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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践:我国民族宗教文化:多元一体 和而不同   2010年6月15日 中国宗教学术网

   民族主义是近代以来最强的意识形态之一

  

近现代社会宗教退出国家政治意识形态领域以后,除了自由主义、社会主义两种意识形态外,还有一种更为强劲的、影响巨大的意识形态形式——民族主义。民族主义的强大,一是由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紧密联系的利益关系使得民族主义变成了不证自明的公理。二是由于民族本身具有终极寄托的意义,这就使得民族主义的任何要求都变成了不可质疑的神圣律条。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伴随着欧洲资本主义革命及民族国家建立而形成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其核心的观念就是以民族国家建构为基础的国家主权理论。可以说,民族主义理论替代了基督教,成为近现代资产阶级国家合法性的主要基础。但是因为民族本身并不像民族主义者们宣传的那样“自然”,人们通过不同角度对“民族”的建构,也会成为冲突、战争的根源。

正因为民族如同出身一样不能选择,所以每一个民族成员对于自己民族的情感和理念,以及对于民族集体的热爱与忠诚就是不可更改的。所谓广义的民族主义,就是指这种朴素的民族意识,它是一切意识形态的底色,是没有正确与错误的区别的。而狭义的民族主义,则是在不同意识形态的整合下形成的关于民族性质、发展道路、社会理想的理论体系。

民族这种人类认同模式的基础就建立在“我群”与“他群”的差异之上,“有限性”、“利己性”是其难以克服的先天性弊端。国家本为调和民族利益关系而设,但是当掌握国家机器的民族将民族主义作为自己执政的指导思想时,就会把国家引向灾难。在实行了政教分离以后,现代国家都知道不应使宗教重新成为国家的意识形态,今天,我们还应认识到,民族主义也不应当超越社会人文价值的束缚,成为国家主导的政治意识形态。在处理民族事务时,必须有高于民族主义的社会学说。

  

   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复合性民族

  

笔者从民族宗教学研究的需要出发,按照民族共同体的结构成分,将民族分成单一民族、衍生性民族和复合性民族。所谓复合性民族,就是众多民族的集合体,其中有整体与单元(或曰分支)的层级结构。严格意义上的复合性民族,是在近代民族国家形成后产生的。大多数西方国家在古典民族主义理论的影响下,并没有形成复合性民族的观念,在一个民族国家中,往往是把主体民族称为“国族”,而没有所有族群共同认可的复合性民族。这就导致在理论与实践上对非主体民族的强行同化,或者将其驱逐,追求所谓“一族一国”的单一民族国家,其负面作用连西方民族学家都不否认。

在几千年的密切交往中,共同的地理疆域,共同的历史命运,共同的传统文化使我国56个兄弟民族形成了一个“多元一体”的复合性民族——中华民族,也就是我国的“国族”。而原有的56个民族,则成为中华民族内部的单元民族。

在复合性民族内部,也会出现主体民族和非主体民族的区别。主体民族,就是在复合性民族中起到凝聚核心作用的民族。如果能够在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处于主体民族地位,一定是文化上先进的民族。但有一点需要指出,即在复合性民族的理论框架内,主体民族并不等于“国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族”无疑是中华民族,其中包括汉族和其他55个少数民族。对于复合性民族来说,主体民族与其他单元民族的和谐关系是其得以存在的根本条件。

民族国家的本质内容并不在于国家内部民族成分的同质化,这是任何国家都做不到的。关键是在一个民族国家内部,所有各民族的成员对于这个国家占主导地位的文化持一种认同的态度。有了这种认同态度,这个国家就能够和谐发展。因而弘扬中华文化,使之成为中华民族凝结的文化基础,这是民族宗教学应当主要关注的问题。

  

   多元宗教信仰与多元民族认同

 

多元宗教信仰下的多元文化认同 世界上的宗教种类繁多,如果从信仰对象上区分,大体可以分成一神教和多神教两大类。除了亚伯拉罕系的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外,世界上大多数民族信仰的都是多神教。我国自古就是一个信仰多神宗教的民族。最早的文字甲骨文记载了商朝的国家宗教,至上神“上帝”或称“帝”,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主宰,决定着万物的生存与人世的兴衰。但是这里的上帝与西方的上帝不同,商代宗教中的上帝统率着天神、地支、人鬼、物灵四大类神祇,数量繁多,各司其职,形成了一个与地上王国相对应的彼岸世界。反映周代祭祀制度的《周礼》、《仪礼》、《礼记》三书,将祭祀天地、日月、山川、岳镇、海渎、城隍、祖先等的仪式规范得更为清晰。两汉以后,佛教传入中国,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也产生了,二者都保持了多神信仰的特色。佛教在佛祖释迦牟尼以下,有无数的佛、菩萨、金刚、罗汉,道教的神灵更是多得不可胜数,甚至其至上神“三清”——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都很难分清上下。至于我国民间宗教诸神,根本就无法统计。

在世界各个民族的文化体系中,宗教信仰往往是最深层的价值观,决定着这个民族的整体文化选择。在阶级社会中,多神教虽然一般都具有等级层次性特点,反映着人间的身份差异,但是诸神之间只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此真彼假之别。当民族的活动范围扩大,接触到其他民族的宗教以后,一般不会产生强烈的排斥性反应。无论是军事的征服,还是和平的自然同化,信仰多神教的民族往往采取一种多元求同的文化认同战略,将其他民族信仰的神灵,变成自己宗教的组成部分。

中华文化多元求同 中华文化这种多元求同的特点,在其源头的龙凤崇拜中就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考古文物生动地证明,殷周青铜器上蛇身、马首、牛角、鱼鳞、鹰爪的龙,是在文化的融合中逐渐形成的。这种想象的动物,集中反映了中华文化兼容并包、荟萃精华、多元一体、和而不同的特色。到了文化发达的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古代的思想家则用清晰明确的语言表达了这种思想模式。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孔子则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能够包容不同的文化,才会使自己的文化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战国时期的儒家学者则把天下文化发展的大势归结为“天下同归而殊涂,一致而百虑。”(《周易·系辞下》)即相信天下各种文化体系,最终都会走天下大同之路。这种由多元宗教信仰产生的多元求同的思维模式,在面对其他宗教信仰时,往往也会产生出一种宽容的心态。印度的佛教、波斯的祆教、阿拉伯半岛的伊斯兰教、西方的基督教先后传入我国,其中一些宗教虽然也曾经与我国传统文化发生过局部碰撞,但是最终都能够取得合法生存的权利。

由多神信仰导致的多元文化观,在与异民族交往的过程中,就很容易产生一种开放的民族观。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孔子将当时人们区分民族界限的宗教、心理、语言、礼俗、服饰等标志,概括为一个统一的文化标准:行周礼者为华夏,拒斥周礼者为夷狄。有些原先属于华夏的诸侯国,因地理、历史等方面的原因采用了夷礼,孔子修《春秋》时都视之为夷狄,加以贬低。相反,不管什么民族、个人,只要乐于接收周礼,孔子就给予肯定的评价。正如唐朝韩愈在《原道》中所评论:“孔子作《春秋》,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之进于中国者,则中国之。”

孔子这种重文化、轻血缘的开放式民族观,对日后中华民族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不论原来是来自哪一方的民族,只要认同华夏文化、礼俗,就可以成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这样不仅减少了汉族统治者对其他民族成员的排斥,而且也使进入中原的少数民族不会自外于华夏文化。正是基于这种开放式的民族观,才能使古代的汉族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民族,不论来自哪一个族系,只要认可华夏的礼乐文化,就可以成为汉族的一员。这样,就使汉族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发展壮大,以至于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民族。即使是那些仍然保持自己民族文化特色的少数民族,在多元文化认同的大环境中,也容易形成多元的民族认同:既认同自己的民族身份,也认同中华民族的复合性身份。

伊斯兰教在我国多元宗教信仰的宽松环境下和谐发展 在古老的中国,信仰一神教的穆斯林可以与其他民族和谐相处,其根本原因就是在多元宗教信仰的大背景下,伊斯兰教能够赢得极大的宽容和尊敬。这样,我国穆斯林也就自然地将中国视为自己的家园。我国的穆斯林并没有改变他们“认主独一”的基本价值,因为《古兰经》规定:“他是真主,是独一的主。”如果改变了这一根本信仰,也就不是穆斯林了。正如明代回族思想家王岱舆在其著作《正教真诠》的《真忠》篇中所说:“尊独一无二主,方谓之真忠。”但是我国穆斯林分散地生活在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度中,他们的生活必须与周边的环境相适应。明清之际的回族思想家们,也自觉地接受了我国多元信仰的宗教观念,在思想上主动将伊斯兰教的教义与儒家经典相协调。他们虽然“认主独一”,但并不排斥其他宗教或学说,并提出了“二教同源说”。王岱舆又说:“吾教大者在钦崇天道,而忠信孝友略与儒家同。”(《正教真诠》)明代另一位回族思想家刘智,则将伊斯兰教的“五功”(念、礼、斋、课、朝)等同于儒家的“五德”(仁、义、礼、智、信),认为“五功”就是“五德”的外在表现。所以,坚持“认主独一”信仰的穆斯林,与实行君主专制的封建帝国并不矛盾。王岱舆提出了“二元忠诚”的调和观念,他说:“顺主、赞主、拜主、感主恩,而不能忠君、孝亲、济人者,则事亦不足为功。”(《正教真诠》)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帝王一方面是专制统治者,另一方面又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者,故忠于君王也就是忠于国家的代名词。“二元忠诚”论的实质,就是二元的民族认同,这样有利于近代复合性民族的正式形成。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 引自中国民族宗教网,来源:中国民族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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