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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宗教和谐 增强民族团结——专访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张乐斌   2014年8月29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民族工作关乎全局,是全党全社会的工作。国家民委实行委员制度,国务院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委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兼职委员,国家民委各委员单位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民族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政治优势。如今,国家民委有32家兼职委员单位。各兼职委员单位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从各自职能出发,把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实事列入工作计划,狠抓贯彻落实,充分发挥了国家民委委员制度的优势,形成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强大合力。

 

作为国家民委委员单位之一,国家宗教事务局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在指导民族地区贯彻宗教政策法规、推动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努力尽职作为。在新的形势下,如何进一步依法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宗教事务管理,竭诚服务各族信教群众,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对张乐斌副局长进行了专访。

 

问:在我国,宗教与少数民族关系十分密切,一些宗教问题也与民族问题密切交织在一起。目前,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已经超过1亿人,各民族信仰宗教的群众也有1亿多人。请介绍一下宗教工作总的原则和理念?

 

答:宗教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重要文化现象,因具有群体整合、心理调适、道德教化、文化传承等独特功能作用,而成为许多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民族地区,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宗教对群众的影响更广、更大、更深。正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考察时强调,新疆最大的群众工作是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由此可见,做好民族地区的宗教工作和涉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工作,不仅是民族工作的应有之义和内在要求,而且也是宗教工作部门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近年来,国家宗教事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五次中央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积极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以改革的精神和优良的作风扎实做好各族信教群众的工作。

 

问:中央高度重视新疆、西藏的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多次从战略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新疆、西藏工作,前不久又召开了非常重要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形成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请问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做好涉疆涉藏宗教工作方面,国家宗教事务局将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国家宗教事务局高度重视中央精神要求和决策部署的深入领会贯彻,切实把涉疆涉藏宗教工作摆到宗教工作全局的突出位置来谋划布局和精心落实。

 

按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求,我们重点将在以下几方面精心做好宗教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新疆宗教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力度,依法保护各族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完善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法规,推动新疆宗教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进一步指导新疆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掌握宗教知识合法渠道,有序推动出版穆斯林群众急需的宗教读物,支持办好维吾尔语网站,引导和鼓励伊斯兰教界深入开展解经工作,稳步探索网上解经,用正确的宗教知识、宗教思想占领宗教阵地,教育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正信正行,通过有力有效保护合法,助力筑牢抵御三股势力的防线,达到反对极端、反对暴力、釜底抽薪的效果。进一步开展三非(非法地下教经、非法宗教类出版物、非法网络传教)活动治理,支持宗教界人士、学者等积极发声,谴责声讨暴力恐怖等极端行为,完善去极端化工作措施,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进一步指导支持新疆加强爱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到政治上信任、成长上帮助、生活上关心、安全上保护,注重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引领信教群众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加强宗教工作能力建设,继续举办新疆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编辑出版维吾尔语、哈萨克语等语种的宗教政策法规读本,增强这些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我们重点在以下方面出招助力,发挥作用。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贯彻实施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活佛转世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依法建立藏传佛教寺庙的长效管理机制;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深入开展藏传佛教寺庙的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和社会管理工作,引导藏传佛教界深入发掘和阐释教理教义,积极开展符合时代要求的佛教思想建设;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加强爱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实施好藏传佛教僧才培养战略;指导西藏和四省藏区做好十二五规划期间藏传佛教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问: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走出偏僻的乡村山寨,涌入城市,从事务工经商、求学创业活动,形成一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军。其中,西北地区的穆斯林到中东部地区务工经商的人数众多,规模很大,请问在服务流动穆斯林宗教需求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还将在哪些方面继续努力?

 

答:在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大量穆斯林流入中东部地区务工经商、求学创业,使得流入地城镇穆斯林围寺而居的传统居住模式被打破,伊斯兰教工作面临开放化、复杂化、分散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诸如清真寺和回族公墓的拆迁及其他问题越来越突出。流动穆斯林的服务与管理,已经成为新时期新阶段宗教工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国家宗教事务局对此十分关心、高度重视,一手抓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手支持地方探索实践、积累经验。

 

今年下半年,国家宗教事务局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深入交流研讨,谋划政策性、指导性举措,就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力求为穆斯林创业发展营造流得出、留得住的良好环境和条件,为穆斯林群众宗教信仰生活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保障,为穆斯林投身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引领助力。

 

问:重视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同宗教界人士的团结合作,这不仅是宗教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的重要前提。请问将如何加强教职人员培养工作?

 

答:宗教教职人员对信教群众的精神生活具有重要影响,对宗教的健康传承起着关键作用。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就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立志从事宗教事业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在培养爱国宗教人才上,中央很关心,我们摆位很高,始终将其作为宗教、宗教工作的关键来抓,通过集中培训、重点培养、参观考察、高校委培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力度、加大投入,综合施策,使一批又一批爱国宗教人士健康成长起来。随着世情、国情、教情的发展变化,我们更加注重遵从宗教人才成长培养的规律,积极探索现代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模式,已经设立开办近百所宗教院校,努力发挥宗教院校培养爱国宗教人才的重要基地作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10所伊斯兰教经学院和6所藏语系佛学院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支持他们加强师资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有序试点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学生学位授予两个办法。推动贯彻落实《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藏传佛教寺庙主要教职任职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等,制定出台《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做好藏传佛教代表人士的培养工作。

 

问:1985年以来,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负责组织中国穆斯林自费前往沙特朝觐。多年来,政府有关部门加强了对朝觐组织工作的服务管理,给予许多帮助和支持,使朝觐活动逐步纳入有组织、有计划和依法管理的轨道。请问将怎样确保朝觐工作一年更比一年好?

 

答:朝觐是穆斯林五大功课之一,近几年我国每年都有1万多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觐,已经成为我国最大规模的涉外活动,直接关系到穆斯林群众的信仰生活、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对此,党和政府很关心,宗教工作部门很重视,做了大量的服务与管理工作。去年我们专门召开了会议,下发专门文件,就进一步加强朝觐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意见;今年还建立完善了相应的协调机制,着力推动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机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今后,我们将按加强组织管理、加强服务保障、加强安全保卫、加强教育引导、加强协调领导等既定部署和要求,上下协同,狠抓落实,始终务求实现平安朝觐、有序朝觐、文明朝觐的目标,确保朝觐工作一年更比一年好。

 

问:中国宗教素有济世利人、慈悯博爱、两世吉庆的优良传统。请问在扶贫济困、公益慈善等方面,将如何进一步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答: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宗教传承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强大生命力,来自于其扶贫济困、服务社会的责任担当。可以说,公益慈善、服务社会是宗教的永恒责任。多年来,我国宗教界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弘扬服务社会、利益人群的优良传统,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比如,2008“5·12”汶川大地震宗教界捐款捐物达7亿多元,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宗教界捐款超过1亿元。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第一次将表现突出的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士纳入玉树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范围。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会同中央五部委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今年又会同民政部出台了《关于规范宗教界收留孤儿、弃婴活动的通知》,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政策空间。近两年来,我国宗教界每年以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举办宗教慈善周活动,仅捐款数额就达5.6亿元,提升了宗教公益慈善的形象。

 

今后,我们将着力推动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着力解决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宗教公益慈善组织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宗教界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引导宗教界在优势领域依法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共筑中国梦创造良好条件。

 

问:长期以来,中国宗教界一直扮演着宗教和谐理念倡导者、实践者的重要角色,国家宗教事务局将采取哪些措施支持他们在对外交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答:国之交,在于民相亲。宗教是各国民众进行友好交流的有效渠道和重要载体。国家宗教事务局十分注重发挥宗教在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方面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鼓励、支持、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主动开展对外友好交流,如举办世界佛教论坛、道德经论坛,赴欧美举办圣经事工展,同印尼、土耳其、马来西亚等伊斯兰国家联合举办伊斯兰文化展演,支持指导我国宗教界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主动开展宗教外宣工作,向世界展示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状况和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各族信教群众生活幸福的美好景象,收到了良好效果。今后,我们还将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外交大局,精心谋划指导做好宗教对外友好交流工作,用好现有交流品牌,拓展交流渠道,丰富交流内涵,增强交流实效,使宗教与宗教工作在对外交流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文:《中国民族报》记者)

 

(来源:《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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