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你现在的位置:中国宗教学术网>>新闻
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2017年宗教法治高端论坛综述   2017年11月28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1118日,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研究中心主办的“2017年宗教法治高端论坛在河北石家庄举行。来自学界、政界的100余位专家学者和宗教界人士围绕宗教法治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宗教事务条例》修改与宗教法人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河北经贸大学校长纪良纲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宗教工作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为认识和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宗教问题提供了根本依据。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段惠军指出,宗教法治与社会治理有紧密的联系,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一切宗教活动和宗教工作必须沿着法治的轨道开展。国家宗教局政法司司长韩松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体现了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维护宗教自由、促进宗教管理工作,学习《条例》是学习十九大精神的重要途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指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应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宗教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宗教法治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何虎生指出,在宗教工作中要处理好理论导向问题、问题导向问题、实践导向问题,并运用发展的理论指导宗教工作法治化。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研究院教授杨合理认为,《条例》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以宪法为依据,主要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规范了宗教界财务管理和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标志着我国宗教治理法治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认为,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基本前提,是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内容完备、逻辑严谨的宗教法律规范体系。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提出,准确解释宪法上的宗教信仰自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西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宗礼立足于宪法监督制度,强调加强宪法监督和实施的意义,即有助于提高公民在宗教方面的宪法意识,有助于健全涉及宗教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助于涉及宗教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的推进。

 

《条例》修改与宗教法人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指出,《条例》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的权属,体现民事立法的制度精神,从私法角度完善我国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对于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仲崇玉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类型定位问题,必须确定法人类型定位模式的技术性选择标准;从法人类型定位的制度功能角度明确其实质性选择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培峰专门论述了宗教团体的自治。他认为,宗教团体的自治是宗教治理的重要环节,应当确保宗教团体的自治,确保宗教团体能够发挥作用;但也要对宗教团体的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宗教团体权利过度扩张造成对公共利益的损害。

 

澳门大学法学院公法博士生李江峰以澳门宗教团体法律地位为例,对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进行了公法考量:一方面,它是大量宗教实践信仰、开展活动的基本单位;另一方面,它分担了大量国家政府的公法职责。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如何实现,成为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中的重要问题。

 

宗教财产与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刘太刚指出,宗教活动场所作为捐助法人的特殊性源于宗教活动场所财产的宗教用益,其来源于财产所有人或原所有人的设定。在捐助法人的制度框架下,以信托法理统合宗教活动场所财产制度的分类构建,形成以私法信托、推定信托、公法信托三者有机联动的分类财产制度,对于宗教活动场所事务的管理、公共利益的促进有着实质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赵一单通过民事、行政、刑事领域涉及宗教主体的典型案例,对相关法院在多起案件中的裁判立场及其说理逻辑予以评析,考察司法实践中宗教法律权益获维护状况,进而深入剖析影响作出相关判决的法律规范及社会因素,并提出优化宗教法律权益维护的现实路径。

 

新疆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陈琪认为,新疆宗教事务的复杂性体现在国际性、内部矛盾与敌我矛盾两种矛盾极易互相转化等方面,并就新疆宗教事务法治化的立法、执法、司法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互联网宗教传播与新形势下邪教的法律规制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李岩淞认为,互联网对一个国家宗教文化的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指导,对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民族分裂主义和暴恐主义坚决打击;强化网络立法,对危害宗教文化安全的言行依法治理;进行技术创新,打造健康宗教文化传播的安全网络平台;积极宣传科学知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社会公众理性对待宗教。

 

北京联合大学膜拜团体与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范宝祥指出,邪教以其自我标榜和隐蔽的手段强化动力因素,锁定一些特定的目标群体作为招揽信众的对象。对此,可以从动力学基本理论入手,分析邪教的动力源,引入需要层次论来探析邪教招募信徒的目标主体,以产品生命周期论来分析邪教的动力衰退,并通过对实验案例的分析,倡导弘扬科学,反对邪教

 

北京联合大学商务学院副教授李斌关注了大学生对邪教的认知,提出针对大学生群体的邪教防范工作应将治理重心前移。他认为,大学生群体存在着对邪教的本质认识不清,对其渗透方式警惕性不高的问题。可加强课程内宗教知识教育力度,加强邪教危害宣传,加强网络信息防控。(文:刘焓)

 

(来源:20171128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


免责声明
  • 1.来源未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世界宗教研究所立场,其观点供读者参考。
  • 2.文章来源注明“世界宗教研究所”的文章,为本站写作整理的文章,其版权归世界宗教研究所所有。未经我站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及营利性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欢迎非营利性电子刊物、网站转载,但须清楚注明出处及链接(URL)。
  • 3.除本站写作和整理的文章外,其他文章来自网上收集,均已注明来源,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如果有任何侵犯您权益的地方,请联系我们,我们将马上进行处理,谢谢。
收藏本页】 【打印】 【关闭
⊕相关报道

主办:中国社科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内容与技术支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网络信息中心

联系人:许津然  电子邮箱: zjxsw@cass.org.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5号859房间    邮编:100732

电话:(010)8519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