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冲击了传统伦理和宗教,社会也对传统伦理和宗教提出了新的要求。12月2日至3日,“宗教与经济伦理”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中国人民大学举行,与会人士围绕经济、伦理和宗教三者关系进行了深入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何光沪说,经济,提供人的物质生活所需的服务和产品;伦理,提供人的人际交往所需的秩序和规则;宗教,提供人的精神追求所需的超越和信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经济逐步恢复,而后飞跃;伦理逐步苏醒,而后演变;宗教逐步复活,而后发展。相应地,要发挥宗教、伦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就必须进行宗教学的研究,明晰三者关系。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副教授张霄认为,近代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开始脱离伦理或宗教,而与政治相结合。原先作为手段和工具的经济生活不仅“自立门户”,而且越发成为生活的目的和根本。在古代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的程中,人们的经济伦理观念发生了“颠倒”:在过去,德性是人的发展的最终目的,赚钱只是工具;到如今,赚钱才是最终目的,人反而成了获利的工具。这不是一个好的现象,而是一个需要矫正的现象。社会需要的是这样一种“经济人”——在伦理正义支配下自由发展的理性的人。
安徽工业大学教授张志鹏指出,公平是宗教伦理的核心,不同的宗教组织对于公平有着各自的理解。当宗教的公平伦理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相遇时,不可避免发生冲突。可以说,近代以来的世界史的一个关键线索,就是新的经济伦理与各地原有的宗教伦理之间的相遇、冲突和融合的过程。在东亚的儒家文化圈,基于传统信仰的公平伦理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之间的冲突同样漫长而剧烈。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在大多数儒家文化圈,市场经济的原则已经能够被其宗教伦理所接受。在新加坡、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效率原则与当地宗教伦理相容得非常好,表明二者并非不可沟通。就总体而言,中国的宗教伦理与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之间的关系目前已处于建构之中。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与经济伦理研究中心崔万田、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徐艳合作的论文“基督教信仰与企业家伦理”指出,在现实中,不是所有的基督徒企业家都能做到公平、诚信、承担其应有的责任,因此呈现出宗教信仰的认知与伦理行为规范的错位。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主要有:对教义存在片面解读;教会等组织没有提供有效的信仰供给,很多企业家在宗教组织中找不到自己的身份认同。
中央民族大学教授游斌对天主教教宗通谕《祢应受赞颂》进行了处境解读,提出可以建立中国基督宗教的生态灵修学。他指出,“绿色发展”是中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祢应受赞颂》通谕强调“安息”的古老传统,用它来对治被工业文明、消费社会严重扭曲的工作观。安息不只是不工作,还是对他人、社会边缘人、牲畜的关爱。安息使人诗意地栖居在大地之上。以安息为指向和理念的工作神学,应当成为基督宗教生态灵修学的重要部分。在中国处境之下,以无、静、虚为根基的道家思想,以及吸收道家精神的宋明“新道学”等等,都可以为这种生态灵修学提供重要的文化资源。“无为而治”“归根复命”“致虚极、守静笃”“动极而静,静而生阴,静极复动。一动一静,互为其根”等重要思想,都应得到新的诠释,在社会维度、生态维度和时间维度上获得新的意义。
宜春学院教师周湘雁翔阐述了佛教“正命”经济伦理的内涵与困境。他认为,佛教蕴含经济伦理思想。在缘起论的道德原理之上,佛教的“正命”经济伦理原则,认可物质财富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强调以合理、合法的途径获取财富,必须理性消费与合理配置。佛教伦理面临现代性问题的复杂挑战,世俗化倾向与内在神圣性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张力。如何为经济社会提供伦理规范,导俗化世,是当前构建佛教经济伦理必须面对的困境。
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尹志华认为,道教的财富伦理观最根本的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的获得必须是正当的。从社会角度来说,道教明确指出,“民之利用厚生,非财不立”,因而希望社会财富极大丰富。但是,具体到个人来说,道教总是劝人要少私寡欲,淡薄名利,不汲汲于追求财富。个人对待财富的正确态度是:“非己之财,不妄取;非义之财,不苟得;合得之财,随分取。”道教特别强调不能取非义之财。道教的种种戒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道教力图以因果报应说来劝诫世人:非我所有,虽一毫而莫取。针对修道之人,道教主张不积累任何财富,对于信徒的布施,道教历来的做法是,一部分用于维持自身发展,其余的则全部用于赈灾济贫。历史上记载有许多道士散财济贫的故事。当今道教界在捐款赈灾、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等方面,也作出了大量的贡献。这既是道教的优良传统,也是道教的精神风貌所在。
西安财经学院教授庾荣指出,伊斯兰教与其他宗教相比,其显著不同在于极为关注世俗生活。伊斯兰教对世俗生活,尤其是经济生活进行了广泛的论述与规定,影响着穆斯林的经济态度与经济行为。伊斯兰教“两世吉庆”的思想,鼓励穆斯林享受今世幸福的生活,反对过苦行僧式的禁欲生活,成为了他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内在精神动力;伊斯兰教中有关商业道德思想和商业规范的训诫,有力地抑制了商业经营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伊斯兰教商业规范制订得很详尽,其核心是“公平交易”,不论是卖者还是买者,或者是以物易物的双方,在享受自己利益的同时,都应尽各自的义务,也就是讲“诚信”,反对欺骗、谎言等不诚实的行为。商业道德思想和道德规范以宗教的形式出现,所以穆斯林商人遵循伊斯兰教商业规范的心理驱动力比普通人遵循世俗商业道德的心理驱动力强烈。也正是伊斯兰教的经济伦理规约,使得阿拉伯草原上的贝都因人由过去的抢劫掠夺、虚伪欺诈、吝啬仇杀——一个野蛮的民族改变为一个文明礼仪的民族,社会生活有条不紊,经济生活秩序井然。(记者 蓝希峰)
(来源:2017年12月12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