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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天、张雪松: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为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2013年01月16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宗教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宗教管理体制,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内在要求。
 

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真正调动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发挥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提高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向中共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作了题为《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重要报告。

 

2013年1月5日,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仪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空想社会主义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科学社会主义,直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习近平同志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和中国社会发展历史逻辑的辩证统一,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科学社会主义,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笔者仅就自己接触较多的宗教工作领域,结合学习十八大报告的体会,谈一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宗教的作用和意义。在十八大报告中,直接涉及宗教工作的内容主要有3处:“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十八大报告的整体框架结构来看,这3处论述都在该报告第5部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中的第7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中。由此我们可以明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中国共产党对宗教工作的总体定位:宗教工作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体制改革总路线、总政策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样,我们就明确了党的宗教工作的重要地位和意义。宗教工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方面,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团体与信教群众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宗教管理体制,是创新社会管理、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内在要求。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我们应该如何正确而全面地理解和把握“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句话的重要含义呢?

 

首先,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在极左年代,盲目强调阶级斗争,将马克思主义对宗教的认识简单归结为“鸦片论”与“消亡论”,认为宗教只能起到“麻痹人民”的消极作用,而且宗教不久就要消亡,甚至人为“促进”宗教的消亡。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拨乱反正,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改变了“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做法。党的宗教工作也必须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新认识为指导,抛弃以往对宗教“阶级斗争为纲”式的认识,充分肯定和大力发展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积极争取,建立最广泛的统一战线,而非人为制造对立。

 

其次,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行正确而全面的理解。“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促进经济发展,更不能理解为单纯地促进GDP的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更不是鼓励“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现今,许多宗教活动场所成为各类风景旅游区的一部分,高昂的门票妨碍了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这类做法既不能真正为地方社会发展带来益处,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宗教界的正当权益。今后必须认真贯彻十八大报告的指示精神,真正杜绝宗教场所“被商业化”的现象。同时宗教也不能影响、妨碍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按照十八大报告的指示精神,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真正调动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建设祖国的积极性,发挥宗教界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提高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包括宗教爱国人士与广大信教群众在内的几代中国人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个“中国梦”,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不分民族、信仰的全体中国人都应当继续朝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奋勇前进。

 

可能有读者会问,上述观点是不是在一定意义上将改革开放前后的历史相互否定?笔者认为不是这样的。习近平同志在1月5日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前后“是两个相互联系又有重大区别的时期,但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改革开放前,我国宗教工作受到了极左思潮的严重干扰,但在周恩来、习仲勋、李维汉等老一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积极努力下,宗教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有些宗教工作的方式方法还得到了继承和延续。例如1955年10月,应缅甸政府之请,我国的佛牙舍利在缅甸供奉8个月;1956年6月,佛牙归国,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轮回供奉半年,盛况空前。1961年6月,佛牙又被请去锡兰(斯里兰卡)供奉两个月。1964年6月24日,佛牙被迎请供入北京灵光寺重建的佛牙舍利塔中。改革开放之后,法门寺佛指舍利现世,佛指舍利先后被迎请到斯里兰卡、韩国等国家和港台等地区进行供奉,可以说直接继承了改革开放之前供养佛牙活动的传统,发挥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外,像供养玄奘顶骨舍利以及玄奘圆寂1300周年纪念活动、鉴真圆寂1200周年纪念活动,这些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大型宗教活动,同新中国成立前单纯的消灾祈福法会相比,有了更多的文化内涵与意义,在中外友好交流、促进世界和平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宗教界自身也在这些活动中逐渐提升了自身的品味,更加清楚地意识到宗教文化的价值。改革开放之后,宗教文化价值得到了进一步肯定,宗教界积极的社会功能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

 

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宗教工作走了许多严重的弯路,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的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我们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中,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为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而奋斗,这是笔者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关于宗教工作论述所得出的一点体会。(文:方立天、张雪松;摘自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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