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实际情况,我办对现行鉴定专家劳务费发放标准进行适当上调。新标准如下:
一、专著类(含考古发掘报告)成果
1、15万字以下(含15万字)为800元
2、15万字以上至25万字(含25万字)为900元
3、25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1000元
4、40万字以上至60万字(含60万字)为1100元
5、60万字以上至80万字(含80万字)为1200元
6、80万字以上为 1300元(根据字数适当增加)
二、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
1、10万字以下(含10万字)为700元
2、10万字以上至20万字(含20万字)为800元
3、20万字以上至40万字(含40万字)为900元
4、40万字以上为1000元
2010年2月1日前完成鉴定的执行原劳务费发放标准,之后完成鉴定的执行新标准。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0年2月2日
(引自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