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日报讯 2013年2月25日,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去年11月29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忠良,副省长蒙启良出席并讲话。
2005年3月,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贵州省2000年11月颁布实施的《贵州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逐渐显现局限性和滞后性。结合全省实际,采取立新废旧的形式,重新制定《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
周忠良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贵州省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领域的团结和睦,保持社会的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特别是宗教工作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蒙启良要求,要深刻领会《条例》精神,把握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执行政策与运用法律相衔接的关系、坚持依法办事与做好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关系。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宗教部门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贯彻落实好。(文:刘超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