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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民族宗教问题高层论坛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行   2011年12月0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佛教在线北京讯 2011年11月26日,由甘肃省委统战部、西北民族大学、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联合举办的2011民族宗教问题高层论坛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央党校、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等单位的50多位研究民族、宗教问题的知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围绕着“中国民族宗教政策的完善与发展”这一主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交流讨论。

与会者从各自研究领域及工作实践对中国的民族政策进行了剖析,一致认为中国现行的民族政策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是科学的并具有可操作性的,同时认为要采取更加灵活和有效的方式来贯彻和落实民族政策,从而使民族政策在民族团结与民族和谐方面发挥最大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方立天教授在关于民族团结的发言中强调要“真诚平等互助和谐”。他指出,在促进民族团结时目的性不要过强,要对各族人民抱有真情实感。要尊重各民族的文化、信仰和习俗。同时要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只有共同发展繁荣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谐。

中央民族大学当代重大民族宗教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牟钟鉴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是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很好地概括了中国的民族关系。中国多元一体的格局中各民族没有因为信仰不同而发生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事件,整体的民族关系是和睦、和谐的。现在更应该提倡宗教和谐,以促进民族团结。我们提倡“宗教自由”,但“宗教自由”要由“宗教和谐”来引导,在坚持自己信仰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信仰。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秘书长郝时远研究员在题为《正确认识中国的民族问题,正确看待中国的民族事务》的发言中,指出要认识到中国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他认为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也取得了实践成就,但同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他强调指出,确立一种制度、制定一部法律,并不意味着制度的优越性、法律的保障性就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观察中国的事务,需要运用动态眼光。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社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包括中国人权的实现程度,都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以公平正义为立足点的制度。它在政治平等、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在世界范围也具有先进性。但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大多属于经济社会欠发达地区,在全国范围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先进的制度安排、落后的经济基础,这是中国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首先要解决的矛盾。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朱晓明在题为《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的历史和现状》发言中,强调了这一论断的3个内涵,即不存在西藏问题,不是说不存在西藏发展中的具体问题,而是指不存在西藏历史、政治、法律地位的问题;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不仅仅限于西藏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要强调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中的“自古”。

甘肃省副省长、省委统战部部长、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顾问泽巴足在开幕式上讲话指出,对我国民族宗教政策的完善与发展问题进行研讨,具有很重要的意义。他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基本政治原则毫不动摇,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毫不动摇。要大力弘扬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通过理论上的突破和创新来攻克难点、破解难题、引领实践工作,以理论的完善推动民族宗教政策的发展。(文:吴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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