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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报:2013年十大宗教学观点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4年01月02日

2013年,中国宗教持续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宗教学理论研究者、宗教事务工作者以及宗教界人士也在不断反思、探索中国宗教的健康发展之路。时值岁末,本刊盘点年度十大宗教学观点,让我们再次体悟宗教领域的有识之士对中国宗教的敏锐观察、深层反思、理性分析以及现实关怀——

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并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这是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的重要部署。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础,“法治思维”要求不仅广大群众要守法,治国理政者更要守法,认同法治的理念、精神与原则,按照法治的理念、精神与原则去思考问题、认识问题、处理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方立天教授在《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一文中指出,目前,我国宗教工作的重要性与复杂性日益突出,要处理好宗教问题,同样离不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是今后一段历史时期内应该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问题。他认为,当前我国的宗教与法律以及两者的关系是正常的,但也有些问题需要解决。宗教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的全面解决,必将推进宗教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缓解宗教与政治的张力,进而推动宗教关系更加和谐。通过完善宗教的立法来推动宗教正常发展,具有战略性的重大意义。完备的宗教立法,必将规范宗教活动、健全宗教组织、成熟宗教形态,这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关注宗教的文化战略意义

在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构建中国和谐社会中,文化问题凸显,并已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在我们关注我国的文化发展和文化繁荣时,宗教文化应处于什么地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卓新平研究员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提出,应该从文化战略的意义上注意宗教、信仰等涉及我们精神深层次的问题。由于目前我们的文化战略中尚没有宗教文化的地位,我们的文化“软实力”构成中没有考虑宗教的因素,所以,在世界范围的文化战略、文化博弈、文化浸润中,我们的文化“走出去”仍处于弱势,我们的宗教文化所发挥的作用也仍然微乎其微。卓新平认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宗教积极参与,而绝不能轻率地排拒宗教。没有信仰的文化乃是一种空洞、虚弱、失魂的文化,在这一意义上,信仰、宗教、文化这三大范围是我们思考宗教与文化战略的基本定位,也是需要我们解决其根本问题的主要领域。

让宗教助力对外关系发展

随着全球化尤其是中国国家利益全球化进程的展开,国际宗教问题研究对我国对外关系和对外战略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自冷战结束尤其是“9·11”事件以来,宗教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急速提升,已然成为各国国家安全与对外战略考量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因素。从历史来看,宗教历来是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与精神纽带,玄奘西游与鉴真东渡的佳话至今传诵。实际上,宗教交流是中国与外部世界在思想文化、价值观和情感层面的互动,其影响往往要比经贸等交流更为深刻和持久。

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徐以骅教授在《推进宗教与国际关系研究 助力中国对外关系新发展》文章中指出,就目前而言,宗教是中外之间相互认知水准最低、“信任赤字”最大、分歧最为严重的一个领域;宗教是中国外交中的“负资产”而非“软实力”和“正能量”。因此,在中国全方位“走出去”和国家利益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宗教与国家总体外交的良性互动,便成为中国和平发展以及民族复兴进程中具有全局性意义且亟需面对的战略问题。徐以骅认为,国内学界应形成对世界宗教发展的长期趋势和当前动态的分析能力;形成向国际社会有效阐述真实宗教国情、政策和实践的论辩和设置议题的能力;形成塑造我国国际宗教形象、参与宗教领域公共外交的能力;形成引导公众舆论及对政府部门建言献策的能力。

对宗教应有的态度——尊重 包容 友善

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我国宗教工作中有许多长期以来难以解开的“死结”,这些“死结”、难题在基督宗教、伊斯兰教、佛教等我国各大主要宗教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延续了几十年也没能完全解决好,甚至没有找到好的解决方法。

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方立天教授在《对宗教应有的态度——尊重 包容 友善》一文中认为,要解决我国宗教工作中长期存在的“死结”,关键在于要解决好对宗教的根本看法问题。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历史原因,一些党员干部以及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宗教的认识严重脱离了宗教的实际情况,其中有两个理论危害很大:一是认为宗教是一个异己力量,是消极、落后的代名词;二是认为宗教很快就会消亡。从极“左”的立场曲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而提出的所谓宗教“鸦片(毒品)论”和“消亡论”,这两种理论都是不符合宗教的实际情况的。改变对宗教的根本性看法,调整对宗教的态度,对宗教多一分尊重、多一分包容、多一分友善,才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宗教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只要我们及时转换思路,就可以真正解决我国宗教工作中的难题,让中国宗教界成为实现伟大“中国梦”不可或缺的重要积极因素。

创建中国特色政教关系理论体系

政教关系问题不仅是宗教学的理论问题,也是宗教管理的实践问题和宗教团体要面对的问题。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曾撰文指出,在当代中国政教关系问题上,一些西方国家研究者认定中国宗教是“官办宗教”,或者叫“国家控制宗教”,并将此作为他们攻击中国政府“压制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依据。这种看法源于意识形态偏见,也是西方文化中心论作祟。这说明,宗教学理论迫切需要在政教关系方面构建起中国话语。

3月21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张践历时10年完成的专著《中国古代政教关系史》出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座谈会以“创建中国特色政教关系理论体系”为主题,以中国政教关系传统为出发点,就创建中国特色政教关系理论体系、构建中国话语,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者认为,政教关系是人类社会普遍性问题,而它在不同文明、不同发展阶段上又有各自独特的形态。如果缺少东方文明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模式,政教关系的现有理论必然存在重大欠缺而显得科学性不足。如果简单搬用西方理论模式或苏联理论框架来说明中国政教关系,就会抹杀中华文明的特点,也说不清楚问题的本质。应从中国历史实际出发,参照国际经验,提炼出中国政教关系的类型特点和话语新解,而不是简单套用西方的政教关系话语。

宗教宽容方能保证民族关系和谐

宗教之于有着传统信仰的民族,可谓血浓于水。历史悠久的宗教恪守,使信仰融入其民族的生活。信仰是在生活中的信仰,生活是在信仰中的生活。因此,在同一民族成员中,因信仰不同的宗教而呈现出非常不同的文化特点。同样,不同民族也因不同的宗教信仰而呈现出非常不同的民族个性。

陕西师范大学西北民族研究中心教授马强在《宗教宽容方能保证民族关系和谐》一文中指出,宗教宽容方能保证民族关系和谐,没有对信仰的尊重,就没有对恪守信仰民族的尊重;没有对信仰的宽容,就不会有民族间的宽容;没有民族间的尊重和宽容,就不会有和谐的民族关系。社会各界须切实宽容地对待宗教,不同宗教间和同一宗教内部都应该持有宽容和善待他者的理念。

接续并激活优良传统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多信仰、多宗教的国家,宗教文化是中华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中华文明仁和精神陶冶下,形成优良的传统。与西方历史上民族宗教冲突不断、而今矛盾加剧的情况相比,中国宗教包容、厚德、和平的传统显得更加可贵,值得传承并发扬光大,这是今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源头和根基。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牟钟鉴在《接续并激活优良传统》一文中指出,中国宗教的优良传统可以归纳为5个方面:宗教生态是良性的多元通和模式;爱国与爱教相统一是一贯的传统;高度重视行善积德和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与时俱新、勇于革新的传统;宗教界重视自身的文化素养,努力发挥宗教的文化功能。今日中国宗教要接续源头活水,激活优良传统,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挥促进经济社会的积极作用。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和谐论指导下,吸收现代文明成果,借鉴历史经验,建设新型的政教分离和政主教辅的政教和谐关系;发扬宗教界的爱国主义传统,摆正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宗教认同三者的关系,使之一致起来,而以国家认同为第一位;在更高的水平上重建中国宗教多元通和生态模式,并使之成为国际上各宗教间和谐共生的模范;学习中华经典文化,推动神学中国化建设,更好地适应中国社会;继承和发扬中国宗教重视积德劝善的传统,进一步发挥宗教的道德功能,让宗教参与社会文化建设。

实现宗教本土化 努力融入中国社会和文化

“本土化”问题是任何一种宗教在“异域”文化场域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在中国,各主要外来宗教都在努力实现本土化,努力融入中国社会和文化当中。其中,佛教经过长期的本土化,已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然而近年来,我国有些宗教团体的某些派别以维护教义的纯洁性为名,违背历史潮流,拒绝与本土文化交流交融,甚至要“去中国化”,剔除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这不但不利于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宗教关系和谐。

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副院长高占福《从外来侨民到本土国民——回族伊斯兰教在中国本土化的历程》一文认为,伊斯兰教从唐朝早期传入中国至今的1300多年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伊斯兰教传华后,由侨民信仰的宗教,到促使中国回族穆斯林社会的形成,进而与中国社会相融共存,信仰者最终由单纯的教民,转变为爱国爱教的国民,反映出回族伊斯兰文化在中国生根、开花、结果的本土化历史进程,也印证了宗教文化在移植它国时,必须与当地的主流文化和平相处、交流相融,才能使自身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规律。

开拓信仰之路 建设命运共同体

今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出访时,在莫斯科、达累斯萨拉姆、德班,都谈到了“命运共同体”,以世界眼光展示了中国梦的深刻内涵。10月3日,习近平主席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题为《携手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演讲,提出建设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并倡议将2014年确定为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年。

11月1日至3日,在云南省佛教协会成立50周年之际,云南省佛教协会与大理崇圣寺联合举办“2013崇圣论坛”,“开拓信仰之路,打造命运共同体”成为了论坛的焦点。与会者提出要以佛教文化交流促进中国与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民间文化交流,建设与东南亚、南亚国家命运共同体的新思路。

“命运共同体”这一新概念,不仅是政治概念、经济概念,更是一个文化概念。建设命运共同体,做到与世界各国人民“心心相印”,离不开文化的交流。佛教作为宗教文化的一部分,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中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会者认为,开拓信仰之路,通过佛教文化创造中国的凝聚力,建设与周边国家命运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和平崛起作贡献,应是佛教未来努力的方向。

宗教慈善 仍需破局

2013年1月,河南兰考县的一场火灾,夺走了一家民办收养所内7个孩子的生命,也使民间慈善组织的困境成为人们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作为对事件的回应,本刊开设了专题《开展慈善事业,宗教界请大踏步走出来》,并陆续刊发了我国五大主要宗教的慈善机构收养弃婴孤儿的专题报道和评论文章,呼吁社会对宗教慈善事业予以关注,为宗教界回归宗教角色、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氛围;也呼吁宗教界反思如何实现自身价值,谋划好宗教慈善事业的长远发展。

为鼓励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 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六部门联合颁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对于中国宗教界来说,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是一个挑战。有专家指出,无论在组织的申报、登记,还是在活动的法律环境方面,宗教组织在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时所遇到的各种体制障碍与其他民间组织相比更为严峻和复杂。从社会层面来看,宗教公益慈善组织往往不被完全理解,从事宗教公益慈善活动时遮遮掩掩、“偷偷摸摸”,处于一种在法律上、政策上、社会舆论上都“名不正、言不顺”的局面。这说明,“宗教慈善,仍需破局”。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宗教界、政府管理部门与社会的合力推动。(文:蓝希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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