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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宗教腐败也必严惩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16年3月2日

229日,浙江省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省基督教协会召开会议,依照程序革除顾约瑟的牧师教职,罢免其省基督教协会会长的职务,并选举出新任会长。此前,顾约瑟因涉嫌挪用资金罪等经济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目前案件处理正严格依照法律程序进行。

 

依法治国没有法外之地,反腐败更没有例外。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任何人利用职务贪腐,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宗教人士,无论所持何种宗教信仰,在法治社会,他首先必须是一个守法公民。而这也是所有正信宗教的自我要求。在当代中国反腐没有“铁帽子王”,当然也没有可以豁免于腐败惩处的宗教人士。宗教人士倘若贪污腐化,一样为法律所不容,为教众所反对,为公众所唾弃。

 

宗教人士腐败损害宗教自身形象,伤害信徒感情,也违背宗教教义。世界上任何一种正信宗教,无不视贪财之行是万恶之源,更视人心贪婪乃违背教义之妄念。如果放任腐败分子在宗教领域“牧羊”“证道”,不仅影响广大教职人员在教众心目中应有的信仰形象,也败坏教会在公众心目中的道德形象。因此,依法惩治宗教人士腐败,惩治各种挂着宗教名义的敛财行为,符合宗教自身发展利益,既顺应教众期待,也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宗教反腐,不要寄希望于他们自己去落实,要有独立的相互制约的执行和监督机构,对于已经到期的或者超期的要立刻停职,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惩,否则又是废纸。目前的问题是关于宗教管理虽然有很多制度和规章,但由于监管的缺失,权力的集中,在很多地方成了一纸空文。本人呼吁有关部门对这些问题进行整治,清理那些早已超过任期的法人代表。只有真正实行民主管理,才能杜绝腐败,宗教才能真正的和谐!(文:贺朵儿)

 

(来源:张家界在线网)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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