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8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增加对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经费”的议案。7月19日,布什总统首次动用总统否决权,否决了这一议案。理由是:“胚胎干细胞研究跨越了我们这个社会应当尊重的道德底线,所以我否决了这项法案”。
但是,宾州共和党参议员阿伦·斯派克特在辩论中却将布什比作“历史上反对哥伦布、关押伽里略、拒绝接纳电力、疫苗、铁路等新事物的那些保守人士”。
为什么胚胎干细胞研究涉及布什说的“道德底线”?其实质的问题是:在布什总统看来,胚胎干细胞是“人”,而“人”是不可用药物或用任何其他方法随意处死的!再讲得明确一些,布什总统要捍卫胚胎干细胞的“人”权。
这涉及什么是人?
类似的问题也还表现在布什强烈反对某些国家(包括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反对对“植物人”执行安乐死措施。因为布什要捍卫“胎儿”或“植物人”的“人”权。
其实,人和动物的最大区别在于人具有高级神经系统,人的大脑能思维。如果大脑已死亡,成了“植物人”,就没有理由再尊重已丧失思维能力的“人”权;而且有实验表明,“胎儿只有在孕期的最后3个月才会有痛觉”,所以也没有理由去反对神经系统尚未健全的胎儿的堕胎。
生物演化的历史表明:有思维能力的大脑只是在灵长类出现以后,才逐步发展成人的大脑;在母亲子宫内孕育的胎儿,在一定意义上还要重复历史上种群发育的过程,也就是在大脑形成以前,“胎儿”并没有成为“人”。
伦理学必须与时俱进,必须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
全世界人口已猛增到65亿。在65亿人口中,仍有无数人群连最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都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尚处于不发达状态的人群的贫穷和落后,需要推行节制生育或计划生育政策。我们有什么理由拿那种欠缺科学根据的所谓“人”的理念,去限制发展中国家中的人的生存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