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其他行业财务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0111,国宗局局长王作安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颁布该办法,该办法自201031日起施行。(引自佛教在线网站)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