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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立宗教界普法联络员制度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3年05月03日

佛教在线山东讯 近日,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向各市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下发通知,建立宗教界普法联络员制度,要求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分别确定1名驻会人员兼任普法联络员,各市宗教团体也要确定1名普法联络员。

建立宗教界普法联络员制度,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宗教团体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并为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组织基础。

宗教界普法联络员是宗教团体协助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落实普法各项任务的具体责任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承担组织本单位普法联络工作,协助拟定、报送及落实本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参加普法学习、普法考试、普法咨询等集中学法用法活动;及时报送和反馈普法信息,推进宗教界普法先进典型,反映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本单位普法资料的征集、整理和建档;负责普法宣传教育材料的征订、发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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