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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2014年开展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的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2014年4月1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局:

 

2014年,是在全国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学习月”活动)的第三年,也是在全国宗教工作系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宗教正能量,具有重要意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围绕学习主题

 

引领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和谐包容的优良传统,充分释放宗教正能量,为共圆中国梦做贡献,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2014年的“学习月”活动,要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组织宗教界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理解和把握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深刻意义,为全面深化改革献计出力。要引导宗教界充分认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是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共同的梦想,信教群众是筑就中国梦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要引导宗教界坚持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爱国守法,加强宗教思想建设,倡导宗教和谐理念,担当起服务社会的责任,鼓励信教群众爱岗敬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丰富学习内容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任务。要按照中央的统一要求,结合宗教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要针对宗教界的实际和特点,引导宗教界深刻认识和理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意义,深入挖掘和阐释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通的内容,鼓励宗教界开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养成和促进作用。要结合推进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常态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主题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等重点工作,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相关规定,讲明开展相关工作的意义,多做解疑释惑工作,增强他们参与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三、突出宣传对象

 

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向信教群众宣传宗教政策法规,是今年“学习月”活动的重点。要以宗教活动场所为平台,通过开办板报、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广播电视等形式,向信教群众宣传政策法规。各地可根据情况,成立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组成的宣讲团,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群众集中的社区、村(居),开展宣讲活动。要善于发挥宗教界的作用,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活动中,用宗教的语言、用信教群众听得懂的、易于接受的方式宣讲宗教政策法规,提高宣讲效果。要发挥好网络、微博、微信、QQ群等新型传播平台,提高信教群众的参与度,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对信教群众的宣传活动,要紧密结合信教群众的实际,做到贴近性、对象化、接地气,避免空洞说教,力戒形式主义。

 

四、落实学习制度

 

每年6月,坚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学习月”活动,目的是营造学习氛围,提供学习平台,建立有效的学习制度,形成不断学习、主动学习、自愿学习的良好习惯。“学习月”活动中,各地宗教工作部门要根据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帮助制定学习计划,督促建立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集体学习制度、宗教教职人员小组学习制度等,确保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到位,使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要创新学习载体,采取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学习形式,激发学习兴趣,营造学习氛围,形成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养成主动、自主、自为地学习习惯。为了调动宗教界学习的积极性,扩大活动的影响面。活动期间,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主题开展征文活动。评选出来的优秀文章请报送我局,我局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刊登,并择优选取部分稿件在《中国宗教》杂志刊登。

 

请于7月底前将“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以文字和图片形式报送我局政法司。

 

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414

 

(文章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政法司)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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