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线讯 中国政府网2012年10月10日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决定》中包括要求:国家宗教局取消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审批。
决定针对国家宗教局颁发的《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中,对聘用外籍人员的申报和审批之第四条规定: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的工作纳入国家聘用外国文教专家的管理系统,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是全国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工作的日常管理。
此外在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包括:国家宗教局下放对“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的管理层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省级人民政府下放对“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捐款审批”的管理层级,由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实施;由国家宗教局实施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建造露天佛像审批”并入“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审批”。
国务院公布的最新《决定》强调说: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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