于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的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新编》认为,社会阶级的分野乃是客观的事实,在历史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各种社会阶级、各种社会力量都曾自觉或不自觉利用宗教为自己服务。在他们崇奉的神灵身上打上自己阶级的印记;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教总是统治阶级的宗教。至于一个社会阶级或社会集团在历史上究竟起了什么样的作用,是积极作用,还是消极作用?是进步作用还是保守或反动作用?关键在于它所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经济基础是否符合于历史的发展。如果符合,那么,这个社会阶级在那个历史阶段上就是推动历史前进的进步阶级,而不管它是统治阶级,还是被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还是被剥削阶级。这就是说,并不是任何统治阶级在历史上都是起反动作用的社会力量。与之相应,他们所利用的宗教的阶级性质也就有所区别。总之,实事求是地对宗教的各个方面的意义和功能进行阶级分析,并不一定导致宗教研究简单化。只要这种分析符合于历史的事实和生活的事实,它将使我们的宗教研究更深入、更具体、更令人信服;阶级分析不必然引导人们一概否定宗教的社会价值,倒是有可能使宗教的社会价值得到更合理的说明。既然唯物史观把宗教视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和阶级斗争的一种工具,宗教也就脱离个人信仰的狭小天地而得到广泛而深刻的社会意义。无论它对宗教的价值所作的评价是肯定还是否定,都具有更重要的含义。

 

其次,关于宗教学研究的方法,吕大吉教授提出了著名的“学术需理性,信仰要宽容”的原则。他以一个持无神论世界观的宗教研究者的视角认为,对宗教学术研究正确的立场和态度应该是:既要在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的基础上,深入研究他们的信仰;同时,又要避免一切盲目迷信的信仰主义。尊重宗教信仰者的信仰,并不等于在理智上对宗教信仰的赞同。在理论上可能否定宗教有神论,但却在政治上可以对宗教的科学研究来维护宗教信仰者信仰宗教的权利。强调宗教学的研究要坚持理性的思考,提倡对不同意见和不同宗教信仰的宽容,鼓励学术上的自由讨论,才能使传统的宗教和文化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促进新的繁荣。

 

第三,《新编》的特色集中表现其基本的思路,就是把“宗教四要素说”继续完善并作为统一说明一切宗教现象的基础性原理。《宗教学通论》由于是集体合作的结晶,由于各位作者之间学术观点也还存在一定的差异,“宗教四要素说”的原理尚未能全面贯通全书。而在《新编》的修编写作过程中,“宗教四要素说”则成为分析各种宗教现象、认识各种宗教问题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从宗教现象的本质和结构,到宗教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宗教作为社会文化形式而在社会生活和历史发展上所起的作用等等。对所有这些宗教学上的基本问题,都力图用这个学说对之作统一的分析。“宗教四要素说”作为一条思想轴线贯穿于《新编》全书之中。

 

就某些篇章的具体修改来说,如第一编“宗教的本质及其表现”对“灵魂观”部分作了大大的充实;对“宗教礼仪”不是简单地列为“宗教行为”的一部分,而是视为宗教行为的规范化、制度化,从而在宗教学的体系结构上把这部分放在了“宗教的组织与制度”这一章之内。对宗教的组织和制度的内容突破了仅限于“宗教组织”的局限性,进一步逻辑地发展出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宗教信徒的组织化而形成的宗教组织和教阶体制;由宗教观念的信条化而形成教义系统和信仰体制;由宗教体验的目的化而形成的修行体制;由宗教行为的规范化而形成礼仪体制。第二编“宗教的起源和发展”不再单纯进行历史的叙述,而是进一步应用宗教四要素说的理论,力图说明这些宗教如何从各自所有的最基本的宗教观念,逻辑地发展出相应的宗教体验,外在化为相应的崇拜行为,最后体制化为制度性的氏族��部落宗教、古代文明古国的民族��国家宗教,三大世界宗教。《通论》第三编“宗教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关系,在《新编》中改为“宗教与文化”,这是吕大吉教授学术观念的重要改变。把宗教视为一种文化,并在文化学意义上来考察宗教与其他文化形式(政治、道德、艺术等)的关系,这对宗教学的研究可以说是开拓了一个新领域,赋予了它以新的内容和形式。它从基本概念上探讨了“文化”的涵义,论证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而不仅仅是一种意识形态。这一编还继续应用宗教四要素说来分析宗教诸要素何以并如何对其它社会形式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影响。

 

《宗教学通论新编》可以说是吕大吉教授20余年研究宗教学的最高理论结晶。

 

 

《宗教学通论》和《新编》出版后,许多大学生、研究生和教授们使用这两本书作为教材时感到还是篇幅过大,内容过多,初学者难以把握,教师也很难在规定学时内完成教学任务。他们建议作者删繁就减,突出精要,改编成一本教科书性质的书。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的约请下,吕大吉教授又开始了将自己的专著教材化,将自己的研究成果进一步普及到高等学校课堂上的工作。经过两年的时间,《宗教学纲要》于2003年底问世。

 

《宗教学纲要》决不是《通论》和《新编》的简单缩写,在相当大程度上,它又是一次再创作。在《宗教学纲要》中,《通论》、《新编》建立的宗教学理论体系进一步得到完善;原有篇幅虽然压缩了一半多,但其中精要却得以突现,几乎又进行了字斟句酌的推敲。同时,根据理论和实践的需要,又增加了宗教与社会经济生活、宗教与哲学、现代社会的发展与宗教的演变和宗教的未来等新的篇章。

 

《宗教学纲要》主要用于高等学校的教学。它的开篇则是论述了学习宗教学的意义。认为学习宗教学是全面了解历史,批判继承传统文化的必要途径;能够培养和树立社会成员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康向上的人生观;对于各种具体的宗教现象、宗教史的研究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有助于正确地认识和处理与宗教有关的国际国内政治,稳定社会秩序。《纲要》认为,历史证明,能否科学地认识宗教,能否正确处理好宗教领域中的各种矛盾,是一个关系社会全局的大问题。对我国现阶段来说,能否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执政者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关系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关系到加强民族团结、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关系到我国的对外关系,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研究和学习宗教学这门学问,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和对待国内外现实的宗教问题。

 

在新增补的有关篇章中,我们注意到《纲要》对宗教的社会文化功能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论述。吕大吉教授鲜明地提出了“文化即人性化的自然”的观点,再次重申了宗教是一种社会文化形式。对于宗教如何发挥其社会文化作用,《纲要》在分析了宗教神学家、中外思想史上的启蒙思潮以及近现代比较宗教学的三种不同的宗教文化作用观的基础上,集中提出了自己的从“四要素”说看宗教的社会文化作用的系统理论。认为宗教四要素为什么能够、又如何发挥其社会功能,是《纲要》必须具体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上述思想全面贯穿在对宗教与社会经济生活、宗教与政治、宗教与道德、宗教与艺术、宗教与科学、宗教与哲学等篇章之中。

 

尤其是《纲要》在《新编》的基础上,专门增加了第四编现代社会的宗教及发展趋势,说明吕大吉教授进一步以他的基本理论开始研究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宗教的演变规律,并准确清晰地勾画了它的全貌。《纲要》提出,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经历过两次世界大战的现代社会是变动最为激烈、发展最为快速的时期。宗教,作为社会文化体系和社会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势必会面临社会变动引发的挑战,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不仅传统的宗教会在教义内容、信仰行为、崇拜活动和组织体制诸方面发生适应社会需要的转变,而且还可能会产生新宗教运动。如何理解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向及与此相适应的宗教演变是当前宗教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纲要》认为当代社会的经济走向全球化,政治趋向多极化,文化趋向多元化和高新科技大发展是对宗教发生演变的最重要的社会因素。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传统宗教出现了适应现代社会的新发展,尤其是走向了世俗化。但另一方面,世俗化进程的加快又激发出宗教保守主义的复兴,即对宗教传统的坚持和回归。在传统宗教为适应现代社会而发生演变的同时,新兴教派也应时而起。为了克服宗教对立,世界范围的宗教对话运动也在不断推进。由此构成了当今宗教发展的图画。

 

《宗教学纲要》以专论“宗教的未来”结束,将宗教规律性的揭示论述得更为全面。吕教授在科学剖析各种宗教永恒论和宗教消亡论以后,鲜明地表明了自己的观点:宗教的未来,在理论上绝不是永恒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却将是长期的。宗教将在未来社会长期存在,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关于宗教的重要结论。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人类在宗教领域中的努力方向,与其致力于宗教的消亡,毋宁致力于一个完美的理想社会的建设。这一警醒之语,的确令人深思。

 

对于自己的学术成就,吕大吉教授多次说过,在我国,宗教学还是一门正在建设的新学科,在体系构建和具体内容方面,都具有高度的探索性,谁也无权宣称他掌握了完善的真理。《宗教学通论》、《新编》和《纲要》都保留了学术探索的风格,希望各界读者给予必要的批评和指正。吕教授严于律己的精神令人钦佩。我们期望着他为我们带来新的学术成就。

 

(来源:《中国宗教学》[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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