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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确区分宗教与邪教的五大要素   2014年10月1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4年震惊全国的山东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主犯近日一审被判死刑(资料图)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宗教认为现实世界之外存在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力量能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使人对神秘力量产生敬畏及崇拜,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邪教组织是冒用宗教名义或打着宗教旗号,歪曲宗教经典,掺杂迷信和伪科学内容,拼凑所谓教义,神化首要分子,以秘密传教方式发展成员,制造、散布歪理邪说,蒙骗、恐吓、胁迫群众的非法组织。

 

在当今世界,邪教已经超出了宗教领域的教派问题,孽生为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的从事违法犯罪的地下邪恶势力。清代雍正皇帝曾说过:所谓邪教者,非指世俗寻常僧道之流而言大抵妄立名号,诳诱愚民,或巧作幻术,夜聚晓散。此等之人,党类繁多,踪迹诡秘。近年来,美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采取法律措施,对人民圣殿教科学教奥姆真理教撒旦的孩子等邪教组织进行严厉打击。邪教已经成为人类公敌,在世界上已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对呼喊派全能神被立王主神教门徒会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开展了长期的宣传揭批、帮助教育和查禁取缔工作,有效遏制了邪教组织的发展蔓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识别邪教祸世害人的真正面目,正确区分宗教与邪教的界限,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

 

一、宗教与社会基本相适应,邪教则与社会根本相对立。宗教倡导信徒融入社会,推崇道德,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和谐,拥护现行政府及其社会制度。当国家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战乱,宗教则举行祈祷仪式,为国家祈福,为天下苍生祈求平安。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的荣神益人,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度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等。这些说法虽然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相适应。邪教则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反科学,蔑视法律,蛊惑煽动成员仇视社会,危害社会,甚至带有政治野心,鼓吹、煽动推翻政府和现行的社会体制。当国家发生重大变故,邪教则乘机作乱,为祸社会。如全能神邪教将一般民众视为恶魔邪灵恶神,要求信徒共同将其消灭;门徒会邪教组织则将政府称为黑政府,社会是黑社会,扬言要砸烂黑政府,打倒黑社会,提出先争人心,后夺政权,与社会格格不入。

 

二、宗教的崇拜对象属于历史传承,邪教的神化对象为教主自我标榜。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是各个宗教特定的神(仙、佛),是悠久历史的传承,是固定不变的。宗教信仰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神力。如天主教和基督教敬奉圣母和耶稣,伊斯兰教信奉真主安拉,佛教奉释迦牟尼为佛祖,道教奉老子为教祖。邪教崇拜的则是教主本人,邪教头子总是冒用神的名义,自称是神的替身代表仆人是神的肉身再现,只有他可以与神沟通,他才是至高无上的活基督,是世界的创造者、主宰者和救世主,并吹嘘自己有种种超常、特异的能力,神化自己,使成员产生神秘、敬畏感,对他顶礼膜拜和盲从,从而达到控制成员精神的目的。如全能神宣扬《圣经》中提到的耶和华的法律时代和耶稣的恩典时代已经过去,全能神统治的国度时代已经来临,只有信全能神才能消灾保平安。

 

三、宗教依法公开活动,邪教则秘密结社,非法传教。我国宗教有合法登记的宗教团体组织和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在政府登记和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如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内举行,由经宗教团体认定、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主持,严格按照教义教规进行。邪教采用地下秘密活动方式,传教、串联、聚会活动多在比较隐蔽的地点进行,活动诡秘。如同一个秘密王国,与黑社会组织十分相似。一旦加入邪教组织,就受到精神和人身自由的控制,很难摆脱出来。近几年来,被破获的邪教组织的教主和骨干全部使用假名、化名,用内部规定的暗语进行联系,平时在设有暗道的房间或地下室内活动。

 

四、宗教有博大精深的经典教义,邪教的所谓教义则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宗教有自己的沿袭历史传承的经典教义,如佛教的《大藏经》、道教的《道德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天主教、基督教的《圣经》等。邪教所谓的教义都是盗用宗教用语编造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如法轮功的《转法轮》、门徒会的《闪光的灵程》、全能神的《东方发出的闪电》等等。

 

五、宗教不允许神职人员个人敛财和行骗,邪教则用各种手段骗财、骗色,甚至胁迫信徒屈从。宗教的经费通过光明正大的劝募,如佛教的化缘、布施等;邪教则编造邪说恐吓信徒骗取钱财,甚至骗色。如全能神邪教鼓吹世界末日论,只有将钱财奉献出来,才能消灾保平安;门徒会邪教宣扬一切靠神的恩赐,信徒要将钱财奉献出来,可以吃赐福粮生命粮,全能神邪教宣扬女性信徒要过灵床,通过输入高能量的物质,才能使信仰长进,其实质上就是编造邪说哄骗和奸淫妇女。

 

(来源:湖南沅陵反邪教协会)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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