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新修订《条例》为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为新时代宗教工作法治化和法治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是全面依法治国在宗教领域的反映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提升。这同时反映在宗教事务法治化方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对宗教问题的正确方针和政策逐步得到恢复。1982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文件指出,为了保证宗教活动的进一步正常化,国家今后将按照法律程序,经过同宗教界代表人士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宗教法规。这标志着我国的宗教工作开启了法治化的序幕。
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国务院也将宗教立法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着手草拟法案,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1990年12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宗教立法工作。1991年,中央6号文件把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放到宗教工作的重要位置。2001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加快《宗教事务条例》的制定。
此后,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中央的要求,于2004年制定出《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要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为法律法规,成为政府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法律依据。宗教工作中也要建立和强化依法执政的理念。”时任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的叶小文说,《条例》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总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经验,在依法治国背景下进行的新探索。
《条例》分7章48条,内容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等。《条例》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了宗教界合法权益,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宗教事务法治化的基础性法律文献。
随着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进一步推进,12年后,迎来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 2017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修订答记者问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强调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宗教界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这些都迫切要求进一步修改原《条例》,使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制度更加完善。
2016年6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征求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会同国家宗教事务局赴地方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宗教事务局等部门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草案。2017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条例》的修订,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此次《条例》的修订,着重点主要着眼6个方面,即“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两维护,是指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两明确,是指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两规范,是指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表示,新修订《条例》解决了不少宗教界长期关注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为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国宗教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更加强化、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是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认为,新修订《条例》说明我国宗教事务法律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它成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记者 蓝希峰)
(来源:2018年12月19日《中国民族报》)
(编辑:霍群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