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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的十年实践   2017年9月7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200791日,一部名为《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法规正式施行。这部《办法》渊源何来?亮点何在?十年后的今天,中国西藏网为您一一盘点。

 

回望过去,历史定制源远流长

 

提起藏传佛教活佛转世,许多人并不陌生,但恐怕很多人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实际上,顺治十年(1653年),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喇嘛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赐给金册金印。从此之后,历辈达赖必经中央政府批准册封,成为定制,“达赖喇嘛”这一称号及其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也正式确定下来。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康熙帝派钦差到扎什伦布寺,“照封达赖之例”,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并赐金册金印,从而确立了班禅额尔德尼在藏传佛教格鲁派中的地位。这样,藏传佛教格鲁派最大的这两个活佛转世系统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支持,并形成由中央政府批准、册封的定制。

 

但在清朝乾隆年间,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一度乱象丛生,时有蒙藏贵族买通大活佛或护法神,将自家后代指认为转世活佛的情况,也有数位达赖喇嘛尚未成年便夭折。六世班禅的两个兄弟皆是大活佛,却因争夺清廷对已圆寂的六世班禅的赏赐而心生怨恨,挟私怨勾引外敌廓尔喀兵(今尼泊尔)入侵后藏,将扎什伦布寺洗劫一空。乾隆帝派大军入藏,驱逐廓尔喀兵后,令带兵的福康安大将军会同八世达赖喇嘛和甘丹颇章地方政府,共同议定了藏事章程,报经乾隆皇帝钦定后,称为《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因共有29条,故简称“二十九条”)。

 

透过这一事件,乾隆皇帝对藏地的活佛转世流弊洞若观火,他在《喇嘛说》中指出:“……孰意近世,其风日下,所生之呼必勒罕,率出一族。斯则与世袭爵禄何异……转生之呼必勒罕出于一族,是乃为私。佛岂有私?故不可不禁。”如何禁?他开出的“药方”——“二十九条”第一条就提出了流传至今的金瓶掣签,这直接体现了中央王朝的权力,一改过去由护法神说了算的状况。

 

 

乾隆皇帝御制的用以掣定蒙藏大活佛转世灵童的金瓶和象形签

 

金瓶掣签制度受到了当时藏族官民的高度认同和支持,乾隆皇帝下令制作的金瓶送抵拉萨时,第八世达赖喇嘛亲率大批贵族和三大寺高僧前去迎接,说明藏传佛教界和信众完全拥护中央政府的决定。

 

到了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完全保持了金瓶掣签的做法,并在1936年颁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规定大活佛的转世必须上报中央,然后才能按照历史定制、宗教仪轨寻访,经过金瓶掣签,最后中央批准。十四世达赖喇嘛之所以没有经过金瓶掣签,是因为1940年中央政府发布命令,批准拉木登珠免于金瓶掣签,继任十四世达赖喇嘛。

 

从清朝颁布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到民国政府颁布的《管理喇嘛寺庙条例》《喇嘛转世办法》,中国中央政府对于藏传佛教大活佛的管理一直有法可依。

 

这些举措体现了中央对于西藏的管理,以及西藏与祖国的关系。西藏作为中国的一个行政辖区,历代中央政权都将其社会各方面纳入行政管理中,把对包括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等在内的大活佛纳入中央管理,西藏地方的政治、宗教领袖由中央政府任命,大活佛的转世由中央政府批准认定、坐床由中央政府派员主持。

 

精心制定,传承历史一以贯之

 

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完成了第十六世噶玛巴、第十世班禅、第六世热振等大活佛的转世工作,保持了历史定制,取得了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主权、对活佛转世事务的最高决定权。2004年公布、200531日起施行的《宗教事务条例》也特别针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做出了相关规定。

 

随着时代的发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日益成为影响藏传佛教未来发展的重要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了西藏宗教事务和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关系到西藏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掺杂了分裂和反分裂斗争的交锋,出台一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专门规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规已是势在必行。

 

2007年,历时数月,几易其稿并反复征求意见,终于以《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在佛教团体的指导下,依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办理,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为基础,将这句虽然短却分量十足的规定扩充成了拥有十四条条款的《办法》。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法规,《办法》以法律形式贯彻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继承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保护了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尊重了藏传佛教信仰特点、传承方式和宗教仪轨,规范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保障了藏传佛教的健康发展。

 

从清朝到民国再到新中国,时代在变,对于藏传佛教大活佛的管理却是一以贯之,《办法》也延续了相关的历史定制。从此以后,大活佛的转世必须按照历史定制、宗教仪轨、经过中央政府批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十年实践,法律保障信仰自由

 

201074日,第五世德珠活佛转世灵童的金瓶掣签仪式在拉萨大昭寺释迦牟尼佛像前举行,掣签选出的转世灵童后来继位为六世徳珠·加羊西绕班典活佛,这是2007年《办法》施行后,第一个经金瓶掣签认定的大活佛。

 

那一年,对第五世德珠·江白格桑加措活佛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恰逢《办法》颁布,由此获得了充分的法规依据和保障。根据《办法》,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对寻访认定德珠活佛转世灵童事宜进行了审核,明确了寻访认定德珠活佛转世灵童的呈报程序、主持寻访认定的宗教团体等相关事宜,并确定转世灵童须通过金瓶掣签认定。

 

201047日,山南地区行署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呈报了请求《准予寻访认定第五世德珠·江白格桑加措活佛转世灵童的请示》。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也按照《办法》相关条款,于同年423日郑重下发了《准予寻访认定第五世德珠·江白格桑加措活佛转世灵童的批复》。按照批复,山南佛教协会组建了寻访小组,在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指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办法》和宗教仪轨、历史定制组织实施了德珠活佛转世灵童寻访认定事宜。

 

在接下来近3个月的时间里,经过诵经祈祷、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占卜指示方向、天文历算专家算卦、高僧观湖、密访720多个村庄等一整套程序后,寻访组逐渐将候选灵童范围缩小,最后2位候选灵童参加了金瓶掣签仪式,中签灵童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坐床,第五世徳珠活佛转世工作得以圆满完成。

 

如今,这位年轻的活佛正在刻苦学习,精进修为,而这只是《办法》颁布十年来,近60位新转世活佛经历的缩影。回看这十年,从寻访过程到金瓶掣签、从剃度坐床到培养教育,每一位活佛的转世都严格依照历史定制、宗教仪轨进行,符合《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这些成功的实践一次又一次地向世人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西藏和四省藏区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众多藏传佛教寺院、高僧大德和信教群众,完全可以按照宗教仪轨开展正常的佛事活动,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得到了满足,更为维护西藏和四省藏区稳定发展、维护藏传佛教有序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07月,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为六世德珠活佛剃度并赐法名(图片来源:《班禅额尔德尼·确吉杰布坐床二十周年》画册)

 

意义深远,各界人士反响良好

 

《办法》施行十年来,包括藏传佛教界高僧大德和藏学界专家学者在内的各界人士对《办法》评价很高。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西藏佛学院院长珠康·土登克珠活佛:

历史上,活佛对西藏地方的政治和宗教生活起着重要作用,是中央政府对西藏行使有效管理的重要力量,所以历代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对活佛转世的管理。

 

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索朗仁增: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尊重了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规范了活佛转世事宜,有利于依法保障藏传佛教正常宗教秩序,充分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受到了藏传佛教各界人士的拥护。

 

著名藏学学者陈庆英:

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依法保障藏传佛教正常宗教活动,规范活佛转世管理事宜。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科研业务办公室主任李德成:

近年来藏区活佛转世工作一直做得比较好,尤其《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继清政府《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民国政府《喇嘛转世办法》之后,使活佛转世更加清晰、明确、全面。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所所长周炜:

《办法》从政治上、程序上、具体操作上、以及藏传佛教后期的培养和管理上都规定得非常详细,既继承了传统,又相当务实。《办法》的颁布对维护祖国统一,保证藏传佛教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维护藏传佛教在活佛转世上的传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整体上来看,《办法》经过十年的实践,无论是藏传佛教信教群众还是活佛都是很满意的。所以《办法》无论是在理论层面上、政治意义上还是实践层面上,都是一部既适合传统又适合现代的法规,相信它在未来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当代研究所拉加当周博士:

《办法》体现了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历史定制的继承,体现了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宗教传统的传承,体现了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原则,它有效地维护和彰显了中央政府对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工作的最终权威,提升了藏传佛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认定和培养了一大批爱国爱教的新转世活佛,进一步依法保障了藏传佛教文化的传承,满足了藏传佛教信教群众的基本宗教需求,有效遏制了分裂势力利用活佛转世渗透破坏西藏和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藏传佛教正常秩序的行径。(文/中国西藏网苏文彦)

 

 

2017710日,西藏佛学院首届少年活佛班7名学员完成三年小学阶段任务,顺利毕业。图为小活佛们在校园里相伴而行。(中新社记者何蓬磊 摄)

 

(来源:中国西藏网)

                                                          (编辑:霍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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