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于2005年,当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西藏“非遗”普查工作。全区各级普查队深入基层、深入民间,走遍全区各地,了解和掌握了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家底,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
在全面完成普查的基础上,国家和自治区投资近亿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保护,保护传承队伍迅速壮大,一些濒临失传、接近断代的优秀传统文化重新焕发出新的光彩。抢救编辑并出版50余种光盘和系列非遗保护书籍。目前,西藏共有传统音乐、舞蹈等11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基本涵盖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的所有种类。通过积极申报和命名,藏戏和格萨尔入选联合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唐卡、藏纸等76项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53位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22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227个。全区古籍保护工作全面启动,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级珍贵古籍名录。
在“非遗”保护进程中,西藏积极发挥队伍作用,实现传承发展。通过以各类文艺调研和重大活动为契机,大力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发展。自2005年以来,西藏国家级传承人近100人次走出区外、走出国门,宣传和推介了西藏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