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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诚法师:充分关注宗教对社会道德的影响   2014年3月4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当前中国的社会道德建设是亟需加强的。

 

他说,“坑、蒙、拐、骗、偷”不断花样翻新,“黄、赌、毒”、“假、冒、伪、劣”在一定程度上泛滥,致人伤残的恶性案件也时有所闻。更令人忧心忡忡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往往诚意不足乃至互不信任。这种“礼崩乐坏”的现实与“礼仪之邦”的称号形成鲜明对比。我们应该以开放、坦承的态度来探究这种种乱象背后的根源,同时深入研讨中华传统文化的精神实质,扬长避短,使中华传统文化在社会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真正发挥价值。

 

社会道德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的硬约束,但仅仅依靠这些硬约束、依靠对道德观念的宣传是远远不够的,要“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离不开信仰和伦理层面的正信。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道德建设,知之不难,行之不易”。中华传统文化的价值就在于重视信仰和伦理,使个体可以从中找到对人生的“终极关怀”。通过个体的反省和对传统文化的体认,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会变成自然而然的追求。信仰是人的性格中一种稳定的力量,有信仰的人会从内心自发地规范和约束自己。一个国家的文明进程,既需要法治的健全,更需要信仰伦理的支撑。

 

儒家文化基于血缘、地缘、业缘等形成的“熟人社会”的伦理约束力,受到西方商业文明的冲击,正在随着传统社会关系纽带的松弛而日渐弱化,一些传统的道德观念如何与现代法制社会相适应、相融合,这些都是在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时需要认真面对的课题。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宋明以来儒释道三教融通后的传统文化,对个体生命在宇宙、人生、国家、社会、入世、出世等方面有着更为普遍性的观照,这是弘扬传统文化时可以大有作为之处。我们在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时应当充分关注宗教对社会道德的影响,努力运用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社会道德建设服务。(文:尹晓宇)

 

(来源:人民网)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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