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科院科研局,全军社科规划办:
近期,为推动国家社科基金同行评议专家数据库升级改造,提高社科规划管理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科学化水平,我们委托人民网设计建成了相关专家数据库网络管理系统并下发了开通使用的通知。根据部分单位反映的意见建议,现就一些情况说明如下:
1、专家数据库更新工作拟分两步进行(请严格按照工作步骤推进):
第一步,修改补充现有专家信息(这一阶段工作拟在11月1日-30日完成):
(1)凡现有专家信息不完整或有变化的,由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通知协调专家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进行补充和修改(特别是要把专家的身份证号码填上)。
(2)现有专家已调动至外省区市工作单位的,由原所在单位按变更情况进行修改。
(3)如有专家所在单位变更名称或合并撤销的,以及专家因故(如去世等)需退出数据库的,请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将变更情况统计并函报我办(拟删除专家请简单说明原因),由我办宣传处统一修改、删除。
前期提交的专家信息修改名单我们悉数退回,务请将各栏信息填写完整再行提交(毕业院校指获得最高学位的学校,栏目无内容的比如“行政职务”等可不填),以免影响审核。
第二步,增补专家(这一阶段工作拟在12月1日-31日完成):
(1)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我办提出增补专家申请。推荐增补专家的基本条件为:政治立场坚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所从事学科领域有较强的专业能力、突出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学术影响力,熟悉或参与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成果通讯鉴定等工作,认真负责,学风优良,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人文学科或个别冷僻学科可65岁以下)。新增专家应优先补充原数据库中自然更替的空缺,并注意学科平衡。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推荐增补专家名额为原有专家人数的20%-30%(自然更替的除外)。
(2)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填写我办提供的新增专家登记表(附件一),参照二级学科代码表(附件二)将单位变更统计、拟删除专家名单及事由登记表电子版一并报我办宣传处邮箱ghbxcc@163.com(原通知提供邮箱不再使用),由我办审核通过后统一录入数据库,并向责任单位发放用户名及密码(已有的不再发放)。
2、由于专家数据库系统更新量大,且是一个不断完善的长期过程,开通使用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进一步改进,更好地为社科管理工作和专家学者服务。
附件一:新增专家登记表
附件二:国家社科基金二级学科代码表
全国社科规划办
2015年11月10日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