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学研究中,一般分为描述性研究和规范性研究两大类,宗教哲学属于规范性的宗教学研究这一类,它不以信仰为前提,标榜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来揭示宗教的最基本的哲学问题,当然,在这些宗教哲学的研究家们中间有些人具有宗教信仰,而另一些人是没有宗教信仰的。宗教哲学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和方法,尽管西方宗教哲学家们研究的是同样一些问题,但由于出发点不同和采用的方法不一样,就形成了不同的宗教哲学研究流派,这些流派在研究宗教问题时给宗教所作出的假定是有明显的区别的,下面综合几种西方宗教哲学书籍向国内哲学、宗教学研究界评介四个宗教哲学流派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假定,这四个宗教哲学派别是:人道主义的宗教哲学、泛神论的宗教哲学、自然神论的宗教哲学以及存在主义有神论的宗教哲学。
一
人道主义在20世纪有了很大的发展,并形成为一种强大的社会运动,作为人道主义者,他们具有某些共同关心的信仰和信念,一位名叫保罗·库兹的人道主义者赋予人道主义以这样的特征,即人道主义是作为对于人类的关心,它必须把道德价值从神学教条的外壳中除去,以及按照现代需要和社会要求,我们的道德理想必须被重新审查和修正。
当代人道主义具有三个最一般的特征,即科学的、宗教的和伦理的特征。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道主义者都具有这三个方面的特征的,事实上,有些人道主义者根本不和宗教问题相联系,不管他是否自认为是宗教的人道主义者。但是,人道主义者们相信,在人类的经验中,而不是在超现实的和权威的教条中,人类的价值有自己的起源。
在宗教展望中,不管人道主义者赋予他自身以什么样的特征,人道主义的宗教哲学的基本假定具有下面一些内容:
1、人类知识的有限性使得人去认识任何超自然的实在是不可能的。因此,我们必须要么放弃上帝,要么对上帝重新加以界定,对于这一点应该是很清楚的,如此一来,人道主义的宗教哲学仅仅涉及到了人类知识与经验的某些范围。
2、最高人类观念的实在的经验是一种真正的宗教经验。
3、只要宗教被严格地限定在由科学所建立的知识范围之内,宗教与科学彼此之间并不发生冲突。
4、所谓道德,它通过人类可能性的实现导致了一种最好的生活的知识的使用,那种认识那些可能性的价值的想象力和推动我们去追求这种价值的尝试能够恰当地被称之为宗教。
5、生活的美好是它自身的结束,它并非不得不由内部的报答来判断。
著名人道主义者保罗·库兹在《决断和人的条件》一书中大致阐述了上面所列的人道主义宗教哲学基本假定的轮廓,在该书中,它强调了人类生命的科学理解的内在重要性,以及当宗教价值建立在意识形态之上时,它怎样能够在不可避免的徒劳之中,甚至死亡之中,提供去追求一种良好生活的丰富的可能性。
其他的人道主义宗教哲学家都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阐述了在宗教展望中的某些假定,如埃里希·弗洛姆运用他的精神分析理论把人道主义的宗教从独裁主义的宗教中区分出来,认为建立在一种超人类权力的假设的需要基础之上的独裁主义的宗教事实上导致了自我否定的可被改变的条件,建立在对真正的人类可能性的认识之上的人道主义的宗教则导致欢乐、自信、谦卑和有力量,宗教经验是自我接受和导致自我意识的自信的经验。我们当然并不需要把我们自己与超人类的存在相联系,上帝不过是表达我们彼此相亲相爱的需要的一种符号。
另一位学者尤里·赫胥黎是生物学家,他相信,超自然主义者的上帝的假说在科学知识缺乏的古代文化中可以用来服务于某种目的,而现在则再也不需要了。用建立在科学知识基础上而不是建立在神话基础之上的自然主义的信仰系统来替代迷信导致了几乎在每一个领域内的真正的进步,人类的进步只有当科学知识成为我们的指导的时候才能被期望。
二
在整个18世纪和19世纪,对于泛神论的定义有过争论,有些人很明显地把泛神论定义为神和自然的完全一致,结果,神并不被想象为从自然的所有部分的整体中所区别开来的东西。另一方面,也有人把泛神论定义为整个自然都有神存在这样的信仰,在很大程度上,它们是完全一致的,但是,神也是从自然中区分开来的。
具有泛神论信仰的宗教哲学家属于不同的领域,例如有些学者属印度教,有些学者是基督教徒,还有的是通神论者,甚至有些具有泛神论信仰的宗教哲学家并不和正式的文化上的宗教相联系,但是一个明显的证据是他们的思想具有一般的相似性,把它们的观点集中到泛神论的名目之下,是因为他们表达了一种能够恰当地被称之为泛神论的,可以被人理解的宗教观念。在宗教的展望中,具有泛神论信仰的宗教哲学家作了这样一些宗教假定:
1、上帝之外并无实在(Reality),所有的存在和事物(things)存在于那个是上帝的实在之中,因此,它们是上帝的实在的部分。上帝在本质上是那种超越于各个部分的全体之上的意识的中心。
2、既然人类的意识生命存在于上帝的意识之中,那么,上帝的直接经验是可能的。这种经验当然是无意识的,它可以借助于逻辑的理由,道德的力量和审美的经验,在任何情况下,它可以通过和上帝相联合的神秘的经验趋达顶点。
3、所有实在的联合体的神秘经验对于假定了一个宇宙的科学来说是本质的。
4、所有与上帝联合的经验并不消除所有的自我意识,但它却成为并非自私自利的道德生活的基础。
5、既然人类生命存在于上帝的生命之中,它并不消失,而仅仅是转移,即把人类生命转到上帝的生命之中,人类生命仍然存在,不过,它在上帝的生命中存在而已。
萨弗佩利·拉德哈克利希南《生命的唯心论者的观点》中《上帝与自我》一文有助于我们去理解前面所列的泛神论宗教哲学的基本假定。因为在总体上他表达了我们在上面所谈的各种假定,他也解释了他相信确定的基督教徒教义如何能够按照他的宗教观点来解释,把泛神论的观念作为所有宗教的基本的联合体的观点这样一种倾向是许多泛神论思想的共同特征。其他学者也从某些方面描述了这种种假定。
泛神论者相信上帝是生命的内在意识中心,人类灵魂不过是那种生命的个体化的部分。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上帝和人的联合成为可能的。W.T.斯退士把这种联合看做是神秘的,它超越所有的理解和描述,仅仅在神话中能被暗示。尽管在深度上圣徒能够完成这种联合,由普通人神秘的考虑的听力和阅读理解力能够唤起遥远的神圣的观念,这种观念能被恰当地称之为“宗教经验”。
在对待宗教问题上,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也具有泛神论的信仰,他同意斯退士关于生命的不可捉摸的深度的意识是真正的宗教感情的来源,这种神秘的意识也是科学的来源,所有存在的总体和整体的宇宙宗教经验都在所有的科学研究的背后得到力量,科学和宗教彼此之间并不是对抗的,而是相互支持的,通过数学的概念科学追求理解自然现象,但是信仰那种在自然中显现自身的较高级的心灵在那种宗教的深刻的感情中也有自己的起源。
三
自然神论者相信,大多数在自然神论这一词汇被使用的可感知的方面,是关于对超越于自然界和通过他的创造性活动而导致自然界存在的上帝的信仰,自然界因此不存在于上帝的实在(reality)之中,就象泛神论者所认为的那样,而是作为一种客观实在存在于超验性的上帝之外,对于泛神论者来说,世界是从上帝那里流出来的东西,对于有神论者来说,世界是上帝的创造物,对于有神论的这种限定,当然并不包括那种上帝完全不同于他所创造的那个世界的信仰,就象在自然神论和有神论那里有时已经表明的那样,除非一个人相信在人类的智慧和上帝的智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就根本不可能知道关于上帝是什么的问题,尽管人类的存在是有限的,而上帝的存在是无限的。但是,正是这种有神论的观念认为,在两者之间假如不是同一的话,也存在着某些密切的关系。
就象我们已经限定了的,西方宗教哲学具有自然神论信仰的学者在宗教哲学的研究中作出如下一些基本的假定:
1、一种超自然的上帝的观念是从自然界证据中得出来的一种理性的假定。
2、上帝并不直接通过直观的或神秘的洞察力被经验到,而仅仅是通过上帝所创造的世界这一中介物而被经验到。
3、上帝是自然律的原因这种假说被追求去理解这种自然律的科学所支持。
4、在上帝的创造性的活动中,那种道德律被赋于人类理性。
5、人类生命的条件性产生了不朽,这是很自然的,这不仅仅是一种愿望,而且是一种有理性的可能性。
早在19世纪,博登·鲍恩在《自然神论的哲学》一书中的《上帝和世界》这一部分,就有助于对上面关于有神论所作的限定的理解,它明确地区分了自然神论和泛神论之间的某些不同。在上帝与世界的相互联系中被发现的本质的不同,对于泛神论者来说,世界是从上帝那里流出来的东西,而对于自然神论者来说,世界是上帝的创造物。泛神论的世界有两种决定性的理由,作为上帝的一部分,世界没有自己的存在(being),既然在上帝那里没有创造性的权力,那么他对于世界的操作来自于必然性,而不是来自于自由。当然,对于自然神论者来说,创造性是一种能够带来新的存在(being)的神秘的实在(reality),它不是来自于自然性,而是来自于有目的的、自由的选择,既然有限的人类存在,而且他们是有目的创造性的产物,那么,他们也享有有目的的活动的自由。
具有自然神论信仰的宗教哲学家属于不同的、有组织的团体,参与不同的哲学运动,以及具有不同的专业兴趣,他们的宗教哲学思想是与此相一致的。当然,尽管如此,但只有他们具有自然神论的信仰,他们的基本观念和理解方法就足以相似到有基本的宗教假定。应该被提到的是,当罗马天主教主张接受一种自然神论的观念时,它也主张那种传达了一种启示的上帝的特殊的知识,这种被上帝启示出的知识,当然并不和通过理性的自然的光辉所获得的知识相矛盾,它们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当罗马天主教提倡自然神论的时候,说这完全是一种对它的描述,这可能是一种误解。
四
存在主义主要地已成为当代的一种运动。尽管许多解释者在早期思想家们的思想中已经看到了存在主义的思想根源或存在主义与他们的思想的相似之处。
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假定存在主义有神论的定义。
1、一种超验的上帝的知识不可能通过逻辑的理由和科学的证据而得到。信仰上帝产生了通过有限的存在去追求无限的存在这样一种被经验的忧虑。
2、信念本身并不带来那种能被翻译成教条的、概念的上帝的知识,但却能带来作为神秘的存在的上帝的存在的意识。信念并不把人类存在抬高到上帝的存在之中,但是它创造了这样一种条件,在这种条件下,上帝能够突破自己进入到人类意识之中。
3、存在的信念展现了一种主观宗教真理的深层,这种真理完成和赞美了客观的科学真理。
4、那种助长和保护了人的神圣性的道德关系根植于与通过存在的信念使之成为可能的上帝的联系之中。
5、信仰不朽不是建立在理性的论证上,而是建立在存在的需要之中。
早期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克尔凯郭尔对存在主义有神论的发展具有重大的影响,他对于理性本性的分析奠定了存在主义信念的基础。在他看来,理性,在发现了它自身的局限以后,包含了一种无知的感情,理性因此并不和无知相冲突。既然我们总是从存在中而不是对于存在加以思索,那么自然神论者证明上帝存在的所有企图都注定要失败。和人道主义不同,我们也可以从那种不可能被知道的绝对不同的情感的交会中被发现。
后来的存在主义有神论者从不同的方面来论证其信仰。如鲁道夫·布尔曼在《上帝的概念》中认为,上帝的概念来自于我们的有限的经验,我们的无力的经验、道德的不完全性和超验性推动我们把作为全能的、神圣的、内在的和超验的上帝概念化。当这些概念出自于我们关于上帝的询问形成的时候,他们并不给我们上帝的知识,而仅仅给我们是什么和我们渴望什么的知识。对于我们来说,上帝是别的什么,他不可能被认识。其他的存在主义哲学家,如保罗·蒂利希等,对于存在主义有神论的宗教哲学也都有深刻的论述。他在关于《存在的权力》中就认为,宗教经验是和存在的自我接受相同的,尽管是无意义或怀疑的忧虑不安的经验,这种忧虑不安的经验不可避免地是限定的一部分。和人道主义者弗洛姆不同,帝利希相信,存在于我们的渴望的自我接受中的自我否定的行动对于真正的自我肯定来说是本质上的,肯定与否定两者对于自身存在的权力来说是一种基础,而这种自身存在的权力参与到了我们的存在之中。
总之,我们看到,对于二十世纪的西方宗教哲学来说,各个不同的研究流派对于宗教的概念、定义及宗教的本质作了不同的假定,而这些基本假定的作出是出于不同的研究立场与方法,通过这些假定,西方宗教哲学研究深入到了宗教现象与宗教理论的深层,对之作出理性的分析与说明,因而更有助于人们去认识宗教问题。
(文章转自国外社会科学(京)199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