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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宗局颁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保障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在深入调查研究并借鉴其他行业财务监督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0111日,国宗局局长王作安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颁布该办法,该办法自201031日起施行。

  在制定《办法》的征求意见阶段,为使《办法》更符合当前我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实际,有利于促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国宗局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网站公布,广泛征求宗教界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截至《办法》经国宗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前,国宗局共收到11封邮件,主要来自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和其他界别的人士。从来件可以看出,大家对宗教工作十分关心,对《办法》的出台高度关注,并对《办法》稿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很有必要。来件结合实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有的对所提修改建议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论述,有的对修改意见提供了图片说明,有的针对每一条款逐一分析进行修改和完善,这些都让国宗局十分感动。他们珍惜每一封来件,对所提意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了梳理和汇总,吸收和采纳了大部分意见。大家的积极参与,提高了《办法》的立法质量。在此,他们表示诚挚的谢意,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0年,国宗局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欢迎大家结合实际,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引自佛教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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