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你现在的位置:中国宗教学术网>>新闻
2013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专题会在广西召开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3年05月31日


2013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专题会在广西召开


国宗局蒋坚永副局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国家宗教事务局讯 2013年5月30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在广西南宁召开2013年宗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专题会,总结2012年“学习月”活动情况,交流经验,动员部署2013年活动。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相关负责人,华南、西南、西北地区13个省区市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相关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了专题会。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国宗局政法司司长旦巴主持。

蒋坚永指出,在各地宗教工作部门和各宗教团体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学习月”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呈现注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学习系统性和针对性、注重与重点工作相结合、注重营造浓厚学习氛围、注重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的特点,为今后活动的顺利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他强调,“学习月”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内在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对推动在宗教界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要求,2013年的“学习月”活动,一要围绕主题抓学习。要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这一主题,组织宗教界认真学习十八大有关文件,准确、全面把握十八大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领宗教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要指导宗教界结合各宗教实际,积极组织宣传学习,使十八大精神尽快进团体、进场所、进院校、进信众。二要突出重点抓学习。要紧密结合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实际需求,在抓好主题学习的同时,按照十八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要求,组织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重点学习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宗教方面的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学习宗教规章制度,有效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促进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三要依靠主体抓学习。要紧紧依靠和动员宗教界,千方百计调动宗教界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宗教界的学习兴趣,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增强活动吸引力,使宗教界真正喜欢学、主动学、坚持学。要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拟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制度,使学习制度化、常态化。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部分省区市宗教工作部门代表在会上做了交流发言。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